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何杜絕恐龍法官?

看板LAW作者 (dodoron)時間12年前 (2011/08/23 14:01), 編輯推噓17(1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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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conomics 看板 #1EKq7_YW ] 作者: MicroMacro (dodoron) 看板: Economics 標題: [討論] 如何杜絕恐龍法官? 時間: Tue Aug 23 14:00:27 2011 from:商業周刊 1237期 請問經濟達人 專欄 Q:現在有些「恐龍法官」判決很離譜,有辦法解決嗎? A:我們有判決離譜的「恐龍法官」,為什麼沒有亂打當事人官司的「恐龍律師」?也沒聽 過有亂搞屋主裝潢的「恐龍設計師」,更沒亂煮食物不管顧客的「恐龍廚師」。為什麼 會有這種差別? 因為律師、設計師、廚師提供的服務,是消費者自願付錢購買,這些人也面臨同行競爭, 若他們的服務不符消費者期望,消費者會棄他們而去,他們就失去收入。 但是法官不管認真判案或亂判一通,全體納稅人都還是要被迫付錢給法官,法官收入和其 判決品質完全不相干。而且,當前法院是壟斷的,沒有其他同行競爭,即使某法官過去 「恐龍」的劣跡班班,當事人碰上了也只能自認倒楣,無法自由選擇找其他法院來審理, 這就是「恐龍法官」存在的原因。 政府提供的服務,市場可用更有效率、代價更低的方式提供,原因是市場有「自願付費、 開放競爭」兩個特色,政府提供的服務─如司法判決,就缺乏這兩個特色。 因此,要淘汰恐龍法官,就要用已被證明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者自願付費、法院開放競 爭。 如果法官不再靠納稅人出錢供養,而須仰賴官司當事人付費;如果官司仲裁不再交給壟斷 的法院,而是可讓當事人自由選擇其他法院,在這種競爭壓力下,法官判決就會盡力做到 「公正、效率」,因為唯有提升判決品質,法官才能得到官司當事人青睞賺到收入,這和 企業想在市場生存,就得提供好的產品服務是一樣道理。 若法官罔顧證據違法亂判,其他想打官司的當事人,就不會再去請這種法官審理,這個法 官就失去收入,法官變成「恐龍」的誘因,就會比法官收入和其判決品質無關、法院是壟 斷的現行制度要小。 十八世紀的英國就實行過法院競爭制度,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國富論 》裡,早已清楚說明。 人們之所以上法院,是因為別人不正當行為侵害他們的權利,這些因為法院判決而被恢復 權利的人,正是法官判決「服務」的受益者。因此亞當.斯密認為,「司法的費用,來自 受益於法院判決的人所付的規費,是很恰當的做法。」 英國當時各法院法官的收入,不是來自人民稅金,而是當事人的付費,當事人完全可以自 由選擇哪個法院來審理他們的案子。在這種競爭下,每一個法官都努力的對每一種不公平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予最快和最有效的救濟,以吸引更多案件上門。亞當.斯密說 :「目前(十八世紀)英國令人羨慕的法庭體系,是各法庭法官間的競爭塑造出來的。」 因此,亞當.斯密指出的「自願付費,開放競爭」法院競爭體系,正是對「恐龍法官」離 譜判決的最好解決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171 ※ 編輯: MicroMacro 來自: 140.119.145.171 (08/23 14:02)

