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之銘言:
: : 262條的意思就是 被告雖不明 但如果無犯罪嫌疑 就可終結偵查
: :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終結偵查就只有起訴和不起訴
: : (別再提簽結 那是行政上自己的作法 刑事訴訟法可沒規定; 你前文自己也反對簽結
: : 別自相矛盾)
: : 沒有犯罪嫌疑有可能起訴嗎
: : 那當然就是不起訴處分
: 又在胡扯了
: 刑事訴訟法哪一條規定了偵查終結一定是起訴或不起訴
那依"刑事訴訟法"
終結偵查除了起訴和不起訴還有哪種可能? (頂多再加上緩起訴但也是廣義不起訴一種)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 請秀給大家看
: : 那是實務面上既定作法的困難問題
: : 現在就刑事訴訟法法律面上來講
: : 更何況我也沒說完全不計載
: : 記載id 可得特定就好
: : 不起訴書的清楚程度 不必跟起訴書等同~~
: 所以這是您個人見解
: 沒有法律也沒有任何實務案例支持
那是通常都一般案件 所以依實務既定作法通知說明 記載被告姓名..等 沒問題
但當級例外情況的擺明亂告情形 很難說以後會怎樣發展
當常遇到這種情形 自然就會引起討論 既定的作法是不是恰當 就有可能改變
這次就是一個例子
: : 這就他矛盾地方
: : 如果要承認現行實務上既定的簽結作法
: : 那也可以就簽結就好
: : 但他這邊又說簽結是學院派都反對的東西 吃案的東東
: 殘念
: 請不要張冠李帶喔
: 我說的是[犯人不明]而又[無犯罪嫌疑]可以行政簽結
: 但犯人明明存在,你卻不依刑訴252條製作不起訴處分書
: 這就是吃案
: 一點矛盾都沒有
: 二位準司法官的邏輯程度還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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