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看板LAW作者 (用槍射他!用槍射他!)時間13年前 (2010/10/22 09:10), 編輯推噓4(4011)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4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life 看板 #1Cl-tfCG ] 作者: jin0809 ( ) 站內: Militarylife 標題: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時間: Thu Oct 21 15:38:13 2010 今天收到一封雙掛號.. 大安分局來的通知書 = = 案由是調查網路妨礙名譽案件 11/5要到案說明 由於沒有相關經驗..心中誠惶誠恐 自認應該沒有明顯人身攻擊 本來以為在八卦板推文得罪人 但google又沒發現異狀 但為了解狀況 剛剛打電話過去分局詢問小隊長 他說那案件好像共有60個人被告 我的推文是寫"菜比八過太爽了" 小隊長說完我也釋懷著笑了 那天就當請假去台北玩吧 = = 那篇是在本板的8194篇 有中槍的來推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157.252

10/21 15:39,
我平常很嗆 可是那篇很反常沒跟到 失望
10/21 15:39

10/21 15:45,
我也中獎了..11/8到案 - - 為什麼你是5號去呢Orz
10/21 15:45

10/21 15:46,
@_@
10/21 15:46

10/21 15:47,
@@ 辛苦了,遇上這種真可憐
10/21 15:47

10/21 15:48,
您好像比我晚推文..所以我想應該有更早的
10/21 15:48

10/21 15:49,
我看噓文,要告得成也很難....
10/21 15:49

10/21 15:49,
結果那位破月原po到底有沒有打1985啊?
10/21 15:49

10/21 15:49,
回去朝聖,發現那幾天我不但管休還卡戰情XD
10/21 15:49

10/21 15:49,
哪篇呀?
10/21 15:49

10/21 15:50,
60位烈士 趕快來簽到唷
10/21 15:50

10/21 15:53,
內文有寫啊XD
10/21 15:53

10/21 15:54,
還真閒XD~
10/21 15:54

10/21 15:55,
8194 8221
10/21 15:55

10/21 15:56,
遇上這種真可憐
10/21 15:56

10/21 15:56,
遇到這種...
10/21 15:56

10/21 15:57,
順便版聚?
10/21 15:57

10/21 15:58,
話說 大安區不意外
10/21 15:58

10/21 15:58,
科科 告人當娛樂 順利的話還可以騙和解金 多爽~~
10/21 15:58

10/21 15:59,
對了 為什麼可以調得到使用者資料?
10/21 15:59

10/21 15:59,
所以有人也是11/8號要去的嗎 ~揪團一起去
10/21 15:59

10/21 16:00,
這告的成嗎 浪費司法資源
10/21 16:00

10/21 16:02,
真衰...
10/21 16:02

10/21 16:03,
如果真的上法院還真希望有人可以好好教訓一下這種人
10/21 16:03

10/21 16:04,
只想跟那位報案的當事人說...有問題不會先跟板主討論嗎?
10/21 16:04

10/21 16:05,
一股腦的就去警察報案提告...
10/21 16:05

10/21 16:06,
可惜,只有推到8221那一篇,不然就可以參加版聚了
10/21 16:06

10/21 16:07,
其實站方也可以拒絕提供資料吧 又不是作奸犯科公訴罪
10/21 16:07

10/21 16:08,
自己上來討罵就一定要人家順著他的意?
10/21 16:08

10/21 16:08,
戰場從銀幕後方瞬間移到警察局前線~60:1辯論大會嗎?
10/21 16:08

10/21 16:08,
應該是有人告 然後檢警去調資料的吧
10/21 16:08

10/21 16:09,
不太可能憑個人要到資料?!
10/21 16:09

10/21 16:10,
問題是~現在還有人寫真資料嗎
10/21 16:10

10/21 16:10,
如果之後去法院~他被法官洗臉又被60個人砲擊!會有心理障礙
10/21 16:10

10/21 16:10,
一句菜XX,就告人了,版上可能很多都中槍
10/21 16:10

10/21 16:11,
在軍中=>打1985 出社會=>打110 這種人....... 恩
10/21 16:11

10/21 16:12,
提告沒起訴可以反告誣告嗎?
10/21 16:12

10/21 16:12,
兩邊都有各自的答辯立場!去找公視說舉辦電視辯論~電話投票
10/21 16:12

10/21 16:13,
打1985原因: 管休被招回 打110原因:推文內有菜比巴
10/21 16:13

10/21 16:14,
有沒有制定浪費司法資源予以不受理的規定啊?
10/21 16:14
還有 124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0/22 00:23,
這種人就是摸他一下他也會告你傷害罪的
10/22 00:23