08/23 14:03, , 1F
不知法律人有何看法?
08/23 14:03, 1F

08/23 14:11, , 2F
有一種東西叫仲裁....
08/23 14:11, 2F

08/23 14:15, , 3F
18世紀英國的法院,真的是開放競爭的嗎? 很難想像...
08/23 14:15, 3F

08/23 14:15, , 4F
民事還稍微可以想像,但刑事案件怎麼可能開放法庭競爭?
08/23 14:15, 4F

08/23 14:35, , 5F
這制度果真有那麼好,怎會失傳?
08/23 14:35, 5F

08/23 14:35, , 6F
我付錢給你法院,當然是希望你判我贏,公正判決是啥?可以吃嗎
08/23 14:35, 6F

08/23 14:37, , 7F
為什麼有頭有臉的大人物委託的永遠是那幾家律師事務所?
08/23 14:37, 7F

08/23 14:37, , 8F
你讓我贏,我給你大量的金錢,不就說明了一切?
08/23 14:37, 8F

08/23 14:39, , 9F
這篇文章確實的點出了,恐龍法官的形成,就是不專業的媒體誤導
08/23 14:39, 9F

08/23 14:39, , 10F
民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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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4:54, , 11F
不可能
08/23 14:54, 11F

08/23 14:57, , 12F
那這樣子誰要去刑事庭? 不就變相的誰錢出多誰就贏
08/23 14:57, 12F

08/23 15:14, , 13F
這不就是在鼓勵法官為有錢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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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5:15, , 14F
我直覺也覺得不可能,所以還在找國富論是否真有這段敘述
08/23 15:15, 14F

08/23 15:16, , 15F
窮人的案子反而不必認真判決,這樣是增加恐龍還是減少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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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5:16, , 16F
龍呢?
08/23 15:16, 16F

08/23 15:18, , 17F
何況現在也有仲裁這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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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5:18, , 18F
我是根本連評論都懶得評論,直接懷疑他引述錯誤
08/23 15:18, 18F

08/23 15:20, , 19F
商周的東西隨便看看就好,有時候都在打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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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5:23, , 20F
也是啦,認真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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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5:23, , 21F
學經濟的來弄法律...
08/23 15:23, 21F

08/23 15:30, , 22F
不是不能弄,是不能亂弄
08/23 15:30, 22F

08/23 15:38, , 23F
所以...歷史上真的有出現過互相競爭式的法庭嗎?法律人
08/23 15:38, 23F

08/23 15:39, , 24F
是否有人知? 是否是否是否.....
08/23 15:39, 24F

08/23 15:43, , 25F
如果是出現"過" 那代表即使是真的 也因為有巨大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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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5:44, , 26F
才沒有延用下去 好用的早就會用下去了 就是不好用才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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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5:57, , 27F
英國法治體制算偏冷門的知識吧,除非版上有寫過相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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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5:58, , 28F
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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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09, , 29F
美國各處的法官和警長和市長什麼的好像都要選舉
08/23 16:09, 29F

08/23 16:20, , 30F
我手上有國富論,可是我讀的內容跟他講的不一樣耶?
08/23 16:20, 30F

08/23 16:21, , 31F
結論好像應該是司法權與行政權要分立,法官不能任意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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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22, , 32F
免,酬勞也不應隨行政當局的意向或經濟政策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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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31, , 33F
所以不覺得英國文學史上很多以司法冤獄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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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32, , 34F
法院民營化,判決只會向資方(財團)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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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39, , 35F
所以才說仲裁,這樣雙方付費效率高,仲裁員又是各自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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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40, , 36F
後再共同指定,對面商務仲裁比訴訟發展的要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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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43, , 37F
所以A.Smith有說,送大禮得到多過於公道的,送小禮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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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44, , 38F
到公道.法院為多賺點,會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手續,報酬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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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45, , 39F
公文用紙的頁數決定,所以會有長篇大論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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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7:17, , 40F
pro大,A.S.是寫在第幾章?我這裡只有落落長的原文,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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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7:18, , 41F
章節去查比較快些...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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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Macro 來自: 140.119.145.171 (08/23 17:18)

08/23 17:22, , 42F
第5篇 論君主或國家的收入 第1章 第2節 論司法經費
08/23 17:22, 42F

08/23 17:23, , 43F
不過我的是大陸商務印書館的翻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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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7:32, , 44F
章節應該是一樣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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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7:35, , 45F
92~97年我們也試辦過合意選定法官...徹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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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7:35, , 46F
只能說消費者(案件當事人)的期待和社會的期待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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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7:36, , 47F
當事人只想勝訴,才不在乎公平正義或法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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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7:37, , 48F
上網查一下原文好像是Book V Ch I Part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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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7:37, , 49F
而且法官的好壞也難以讓當事人評價,套用市場理論注定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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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7:38, , 50F
Of the Expense of Justice .
08/23 17:38, 50F

