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看板LAW作者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時間15年前 (2010/10/24 12: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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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之銘言: : : 262條的意思就是 被告雖不明 但如果無犯罪嫌疑 就可終結偵查 : :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終結偵查就只有起訴和不起訴 : : (別再提簽結 那是行政上自己的作法 刑事訴訟法可沒規定; 你前文自己也反對簽結 : : 別自相矛盾) : : 沒有犯罪嫌疑有可能起訴嗎 : : 那當然就是不起訴處分 : 又在胡扯了 : 刑事訴訟法哪一條規定了偵查終結一定是起訴或不起訴 那依"刑事訴訟法" 終結偵查除了起訴和不起訴還有哪種可能? (頂多再加上緩起訴但也是廣義不起訴一種)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 請秀給大家看 : : 那是實務面上既定作法的困難問題 : : 現在就刑事訴訟法法律面上來講 : : 更何況我也沒說完全不計載 : : 記載id 可得特定就好 : : 不起訴書的清楚程度 不必跟起訴書等同~~ : 所以這是您個人見解 : 沒有法律也沒有任何實務案例支持 那是通常都一般案件 所以依實務既定作法通知說明 記載被告姓名..等 沒問題 但當級例外情況的擺明亂告情形 很難說以後會怎樣發展 當常遇到這種情形 自然就會引起討論 既定的作法是不是恰當 就有可能改變 這次就是一個例子 : : 這就他矛盾地方 : : 如果要承認現行實務上既定的簽結作法 : : 那也可以就簽結就好 : : 但他這邊又說簽結是學院派都反對的東西 吃案的東東 : 殘念 : 請不要張冠李帶喔 : 我說的是[犯人不明]而又[無犯罪嫌疑]可以行政簽結 : 但犯人明明存在,你卻不依刑訴252條製作不起訴處分書 : 這就是吃案 : 一點矛盾都沒有 : 二位準司法官的邏輯程度還有待加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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