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打擊失誤與客體錯誤?

看板LAW作者 (Nicht)時間16年前 (2010/04/15 02:28),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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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lo (艾伊)》之銘言: : 前幾天跟同學進行讀書討論,對某些例題,在見解上有不少分歧 : 想請各位替我解惑 : 例題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 醫生甲的妻子乙罹患癌症末期,住在甲服務的醫院 : 甲不願乙終日痛苦,乙亦曾再三表達希望甲助其死亡 : 某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在乙例行施打的針劑中加入致命藥物並將針交給護士丙 : 甲認為丙應知悉針劑內容與往日不同,有致命"毒"性,丙仍會為乙施打 : 因為甲知悉丙亟欲在乙死後嫁甲為妻的意圖 : 丙自甲取得針劑後發生以下情況 : A.丙誤認針劑係在止痛,進入病房時,乙與友人至庭院賞花,前來探視的乙妹丁 : 躺在乙的床上休息,丙誤認丁為乙注射之,致丁死亡 : [疑問1] : 丙之誤認丁為乙究竟是客體錯誤還是打擊失誤? : 我讀了我們老師的教科書,提到:打擊錯誤乃行為的失誤,致客觀所發生者與主觀所預期者 : 非屬同一客體,與未發生實行失誤的客體錯誤有所不同(客體錯誤-搞不清楚對象是誰: : 打擊失誤-技術偏差,誤中其他對象) : 所以丙的行為是客體錯誤?但據其他同學看過林山田老師的刑法通論下冊P.74 : 有個很相像的例題提到:若行為工具係故意行為,則依客體錯誤處理;若行為工具係非故意 : 行為,則依打擊失誤處理 兩者沒有衝突。 丙誤丁為乙,被利用人丙發生等價的客體錯誤 對於被利用人丙發生等價客體錯誤,依通說, 視為利用人甲的打擊錯誤。依黃榮堅老師仍然是利用人甲的客體錯誤。 要先確定你要討論錯誤的主體是誰。 另本題中,如你所言,主觀上,甲對其具有意思支配力的事實欠缺認識, 阻卻故意,不成立殺人未遂罪的間接正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4.196

04/15 17:11, , 1F
所以甲這樣就不能論了@@?
04/15 17:11, 1F

04/15 17:13, , 2F
有殺人的事實,但甲丙兩人都無罪?
04/15 17:13, 2F

04/15 17:44, , 3F
我個人會因為強烈的處罰慾望,把法益直接侵害理論+因果
04/15 17:44, 3F

04/15 17:44, , 4F
歷程的重要部分(利用行為→被利用行為的因果歷程),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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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45, , 5F
拗出甲有罪的結論 XDD 當然,這是個人恣意妄為的作法XD
04/15 17:45, 5F

04/15 18:06, , 6F
假如甲真的認為丙也想殺乙,在通說的架構處理,肯定不會是
04/15 18:06, 6F

04/15 18:08, , 7F
殺人既遂罪的間接正犯,所以德國人通說會討論過失致死
04/15 18:08, 7F

04/15 18:10, , 8F
但本例麻煩在,甲對於丁的死亡是否有預見可能性。各位意見
04/15 18:10, 8F

04/15 18:10, , 9F
?
04/15 18:1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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