08/23 18:07, , 51F
現在的市場機制連個金融市場都搞出一堆風暴,還法律咧
08/23 18:07, 51F

08/23 18:08, , 52F
A.S.會這樣講一定有當時的時空背景,我是對這個好奇
08/23 18:08, 52F

08/23 19:19, , 53F
這見解還真恐怖啊...
08/23 19:19, 53F

08/23 19:54, , 54F
不如討論杜絕恐龍刁民吧!法律都不懂還來告官.
08/23 19:54, 54F

08/23 21:35, , 55F
這樣不就變成光明正大的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了嗎?
08/23 21:35, 55F

08/23 22:39, , 56F
在商業週刊問經濟達人法律問題,那我下一次也可以在月
08/23 22:39, 56F

08/23 22:40, , 57F
旦法學教室問法律系老師棒球問題囉
08/23 22:40, 57F

08/23 23:52, , 58F
jacky大,真正經濟學不會這樣亂扯,是被他搞臭了
08/23 23:52, 58F

08/24 00:58, , 59F
法律系老師可以也是棒球達人 (不誤)
08/24 00:58, 59F

08/24 08:33, , 60F
法律系老師興趣可廣泛了....(不誤)
08/24 08:33, 60F

08/24 11:06, , 61F
恐龍律師多的是~到處都有~但自由競爭制度下 會慢慢淘汰罷了
08/24 11:06, 61F

08/24 11:21, , 62F
未必,自由競爭下淘汰掉的只是賺不到錢的律師,而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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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21, , 63F
學素養不好的律師~
08/24 11:21, 63F

08/24 11:36, , 64F
對當事人來說 判我贏的法官才是公正的法官...
08/24 11:36, 64F

08/24 11:45, , 65F
同理,對委託人來說能讓我贏的律師才是好律師~
08/24 11:45, 65F

08/24 19:25, , 66F
當事人選擇?那要給原告選擇還是被告呀?不管選哪個都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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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9:25, , 67F
個高興一個不高興不是嗎?
08/24 19:25, 67F

08/25 09:34, , 68F
直接end... 這篇作者可以先把憲法看完再來嗎?
08/25 09:34, 68F

08/25 09:35, , 69F
法律系老師的興趣,可以參考新聞... 還可以玩玩具喔!(無誤)
08/25 09:35, 69F

08/26 01:28, , 70F
相告是零和賽局無誤
08/26 01:28, 70F

08/26 01:29, , 71F
您指的憲法是說,萬一有人窮到沒有一毛錢可以付相告費
08/26 01:29, 71F

08/26 01:30, , 72F
就失去訴頌的權利嗎?
08/26 01:30, 72F

08/26 08:48, , 73F
訴訟未必是零和,但賽局理論可以適用。
08/26 08:48, 73F

08/26 08:49, , 74F
另外,憲法那個應該是指「權利分立」跟「法官依據法律獨
08/26 08:49, 74F

08/26 08:50, , 75F
立審判」,跟沒錢沒辦法打訴訟沒關係(事實上也不會~)
08/26 08:50, 75F

08/27 23:35, , 76F
這連基本的經濟學都沒有
08/27 23:35, 76F

09/02 00:14, , 77F
看到一就笑了 付最多錢就一定贏 比現在法官還貪阿!!
09/02 00:14, 77F

08/12 22:20, , 78F
而且法官的好壞也難以讓 https://noxiv.com
08/12 22:20, 78F

09/15 05:41, , 79F
免,酬勞也不應隨行政當 https://daxiv.com
09/15 05:41, 79F
文章代碼(AID): #1EKq9IkV (LAW)
文章代碼(AID): #1EKq9Ik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