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lo (艾伊)》之銘言:
: 例題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 醫生甲的妻子乙罹患癌症末期,住在甲服務的醫院
: 甲不願乙終日痛苦,乙亦曾再三表達希望甲助其死亡
: 某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在乙例行施打的針劑中加入致命藥物並將針交給護士丙
: 甲認為丙應知悉針劑內容與往日不同,有致命"毒"性,丙仍會為乙施打
: 因為甲知悉丙亟欲在乙死後嫁甲為妻的意圖
: 丙自甲取得針劑後發生以下情況
: A.丙誤認針劑係在止痛,進入病房時,乙與友人至庭院賞花,前來探視的乙妹丁
: 躺在乙的床上休息,丙誤認丁為乙注射之,致丁死亡
在看了大家的回覆和重新思考後,我好像又有新的疑問|||
就是關於甲的評價.....
[疑問1]甲是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係指行為人利用他人做為犯罪的行為工具,而為自己實現不法構成要件
但本例的醫生甲主觀上並沒有任何要利用乙的意思,甚至認為乙會懂他要做甚麼
如此一來,甲還會成立間接正犯嗎?
回想起一個老師在課堂上提過的例題:
A和B同赴山上打獵,黃昏時,A從望遠鏡中發覺他們的仇人C正在草叢中走動,
迅速將獵槍交給B,指著該草叢,氣急敗壞的說:「快開槍!」B聞言,匆促間誤
以為草叢中的物體為獵物,而朝獵物開槍射擊,致C中槍身亡。
此案例中,A主觀上雖有教唆B的故意,但被教唆者欠缺殺人故意,A不成立教唆犯
又A在主觀上並非利用不知情或誤認事實的B,做為其殺人工具,欠缺意思支配地位
而不成立間接正犯
所以,我認為原題的醫生甲跟A一樣欠缺意思支配地位,而不成立間接正犯
但如此一來,又該如何評價甲呢?
〔疑問2〕如果改動丙自甲取得針劑後發生的情況呢?
如果現在的情況變成:丙誤認針劑係在止痛,但為乙注射前突然發現有異,仍起意讓甲
遂行其計謀,繼續裝作不知情,為乙注射,致其死亡。
這樣丙會成立普通殺人罪或其他?
還是要用相當理論來檢討?就護士為病患注射行為而言,在通常情況,一般理性的第三人
,無法預見醫生會在針劑裡放入致命藥物,故乙與丙的死亡結果間欠缺相當因果關係?
突然覺得我的問題好像很大,囧
麻煩各位替我指點迷津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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