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智慧財產權相關- 網拍補習班講義

看板LAW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10/02 23:08), 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很抱歉,昨晚說要回覆您.結果太忙。今發現zesil大大已回覆大部分。 我在這裏要講的是,如果補習班的原講義,著作財產權是補習班的, 您可以轉賣沒有問題。然而如果其中一部分是抄自老師上課的內容, 這就有爭論了。 有關上課聽講筆記,學生與老師間的著作權關係,可以分為三種: 一、老師在黑板上所寫,或在上課所講,學生大部分忠實抄寫,或 重點抄寫,在筆記上學生沒有自己的創作表達,學生只是全部重製或 部分重製老師的上課內容,這筆記的著作權,會是老師的。學生 不能主張衍生著作或共同著作,而擁有一定的權利。 二、老師上課所講,學生不是照抄,只是使用老師的觀念或理論, 學生完全用自己的文筆來敘述,這時候由於理論和觀念不是著作權法 保護的對象(著作權法第10條之1),所以講義的著作權完全屬於 學生所有。不過這種情形非常少,可能百不得其一,因為學生上課 筆記即使沒有用到老師的「外面表現形式」部分(語文表達部分),也 會用到老師的「內面表現形式」(緊連結外面表形式之內部一定思考 次序),在一個小時的講課中,筆記內容是不可能完全沒有老師的 表達內容的。 三、老師上課的講課抄寫中,摻雜學生一定的文筆和表達,這是最多的形 式,這種狀況,筆記的著作財產權,學生與老師間形成衍生著作或共同 著作的關係。學生使用這筆記,必須取得老師的同意。 您在補習班的上課講義,如果沒有摻雜上課抄寫的筆記,反而可以賣。 如果摻雜老師上課的講課內容所作成的筆記,反而不能賣。當然,賣 的違法行為,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這是告訴乃論罪,補習班可能 不會追究,不過如果追究的話,仍然會違法。 ※ 引述《fdc9999 (win)》之銘言: : 謝謝您的解答~ : 我的講義都是報名繳錢上課,當然是正版, : 且財產權應都屬補習班所有,而非補習班抄自或重製其他來源。 : 之前上課老師在帶內容或裡面題目時, : 我就將需要記的重點、一些老師發明的記憶口訣等直接寫在講義上 : (找空白處或老師有預留空白處), : 舉例來說,講義中有50道題目,印好了30道詳解, : 另20道題目,老師上課時在黑板上口頭與板書講解,我將其黑板內容抄在講義裡這樣。 : 所以我所欲轉售的講義,包含原來講義與抄在講義裡的上課內容(二合一)。 : 您文章所提的前兩段我都可以了解,惟最後一段不是很懂, : 我的情況,是不是有違反到您所說的最後一段或其他部份呢? : (如果難界定或有疑義,我想不賣還是比較保險..) : 謝謝! : ※ 引述《featherpen ()》之銘言: : : ***************** : : 有關補習班講義或筆記是否可以網拍問題。 : : 首先,如果您去補習班上課,由補習班發給您的上課講義和老師的筆記,這些講義 : : 和筆記,如果著作財產權原都屬於補習班所有,而不是補習班抄自或重製自大學老 : : 師,那麼您擁有這些上課講義或筆記的所有權,就像在書店買到書一樣。由於您合 : : 法擁有這些講義和筆記的所有權,依民法第765條規定,可以自由處分其所有物。也 : : 就是可以自由拍賣。 : : 至於拍賣是否會侵害補習班的著作權?這不用擔心,因為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 : :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 : : 之方式散布之。」所以您就取得的講義或筆記,如果不加以複製而直接以買到的販 : : 賣,不會侵害補習班或老師的著作權。這個在學理上稱作「第一次銷售原則」或 : : 「權利用盡理論 : : 。」 : : 反之,如果您的講義,是上課自己抄自老師所講的筆記,抄筆記本身,如果是供自 : : 己使用,依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將所抄的筆記上網拍賣,就可 : : 能侵害著作權人(補習班或老師)的散布權,依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應加以處罰,而 : : 且依著作權法第 88條規定,還有民事責任。 : : 然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9.105

10/02 23:19, , 1F
著作權若是老師的,應由老師提出告訴,若著作權歸屬已由
10/02 23:19, 1F

10/02 23:20, , 2F
補習班取得,則與講義應同處理。
10/02 23:20, 2F

10/02 23:23, , 3F
另外,若買函授附筆記者,可以無庸擔心著作權侵害,反而
10/02 23:23, 3F

10/02 23:24, , 4F
到班現場上課者,會有觸法疑慮,這在適用上亦有疑惑。同
10/02 23:24, 4F

10/02 23:25, , 5F
樣是付費取得,且抄寫重製均在契約允許內,何以異其結果
10/02 23:25, 5F

10/02 23:26, , 6F
,這部分是我感到困惑的~(著作權非在下擅長領域,這部
10/02 23:26, 6F

10/02 23:27, , 7F
分只是提出問題、參與討論而已~無批評之意^^)
10/02 23:27, 7F

10/02 23:58, , 8F
老師上課內容在著作權法上屬口述自己語文著作,自受到保障
10/02 23:58, 8F

10/03 08:08, , 9F
所以不能錄音,這我OK~但現在討論的重點在於「板書」的
10/03 08:08, 9F

10/03 08:08, , 10F
部分,抄寫後移轉有無侵害。
10/03 08:08, 10F

10/03 20:52, , 11F
謝謝F大、兩位版友詳細的說明與解釋,雖然見解不盡相同,
10/03 20:52, 11F

10/03 20:54, , 12F
但仍讓我獲益良多,謝謝各位!!!
10/03 20:54, 12F

11/07 05:44, , 13F
部分,抄寫後移轉有無侵 https://muxiv.com
11/07 05:44, 13F
文章代碼(AID): #1IJ3R-GV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IJ3R-G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