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電是否有權對用戶斷電?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madturtle (旅者‧愚人‧夢想家 )》之銘言:
: : 按照法規,既然台電承認我們沒有損壞電錶,就等於承認我們無竊電行為,
: : 故沒有理由斷電。
: 就算沒有第一款可以用還是有第四款可以用
: 電業因左列情形之一,得對用戶停止供電:
: 四、用戶欠繳電費,經限期催繳仍不交付者。
: : 但我們申訴時,他們仍不斷強調: 既然我們用了不準的電表,就是有不法所得,
: : 所以構成竊電。
: 這邊指的是民法179條的不當得利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 : 但是依照法條,「不法所得」根本不是「判斷是否竊電」的條件阿。
: : 還一直說他們打官司穩贏要我們趕快繳罰款。
: 我強調很多次,根本不是罰款
: 單純只是私法上的糾紛
這邊我原文沒有提到,台電查我們家電器結果算出來要繳七萬多
算法是依照電業法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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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對於用戶或非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得依其所裝置之用電設備,分別
性質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三個月以上一
年以下之電費。
處理竊電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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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方式乃是針對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
然而事實證明我們不符合竊電之條件,所以根本不適用。
拆電錶的是台電,
甚麼零件被改過,也都是他們自己說的算,
實際上少繳多少,誰知道?
既然不知道少繳多少,「欠繳電費」的指控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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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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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辯不過就開始人身攻擊了嗎?
※ 編輯: madturtle 來自: 59.124.8.181 (05/01 07:5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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