10/22 00:24,
樓樓上專業...哈哈
10/22 00:24

10/22 00:27,
怎麼找文章 我打斜線OR問號 都找不到= =
10/22 00:27

10/22 00:28,
所以也可以 法官:原告 原告:(瞄?) 法官:藐視法庭!!
10/22 00:28

10/22 00:29,
安迪湯姆,直接輸入文章編號 不需斜線or?
10/22 00:29

10/22 00:34,
==========號招六十壯士告原原PO,事情會很好玩=========
10/22 00:34

10/22 00:47,
還是覺得...真衰 爛草莓也中獎
10/22 00:47

10/22 01:00,
有機會反告他誣告
10/22 01:00

10/22 01:15,
我有跟~~(舉) 可是目前沒收到..是還沒到還是我戰力太弱
10/22 01:15

10/22 01:15,
是還沒寄到*
10/22 01:15

10/22 01:16,
本來是想上來看看我的人頭階梯文找回多少失落弟兄的說
10/22 01:16

10/22 01:16,
無意間看到這篇 真有趣XDDD
10/22 01:16

10/22 01:17,
有收到再來補推後續
10/22 01:17

10/22 02:41,
我之前只是說了"你是什麼東西"也被告 最後不起訴
10/22 02:41

10/22 02:41,
果然是天龍國大安區種出來的菜 有夠不耐壓
10/22 02:41

10/22 02:41,
不知道反告誣告的期限是多久?y
10/22 02:41

10/22 03:15,
反告原po誣告?? 原po提出告訴的確有讓原po
10/22 03:15

10/22 03:18,
不舒服的字眼出現 而且以提出證據..so要反告困難度..
10/22 03:18

10/22 03:19,
再說嘴上用詞遣字讓然覺得糟糕 要反省的應該是回應
10/22 03:19

10/22 03:21,
回應文章的那些人吧....話說 憤青不知道 是不是這樣
10/22 03:21

10/22 03:21,
這樣練成的.....
10/22 03:21

10/22 03:28,
話說樓上你在說什麼我怎看不太懂
10/22 03:28

10/22 06:04,
有高人能來說明,沒告成能反過來要求賠償嗎
10/22 06:04

10/22 08:15,
天龍人
10/22 08: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83.129

10/22 09:29, , 1F
我只是打了 "好菜 以為是學長" 也中槍= = 這可以反告
10/22 09:29, 1F

10/22 09:29, , 2F
他妨害我的名譽嗎 或者誣告之類
10/22 09:29, 2F

10/22 10:45, , 3F
我想被告訴人等60名應該一起討論該如何反訴求償...
10/22 10:45, 3F

10/22 12:00, , 4F
講爛草莓三個字也中了 唉...
10/22 12:00, 4F

10/22 15:30, , 5F
回一樓 不行
10/22 15:30, 5F

10/22 21:42, , 6F
難道不能弄一條法律,如果最後不起訴,原告要負責被告一
10/22 21:42, 6F

10/22 21:42, , 7F
切損失嗎? 現在喜歡亂告人的越來越多了
10/22 21:42, 7F

10/22 21:43, , 8F
還有些是明擺著想要勒索就更可惡了
10/22 21:43, 8F

10/23 02:08, , 9F
如下篇推文,我覺得問題不是原告,因不是每個人都完全了解法
10/23 02:08, 9F

10/23 02:09, , 10F
律,自認權利受侵害,就請求司法救濟,本無不當。我覺得此類
10/23 02:09, 10F

10/23 02:10, , 11F
情況會如此的形成社會問題,主因還是檢警傳喚或約談太過浮濫
10/23 02:10, 11F

10/23 02:11, , 12F
,不論有無犯罪嫌疑,只要有人告,就先發動強制處分要被告到
10/23 02:11, 12F

10/23 02:13, , 13F
場再說。其實,檢警若能記得強制處分對人民基本權是種侵害的
10/23 02:13, 13F

10/23 02:13, , 14F
事情,非必要不予傳喚或約談,若認顯無犯罪嫌疑即逕行簽結,
10/23 02:13, 14F

10/23 02:14, , 15F
不騷擾被告,其實就能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10/23 02:14, 15F
文章代碼(AID): #1CmEHn-1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4 篇):
文章代碼(AID): #1CmEHn-1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