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何杜絕恐龍法官?

看板LAW作者 (豆油)時間12年前 (2011/08/28 22:25), 編輯推噓-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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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不該針對法官 這是制度的問題... 但法律上的某些認定標準 確實出了問題 例如..."姦"在法律上的定義 是指"陰莖進入陰道" 這很不合理啊... 看到老婆跟陌生男人在街上手牽手,十指相扣 你就會有發狂的感覺了... 他們一起進汽車旅館 你會相信只是聊天,上廁所嗎...? 但是抓姦的人根本很難舉證 還有... 某徒企圖性侵,但因為太緊張而不舉 檢方也僅能以 強姦未遂和猥褻罪 來起訴 就算沒有被"姦"...被害人受的傷害 和被"姦"受的傷害 根本是差不多的呀... 而犯案人獲得的精神上快感 也是差不多... 雖然"陪審制"一樣有缺點 我也不完全支持"陪審制" 但上面兩案以常理來說 陪審團很難給予被告同情 陪審團對犯罪事實之有無做認定 檢方舉證,法官量刑 這不是互補嗎? 判決因此有了彈性,因個案而不同 不為了方便審理和判斷,而機械化 若判決的標準採明文規定 修改標準時,要透過緩慢程序 無法跟上社會快速的變化 "法律人懂法" 但法律是"為人民服務,因人民存在" 若適度讓民眾參予判決,還可減少這方面的成本 因為人是活的 至於"民粹"的問題 法官若不認同陪審團的認定 一樣有從輕發落的權限 更何況檢方和被告還可以上訴 外行人的一點小意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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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兩個例子真得太外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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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21, , 2F
十分有趣的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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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民浸豬籠最棒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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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0:07, , 4F
你的舉例完全背離現實,那不是台灣的司法,是你想像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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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另外,你也嚴重誤解了陪審團的機制與業務範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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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不是你所想像的內容與範圍,當然,如果你要自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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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並且真的讓立法通過也可以,但至少現在世界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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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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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噓 真客氣 都沒弄懂例子還敢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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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Ma_nS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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