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打擊失誤與客體錯誤?

看板LAW作者 (ulycess)時間14年前 (2010/04/15 09:07), 編輯推噓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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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lo (艾伊)》之銘言: : ※ 引述《Islo (艾伊)》之銘言: : [疑問1]甲是間接正犯? : 間接正犯係指行為人利用他人做為犯罪的行為工具,而為自己實現不法構成要件 : 但本例的醫生甲主觀上並沒有任何要利用乙的意思,甚至認為乙會懂他要做甚麼 : 如此一來,甲還會成立間接正犯嗎? 客觀上來看甲還是處於意思支配地位 且丙若真能體會甲的意思一般情形而說發生機率很低 不能用這麼低的機率來撼動甲的意思支配地位 : 回想起一個老師在課堂上提過的例題: : A和B同赴山上打獵,黃昏時,A從望遠鏡中發覺他們的仇人C正在草叢中走動, : 迅速將獵槍交給B,指著該草叢,氣急敗壞的說:「快開槍!」B聞言,匆促間誤 : 以為草叢中的物體為獵物,而朝獵物開槍射擊,致C中槍身亡。 : 此案例中,A主觀上雖有教唆B的故意,但被教唆者欠缺殺人故意,A不成立教唆犯 : 又A在主觀上並非利用不知情或誤認事實的B,做為其殺人工具,欠缺意思支配地位 : 而不成立間接正犯 A百分百是間接正犯 A和B相約去打獵,兩者共同目的應為獵物,而非人 A把槍拿給B說快開槍,促使B以為移動的物體是獵物而非人進而開槍殺之 B的行為應評價為禁止錯誤中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故意促使B發生禁止錯誤殺害C 故A的行為應評價為間接正犯 : 〔疑問2〕如果改動丙自甲取得針劑後發生的情況呢? : 如果現在的情況變成:丙誤認針劑係在止痛,但為乙注射前突然發現有異,仍起意讓甲 : 遂行其計謀,繼續裝作不知情,為乙注射,致其死亡。 : 這樣丙會成立普通殺人罪或其他? : 還是要用相當理論來檢討?就護士為病患注射行為而言,在通常情況,一般理性的第三人 : ,無法預見醫生會在針劑裡放入致命藥物,故乙與丙的死亡結果間欠缺相當因果關係? : 突然覺得我的問題好像很大,囧 : 麻煩各位替我指點迷津 <(_ _)> 要討論丙是否有間接故意的情形 有的話就是普通殺人罪,並且和甲為兩個單獨正犯 沒有的話應該評論為業務過失,但是和對醫生的信賴保護原則兩者應有衡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54.50

04/15 10:53, , 1F
想問一下為何B的行為是評價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04/15 10:53, 1F

04/15 10:54, , 2F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不是指誤認阻卻違法事由嗎?
04/15 10:54, 2F

04/15 11:09, , 3F
AB打獵的例子出自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p106
04/15 11:09, 3F

04/15 11:11, , 4F
感覺A跟本例很像,所以才想請教甲間接正犯的地位@@
04/15 11:11, 4F

04/15 11:15, , 5F
如果甲不成立間接正犯,評價他好像會有頗大困難...
04/15 11:15, 5F

04/15 11:41, , 6F
是容許錯誤啦,打成容許構成要件錯誤XD
04/15 11:41, 6F

04/15 11:48, , 7F
可是用容許錯誤也很奇怪,B有誤認法律嗎?
04/15 11:48, 7F

04/15 11:51, , 8F
B應該算是誤認事實吧
04/15 11:51, 8F

04/15 11:53, , 9F
丙的部分如果對於針劑有特殊認知,那不妨礙故意的成立
04/15 11:53, 9F

04/15 12:32, , 10F
抱歉,後來想想應該是不等價的客體錯誤......
04/15 12:32, 10F

04/15 17:56, , 11F
德國人的通說,A對C的死亡結果,負過失致死罪,但是一點道
04/15 17:56, 11F

04/15 17:56, , 12F
理都沒有。
04/15 17:56, 12F

04/15 17:58, , 13F
u大對間接正犯的成立,採取車神的架構?
04/15 17:58, 13F

04/15 19:31, , 14F
真的很有車神的味道 難怪如此眼熟
04/15 19:31, 14F

04/15 20:27, , 15F
德國人通說向來謎人......他們很喜歡罪疑惟輕這套理論
04/15 20:27, 15F

04/15 20:30, , 16F
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能用行為人自白當作唯一證據,檢察官又難
04/15 20:30, 16F

04/15 20:31, , 17F
以舉證a是故意的,根據罪疑惟輕原則,只能追究過失致死
04/15 20:31, 17F

04/15 20:53, , 18F
題外話...車神是誰???修馬赫還是送豆腐的嗎XD
04/15 20:53,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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