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看板LAW作者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時間15年前 (2010/10/24 14:22),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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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之銘言: : : 你才在凹吧 : : 明明體系上就251 和252條先; 終結偵查就:起訴(251)或不起訴(252) : : 262條只是在規定 犯人不明時 終結偵查的限制 : : 那如果又有252條情形那又不受限制 那當然就是又回到252 條 : : 哪有什麼構成要件準用 法律效果準用的問題 : 還在ㄠ啊 : 刑訴262的法律效果就是偵查終結 你才在凹吧 262那裡有規定這樣的法律效果 262條是在規定偵查終結的限制 法律效果是不得終結偵查 但在有252條情形時 不受限制 法律效果是不受不得終結的限制 因此不受限制時 要終結自然就回到252條 你才法緒回去多讀兩遍 : 那請問偵查終結等於不起訴處分的依據從何而來? : : 兩者情形又不一樣 : : 你才法緒誰教的阿 : : 別動不動就說你的法律是誰教的 : 我以為這是基本常識ㄟ : 第 263 條 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檢察官之起訴書準用之。 : 這樣才叫準用法律效果 : 像262那種條文本身已經規定法律效果的哪還有準用法律效果的可能 : 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6932 : ======================================================= : 所以於立法時即明定就其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準用其他相關類似法律之規定 : ======================================================== : 到現在還浪費時間談法律基礎概念的ABC,累不累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7.182

10/24 14:30, , 1F
我覺得power碰到難以回答的部分,會指責別人扯開話題,這樣實
10/24 14:30, 1F

10/24 14:31, , 2F
在難以討論= = 我不再回他囉,熊貓大您也可以自己考量有無一
10/24 14:31, 2F

10/24 14:31, , 3F
直回文的必要^^
10/24 14:31, 3F

10/24 14:36, , 4F
算了 我也不回了..==
10/24 14:36, 4F

10/24 14:42, , 5F
反正我覺得有一天他被別人這樣亂告得被通知去做筆錄時
10/24 14:42, 5F

10/24 14:43, , 6F
他就知道了.. 最後一個問題 隨便他回不回答 他說不是
10/24 14:43, 6F

10/24 14:43, , 7F
警察職權 那如果別人向警察局亂告訴 警察也要先通知嗎
10/24 14:43, 7F

10/25 22:25, , 8F
那個人的文章顯現其所學非常有問題,態度又差。你不要太介意
10/25 22:2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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