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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智慧財產權相關- 網拍補習班講義
共 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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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5→)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atherpen時間12年前 (2013/10/08 0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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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如果購買講義,此講義有第一次銷售理論(權利耗盡理論)的適用,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可以轉賣,沒有問題,公開拍賣也沒有問題。. 但是學生在講義中另有抄寫筆記,這抄寫行為,不會在補習班與學生間的契約上明文,因為上課抄寫筆記,是上課合理慣例,所以可以視為是默示授權,即使不解釋為默示授權,也可以依著作權
(還有531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imetime (Primeheart)時間12年前 (2013/10/04 21: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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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中p大的問題蠻妙的,想了一下,. 自己也提供一點意見分享吧!XD. (1) 按「著作財產權」性質上屬於專有(屬)權,舉重製權為例,現行著作權法第22條有謂:「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易言之,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許可而逕行重製該著作之行為,則構成對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職是,吾人
(還有134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atherpen時間12年前 (2013/10/04 00: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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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兩點:. 一、必要場景原則,是在判斷兩著作是否抄襲的抗辯所用。由於學生對老師. 授課內容的筆記抄寫,無可避免地會有內面或外面表現形式的採用,而且老. 師對學生的筆記書寫,也不會禁止,所以必要場景原則似無適用可能和必要. 。. 二、學生抄寫筆記被允許,一方面可主張補習班或老師之默示授權,一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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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9→)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eSil (Ryhpezlis)時間12年前 (2013/10/03 01: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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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hantomli:著作權若是老師的,應由老師提出告訴,若著作權歸屬已由 10/02 23:19→ phantomli:補習班取得,則與講義應同處理。 10/02 23:20→ phantomli:另外,若買函授附筆記者,可以無庸擔心著作權侵害,反而 10/02 23:23→ phantomli
(還有1078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atherpen時間12年前 (2013/10/02 23: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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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昨晚說要回覆您.結果太忙。今發現zesil大大已回覆大部分。. 我在這裏要講的是,如果補習班的原講義,著作財產權是補習班的,. 您可以轉賣沒有問題。然而如果其中一部分是抄自老師上課的內容,. 這就有爭論了。. 有關上課聽講筆記,學生與老師間的著作權關係,可以分為三種:. 一、老師在黑板上所寫
(還有47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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