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看板LAW作者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時間15年前 (2010/10/24 12: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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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之銘言: : : 那依"刑事訴訟法" : : 終結偵查除了起訴和不起訴還有哪種可能? (頂多再加上緩起訴但也是廣義不起訴一種) : :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 噗 : 你忘了還有未立案的行政簽結嗎? 不就說 依"刑事訴訟法"了... : 又檢察署辦案的法律依據又不只有刑訴還有法院組織法及其相關行政規則 依刑事訴訟法 終結偵查本來就不包括簽結 所以刑事訴訟法262條的終結本來指的就是指不起訴 一直在迴圈== 解釋刑事訴訟法可以用其他行政規則來解釋刑事訴訟法262條意思嗎 簽結那是實務自己創造出來的 : : 那是通常都一般案件 所以依實務既定作法通知說明 記載被告姓名..等 沒問題 : : 但當級例外情況的擺明亂告情形 很難說以後會怎樣發展 : : 當常遇到這種情形 自然就會引起討論 既定的作法是不是恰當 就有可能改變 : : 這次就是一個例子 : 我說過了 : 犯人不明=>犯罪嫌疑不足=>行政簽結 : 犯人可知=>犯罪嫌疑不足=>刑訴252不起訴處分 : 哪裡不對了? : 請不要再脫離現實天馬行空了好嗎 那請解釋一下 犯人可知的翁其南命案 警察部分為何是用簽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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