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看板LAW作者 (死神~露琪亞)時間15年前 (2010/10/22 15:14), 編輯推噓12(1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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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life 看板 #1CmJZJjo ] 作者: lookyya (死神~露琪亞)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時間: Fri Oct 22 15:10:08 2010 各位網友大家好 小弟也是80多位被告之一 我這邊跟律師討論過了~ 我們認為網路上沒有言論自由嗎?? 此案大多數推文噓文並未造成攻擊 警察應在第一時間針對案件做把關~ 尤其明顯是這種惡意亂告的行為~ 實際上造成了80多位全台各地的網友困擾,各個都要來遠地而來台北大安分局喝咖啡!! 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行為實在不可取!! 我想要針對此事連署網友並與黃偉哲立委陪同召開記者會並且求償 若有其他被告有意願前往記者會 可在週日以前站內信跟小弟聯絡 站內信 請用 "被告ID" 並附上"本名" "聯絡方式" 與 "推文內容" 小弟這邊統一資料後便交給律師與助理處理 ※ 引述《jin0809 ( )》之銘言: : 今天收到一封雙掛號.. : 大安分局來的通知書 = = : 案由是調查網路妨礙名譽案件 11/5要到案說明 : 由於沒有相關經驗..心中誠惶誠恐 : 自認應該沒有明顯人身攻擊 : 本來以為在八卦板推文得罪人 但google又沒發現異狀 : 但為了解狀況 剛剛打電話過去分局詢問小隊長 : 他說那案件好像共有60個人被告 我的推文是寫"菜比八過太爽了" : 小隊長說完我也釋懷著笑了 那天就當請假去台北玩吧 = = : 那篇是在本板的8194篇 有中槍的來推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97 lookyya: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0/22 15: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97

