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智慧財產權相關- 網拍補習班講義

看板LAW作者 (Ryhpezlis)時間12年前 (2013/10/02 2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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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權利耗盡理論,經過權利人同意合法所製造之重製物,為合法取得後, 即不得再主張著作權,用以權衡著作人利益及交易安定 於我國著作權法59-1有明文: 第 59-1 條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 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這裡要強調的是"以移轉所有權方式",就是說你這東西怎買來就是怎賣, 簡單點就是"原物買賣",不能COPY再賣出,那就是違法,妨礙著作權人重製權 在簡單一點,就是把它當作二手書賣,所以當然不能把書COPY之後再轉賣, 那當然非法。 而講義追根究柢,仍然只是出版物,現在是還沒看過賣二手書被抓的啦... 至於板書、上課筆記,除非你是機械式謄寫,例如將老師上課內容逐字抄錄, 不然多少會涉入自己心智活動,以自己方式呈現,那就變成自己的獨立創作。 口訣部分,依著作權法10-1: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 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僅是幫助記憶方法,仍屬抽象範疇而不及表達形式,其實不算是著作權法保護客體。 不過以上只是理論成面的,實際情況就等實務見證了~ ※ 引述《fdc9999 (win)》之銘言: : 謝謝您的解答~ : 我的講義都是報名繳錢上課,當然是正版, : 且財產權應都屬補習班所有,而非補習班抄自或重製其他來源。 : 之前上課老師在帶內容或裡面題目時, : 我就將需要記的重點、一些老師發明的記憶口訣等直接寫在講義上 : (找空白處或老師有預留空白處), : 舉例來說,講義中有50道題目,印好了30道詳解, : 另20道題目,老師上課時在黑板上口頭與板書講解,我將其黑板內容抄在講義裡這樣。 : 所以我所欲轉售的講義,包含原來講義與抄在講義裡的上課內容(二合一)。 : 您文章所提的前兩段我都可以了解,惟最後一段不是很懂, : 我的情況,是不是有違反到您所說的最後一段或其他部份呢? : (如果難界定或有疑義,我想不賣還是比較保險..)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63.1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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