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 引述《powerslide》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之銘言:
: : 你才在凹吧
: : 262那裡有規定這樣的法律效果
: : 262條是在規定偵查終結的限制 法律效果是不得終結偵查
: : 但在有252條情形時 不受限制 法律效果是不受不得終結的限制
: : 因此不受限制時 要終結自然就回到252條
: : 你才法緒回去多讀兩遍
: 還在凹啊
: 第262條法條的構成明明是
: 1.犯人不明 2.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 => 終結偵查
: 可從來沒有說過檢察官應製作不起訴處分書
: 與第 263 條的法條構造
: 檢察官起訴書 => 準用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 根本就是二種不同的立法模式
: 一個是準用構成要件
: 一個是準用法律效果
: 光看您的解釋方法就知道您的法緒與法學方法論不及格
爭什麼爭,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就好了(大誤)
問題的爭點在於262條的反面解釋是什麼
第 262 條 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首先來看不得終結偵查的反面意思是什麼
舉個例子來說
媽媽對小明說你不能去網咖
相反的意思是小明可以去網咖
那小明可不可以打籃球,當然可以
因為相反意思是小明可以去網咖,不是小明只可以去網咖
所以不得終結偵查相反的意思是可以終結偵查,也可以不終結偵查 #1
262條的2個條件
1.犯人不明
2.有犯罪嫌疑
依排列組合來講只有四種可能性 #2
A.犯人不明,有犯罪嫌疑
B.犯人確定,有犯罪嫌疑
C.犯人不明,沒有犯罪嫌疑
D.犯人確定,沒有犯罪嫌疑
就邏輯我們知道若A則B,可推導出非B則非A
262簡化來說就是 若 犯人不明,有犯罪嫌疑 則 不終結偵查
所以可以終結偵查,也可以不終結偵查則為犯人不明,有犯罪嫌疑以外的情形
那些是犯人不明,有犯罪嫌疑以外的情形
就是
B.犯人確定,有犯罪嫌疑
C.犯人不明,沒有犯罪嫌疑
D.犯人確定,沒有犯罪嫌疑
所以262反面解釋應該是
B.犯人確定,有犯罪嫌疑
C.犯人不明,沒有犯罪嫌疑
D.犯人確定,沒有犯罪嫌疑
以上三種情形可以終結偵查,也可以不終結偵查
B情形當然不能終結偵查,不然就真的吃案了...
C,D可以選擇終結偵查,也可以選擇不終結偵查(沒有犯罪嫌疑可能是檢察官找不到證據)
當然在C,D這種找不到犯罪嫌疑要終結偵查的話
自然得依252作不起訴之處分(處分是指簽結或不起訴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33.250
→
10/24 23:03, , 1F
10/24 23:03, 1F
→
10/24 23:04, , 2F
10/24 23:04, 2F
→
10/24 23:04, , 3F
10/24 23:04, 3F
→
10/24 23:05, , 4F
10/24 23:05, 4F
→
10/24 23:06, , 5F
10/24 23:06, 5F
→
10/24 23:07, , 6F
10/24 23:07,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