10/22 15:32, , 1F
推! 言論自由!
10/22 15:32, 1F

10/22 16:13, , 2F
有什麼好推的-.- 警察應該把關?警察怎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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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13, , 3F
你家律師告訴你警察可以決定收不收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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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14, , 4F
這樣做對被告一點影響都沒有 警察卻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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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16, , 5F
不過 我覺得警察可能也有不對喔~因為有人告 警察就要受理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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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17, , 6F
但並不表示受理後就一定要發動強制處分(約談)啊~對於顯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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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17, , 7F
犯罪的部分被告 還發約談通知書 干預其人身自由 而非直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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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19, , 8F
檢察官報請簽結 顯然通不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如此行為的警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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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19, , 9F
是有濫權違法或國賠的疑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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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22, , 10F
我不知道被約談的人之推文內容為何,但其中若真有顯不成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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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23, , 11F
罪之情形,警方卻不分青紅皂白全部發動強制處分約談,建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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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23, , 12F
部分也可請律師或立委做適當處理。當然警察可能只是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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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24, , 13F
或因循錯誤慣例,可責性並不高,但若不處理的話,他以後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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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25, , 14F
會做出一樣不必要的強制處分,會使下次又有人繼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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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覺得警察有權力(被賦予)決定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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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要幫警方說話,事實上我個人還頗討厭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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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28, , 17F
只是給警方某種程度的決定權,檢方恐會覺職權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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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28, , 18F
你說不發動強制處分的決定權嗎?當然有啦,刑訴71-1對於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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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28, , 19F
發警詢通知書,是有要件限制的,而非規定「只要有人告,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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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警方認為不用查,檢方卻覺得要,一來一往豈不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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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時間成本? 真要說的話,警察完全不查直接丟給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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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們而言不是更省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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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強制處分」。再說,強制處分,應是發動時才會討論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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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29, , 24F
,制度的設計不太可能是「對不發動的決定進行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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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0, , 25F
你沒聽懂我的意思 這跟法條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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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0, , 26F
嗯...時間成本和人身自由,孰重孰輕應該很明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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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1, , 27F
而且警詢通知書也不完全算是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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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2, , 28F
不算強制處分 大家幹嘛去?當然算啦,隨便翻一本刑訴教科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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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2, , 29F
有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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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2, , 30F
真跟警察說你完全抽不出空,要偵查庭再出現,他們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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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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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警察不查直接丟給檢方不是更省事」,基本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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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偵查輔助機關,當然有調查的義務,但我現不是說要不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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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要不要調查,而是說調查時,是否應不分青紅皂白 干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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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自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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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4, , 36F
蒐集相關資料,如確認被告身分、以及文章內容及出處,也是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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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5, , 37F
查啊~並不一定是要以強制處分干預被告人身自由 才是調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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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6, , 38F
被約談,不去,依刑訴71-1,警方得報請檢察官發拘票。當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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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36, , 39F
我說的就是我碰過實際上網路妨害名譽案的情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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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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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若為了圖方便和省事, 那這行為豈可不予以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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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推一次!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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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2:03, , 149F
回s大,你講的太過一竿子打翻一艘船。原則上警方應先調查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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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指的是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全部」都發動強制處分。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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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2:04, , 151F
惑的案子,先行調查以免案件來回,並無不當,但對於顯然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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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犯罪的案件(例如只噓文並沒任何文字),也以約談通知書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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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約談,就有問題了。至於若有警察真如你說的,只因怕被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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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2:06, , 154F
,把自己的方便放在合法與否、人民人身自由保護之上,這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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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2:06, , 155F
察正是應該被處罰的警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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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13, , 156F
結論就是,你講的有道理,但我們是站在不同基礎上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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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頭到尾沒有否認這些,只是這都是"理想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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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相信"理想化"的東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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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所主張,就要懂得妥協,而不是畫出一塊大餅或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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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先前講的,批評當然很容易,問題是現實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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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17, , 161F
說要賦予警察這些決定權前,有先考慮過所有負面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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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18, , 162F
喊爽的大家當然都會,我也同意如果警方不要100%傳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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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19, , 163F
被告當然是最好,但可行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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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20, , 164F
不是隨便想個三五分鐘說句"我認為影響不大"就好,那樣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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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過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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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那個e板友,你的文驚嘆號太多我實在看不完,就恕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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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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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了我的想法:要改善這種方式就要從檢調改起,因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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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遞到地檢署的狀,也會有檢察官認為根本不構成犯罪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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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叫警察去查找人做筆錄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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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28, , 171F
所以要改善這種不分青紅皂白就找人來問話先的"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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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29, , 172F
不是只是叫警察把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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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29, , 173F
而且我現在想到的是,如果明明是遞狀到地檢署,而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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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30, , 174F
叫警方查,然後警方一一通知相關人前往說明,說不定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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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31, , 175F
警方背黑鍋...- -" (後面這段扯遠了,只是突然想到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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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31, , 176F
說不定也有可能是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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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33, , 177F
今天找律師找立委來嗆警察,是不可能達到你要的訴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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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33, , 178F
因為真正問題的根源不在那裡
10/23 05:33, 178F

10/23 05:33, , 179F
我先前所講的是"人性",而不是"最理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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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33, , 180F
但很遺憾這世上多數時候是由人性在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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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5:38, , 181F
(自己重看了下,覺得推文用字不太能精準表達我的意思,
10/23 05:38, 181F

10/23 05:39, , 182F
簡言之,我認為今天警察會乾脆捨棄法律賦予他們衡量權力
10/23 05:39, 182F

10/23 05:39, , 183F
有很大部份問題不是出在他們,而是整個司法體系,並不是
10/23 05:39, 183F

10/23 05:41, , 184F
說"別人爛所以我也可以爛",而是"治標不治本是沒有用的"
10/23 05:41, 184F

10/23 05:53, , 185F
回完一大串才看到下面那幾篇文..XD我想就這樣吧 不談了
10/23 05:53, 185F

10/23 13:44, , 186F
已回文回覆s大^^
10/23 13:44, 18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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