[問題] 車禍和解問題
各位好,有些車禍後續問題想請教
我在上個月騎機車於待轉區起步後被一台轎車擦撞,
當下我外傷僅有手指擦傷,其餘並無大礙,
(警察到場時有看到手指的傷口流血,說我甚至可以提告傷害)
和對方溝通也都算良好,對方甚至說保險不賠的部分他會賠。
當天晚上我立即到醫院急診檢查,
在去的路上發現肩膀跟腰開始痠痛,
經過檢查後判斷是肩跟腰挫傷。(有開診斷證明書)
隔天把機車推去車行,
發現大燈及儀表板等等都有損壞無法使用,連車台都有部分斷裂,
車行估價大約2萬初頭,我也有請對方保險先來拍照確認才修
目前初步判定結果已經出來,
對方的部分:涉嫌違反號誌管制
我的部分: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於是準備和對方談和解,
我將修車費以及修機車期間改開車時的停車費、油錢單據都準備好(共快三萬)
另外對於將近半個月肩腰傷造成睡覺以及上班跑外務很困擾的部分,
提出希望能精神賠償三萬元左右,於是糾紛就產生了。
1.對方認為自己綠燈時有過路口,並不是闖紅燈,
並且覺得算是我撞他,怎敢要他負責全額賠償
(我今晚去警局看監視器,畫面上看到從紅燈後過了2秒多我機車才起步然後被撞)
2.對方覺得要索賠要有依據,從沒聽過精神賠償這種東西...
(我本以為是這金額太高所以試圖溝通和解金額,但對方也無法認同)
3.對方覺得當下看我沒什麼事,問我身體狀況也說還好,
怎麼會後來又說身體痠痛跟挫傷呢?誰知道是不是後來弄傷的阿?
講到後來我也談不下去了,
目前是打算申請調解然後提告傷害,
想請問診斷證明書上若沒有註明身上有擦傷,
單憑當時警察做的筆錄(有註明擦傷)可以提告傷害嗎?
以我的狀況除了提告傷害之外,
還有更好的做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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