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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請益] 打擊失誤與客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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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行為===========================>被利用行為. 1.醫師處方對護士施打行為的事實上支配地位. 甲下毒 丙注射. 2.甲認為丙知悉是毒藥仍會施打. a.風險製造 b.風險實現. 因果歷程. 甲對a.和b.有知與欲這就不用說了. 問題在1.和2.的因果歷程偏差. 現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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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來看甲還是處於意思支配地位. 且丙若真能體會甲的意思一般情形而說發生機率很低. 不能用這麼低的機率來撼動甲的意思支配地位. A百分百是間接正犯. A和B相約去打獵,兩者共同目的應為獵物,而非人. A把槍拿給B說快開槍,促使B以為移動的物體是獵物而非人進而開槍殺之. B的行為應評價為禁止錯誤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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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razyMarc:因為反常情況而認為無相當因果關係和因果歷程錯誤是兩回 04/14 15:46→ CrazyMarc:事,前者的話,既無相當因果關係,根本不用論錯誤,直接 04/14 15:46→ CrazyMarc:就到構成要件不該當了. 無相當因果關係也只是客觀T不該當。. 至於錯誤,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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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了大家的回覆和重新思考後,我好像又有新的疑問|||. 就是關於甲的評價...... [疑問1]甲是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係指行為人利用他人做為犯罪的行為工具,而為自己實現不法構成要件. 但本例的醫生甲主觀上並沒有任何要利用乙的意思,甚至認為乙會懂他要做甚麼. 如此一來,甲還會成立間接正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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