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智慧財產權相關- 網拍補習班講義
推 phantomli:著作權若是老師的,應由老師提出告訴,若著作權歸屬已由 10/02 23:19
→ phantomli:補習班取得,則與講義應同處理。 10/02 23:20
→ phantomli:另外,若買函授附筆記者,可以無庸擔心著作權侵害,反而 10/02 23:23
→ phantomli:到班現場上課者,會有觸法疑慮,這在適用上亦有疑惑。同 10/02 23:24
→ phantomli:樣是付費取得,且抄寫重製均在契約允許內,何以異其結果 10/02 23:25
→ phantomli:,這部分是我感到困惑的~(著作權非在下擅長領域,這部 10/02 23:26
能不能買賣散步重點就在於第一手是不是合法取得,
在講義/函授附筆記等,原則上沒有問題,除非你是盜版。
可以完全比照出版物,就是語文著作物之重製品,
自然受到權利耗盡原則限制沒有問題,很容易類比情況就是二手書。
但是,將現場上課內容複製,則端看有沒有在你的契約裡面。
很有可能你只是享有"聽課權",但是並沒有將上課內容重製、散步的權利,
很大的情況是,沒有任何著作權授權,所以第一手是不是合法都很有問題。
談著作權時,有A權不代表你有C權 D權 E權,
有複製物所有權,不代表有著作物的著作所有權。
物 和 權利 在著作權討論上要很注意,不小心就會混淆。
上課內容 F版友有詳細區分,我再稍微補充還有一個: "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就是當思想或觀念表達上有侷限時,可以例外主張無著作權保護。
抄寫筆記上很容易有這這情形發生,發現大家抄寫某一觀念時,
用字遣詞、圖表架構如出一轍,就可以依此法理主張沒有著作權保護/或沒個別性。
接著把筆記抄寫到講義上,其實不算是改作,沒有衍生著作問題,
改作是指基於原著作另為創作,例如翻譯、改寫、編曲、拍電影,
所以說僅在媒介物上抄寫筆記,不能算是改作,
僅能說是物之所有權人就物為使用而已,無涉著作權利用範疇
但如果是將"上課內容"完全謄寫上去,那這行為叫做重製,
將著作物重複製作至另一媒介上,就有關著作權保護了~
最後結論就是:
source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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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63.1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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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我上面所說的,契約上未加禁止不代表有授權,推定未授權狀態
著作權法37I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
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而學員於上課時抄寫筆記上課內容,是主張"合理使用"範圍內,
但是仍不得私自重製、散布,這樣就有違著作權。
著作權法51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所以今天你在補習班或在學校上課,將上課內容"自己錄影音",
是基於著作權限制主張合理使用而重製,並非有重製權。
而這也是今天討論核心,無法確定你授課契約授權範圍為何,
該重製物是否合法仍有問題~
不過追根究柢,筆記不可能逐字紀載上課內容,
所以可能是自己將觀念表達,為自己著作,也不無可能。
※ 編輯: zeSil 來自: 203.163.196.57 (10/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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