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看板LAW作者 (ulycess)時間15年前 (2010/10/24 22:34),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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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erslide》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之銘言: : : 你才在凹吧 : : 262那裡有規定這樣的法律效果 : : 262條是在規定偵查終結的限制 法律效果是不得終結偵查 : : 但在有252條情形時 不受限制 法律效果是不受不得終結的限制 : : 因此不受限制時 要終結自然就回到252條 : : 你才法緒回去多讀兩遍 : 還在凹啊 : 第262條法條的構成明明是 : 1.犯人不明 2.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 => 終結偵查 : 可從來沒有說過檢察官應製作不起訴處分書 : 與第 263 條的法條構造 : 檢察官起訴書 => 準用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 根本就是二種不同的立法模式 : 一個是準用構成要件 : 一個是準用法律效果 : 光看您的解釋方法就知道您的法緒與法學方法論不及格 爭什麼爭,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就好了(大誤) 問題的爭點在於262條的反面解釋是什麼 第 262 條 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首先來看不得終結偵查的反面意思是什麼 舉個例子來說 媽媽對小明說你不能去網咖 相反的意思是小明可以去網咖 那小明可不可以打籃球,當然可以 因為相反意思是小明可以去網咖,不是小明只可以去網咖 所以不得終結偵查相反的意思是可以終結偵查,也可以不終結偵查 #1 262條的2個條件 1.犯人不明 2.有犯罪嫌疑 依排列組合來講只有四種可能性 #2 A.犯人不明,有犯罪嫌疑 B.犯人確定,有犯罪嫌疑 C.犯人不明,沒有犯罪嫌疑 D.犯人確定,沒有犯罪嫌疑 就邏輯我們知道若A則B,可推導出非B則非A 262簡化來說就是 若 犯人不明,有犯罪嫌疑 則 不終結偵查 所以可以終結偵查,也可以不終結偵查則為犯人不明,有犯罪嫌疑以外的情形 那些是犯人不明,有犯罪嫌疑以外的情形 就是 B.犯人確定,有犯罪嫌疑 C.犯人不明,沒有犯罪嫌疑 D.犯人確定,沒有犯罪嫌疑 所以262反面解釋應該是 B.犯人確定,有犯罪嫌疑 C.犯人不明,沒有犯罪嫌疑 D.犯人確定,沒有犯罪嫌疑 以上三種情形可以終結偵查,也可以不終結偵查 B情形當然不能終結偵查,不然就真的吃案了... C,D可以選擇終結偵查,也可以選擇不終結偵查(沒有犯罪嫌疑可能是檢察官找不到證據) 當然在C,D這種找不到犯罪嫌疑要終結偵查的話 自然得依252作不起訴之處分(處分是指簽結或不起訴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33.250

10/24 23:03, , 1F
我反對...不能這樣解釋.....
10/24 23:03, 1F

10/24 23:04, , 2F
不能單就262這樣解釋 一來你的D情形就是典型252條
10/24 23:04, 2F

10/24 23:04, , 3F
哪能什麼得終結或不終結;再來C情形 也就是在吵的情形
10/24 23:04, 3F

10/24 23:05, , 4F
262的解釋要連著251,252的終結偵查去解釋
10/24 23:05, 4F

10/24 23:06, , 5F
前面已提過;262本文是終結的例外;反面即C 情形就不受262
10/24 23:06, 5F

10/24 23:07, , 6F
限制 那有犯人不明有252情形,就是回到252條去~~
10/24 23:0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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