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看板LAW作者 (tristesse,deprime)時間16年前 (2009/12/04 11:19),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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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銘言: : 推 heisego:但是社會大眾會覺得很幹,這可說是知識壟斷,而且法律人可 12/03 22:04 : → heisego:以躲在法技術操作中以防堵各種質疑,除非我們能保證法律人 12/03 22:04 : → heisego:個個人格純正,不然這也是很危險的事情。 12/03 22:05 : → heisego:離開法圖剛好去聽尤美女律師坐談,包括陳昭如老師在內,都 12/03 22:07 : → heisego:認為法律文字白話化是法律人需要努力的目標。我不是訴諸權 12/03 22:08 : → heisego:威,但他們講的話難道沒有道理? 板上諸前輩有何看法呢? 12/03 22:09 : 在我看來,法律文字白話化,是可以支持的。 : 但我們要先釐清的是,今天民眾對於司法體系或法律制度的不滿, : 果真是法律文字「不白話」所造成的嗎?或者另有其原因呢? : 舉例來說,像「鄭太吉殺人案」,最高法院令人詬病之處,在於它 : 不斷挑剔事實認定的細節,而導致該案遲遲無法定讞。如果說這是 : 一個「不正義」的結果,那麼這和法律文字是否白話,大概是一點 : 關係也沒有吧。又例如「猥褻物品」的認定困難,就算把「猥褻」 : 代換為「色情」、「淫穢」,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更不用說,「殺 : 人」這兩個字可說再白話不過了,然而,「胎兒是不是人」這個問 : 題,顯然不是已經非常白話的「殺人」這兩個字就能解決的問題。 : 今天就算法律文字很白話,人人都懂得如何運用法律語言來爭辯, : 但只要案件的最終決定權是在法院手上,我們就永遠得仰賴別人告 : 訴我們「什麼才是正確答案(正義)」。 : 如果不喜歡這樣,那麼,或許我們應該認真考慮放棄司法制度。 補充一下: 法律文字白話文當然是可以支持的, 不管是基於司法民主化的論調或是強化監督檢視法曹倫理的可能性 不過白話文化未必與減少專業術語可以畫上等號 專業術語或許與社會的進步與專業分工化、細緻化有關 正如有要求醫生病歷要中文化 這不代表所有的病患都可以自行診斷了或是都能通曉 難道把Mitochondrion寫作粒線體就知道那是什麼? NADH寫成菸鹼醯胺腺嘌呤雙核苷 酸還原態你就瞭解了? 抑或把Macula densa翻成撒密斑就可以讓多數人瞭解意義? 任何一個領域都有他通曉的專業術語,即使非Profession 從經濟學角度而言: 以這些特定的術語來彼此溝通具有減少資訊搜尋的成本 也就是,可以很快得到我們討論的東西(標的)是什麼 可以想見一件事情可以從多方面論述,也因此若放棄界定術語,將可能不知所云 杯子有可能是從裝水的特質來說明,也有可能是從用來飲水的特質來說明 要如何確定我們講的是同樣東西呢? 而這個特質在所謂的Profession(傳統上是指 神學、法學與醫學)尤其明顯 Profession的定義可以從幾個概念來瞭解: 一、learned profession:強調智力、頭腦的技能,經由學問養成的專業 二、也因為該特質造就其獨佔特性,成員也享有一般民眾所沒有的權威和權力 三、會員間有強烈的同胞關係,往往也形成Guilt 四、專業的Fiduciary Duty 因此專業術語仍是必要 而且隨著時代的腳步只會越趨複雜(如實體法非訟化) 只是跟法律文字白話文化未必有所衝突即是 尤其是判決的白話文化乃是必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4.93

12/04 11:27, , 1F
而且事實上也沒人規定判決書裡面要有很多學術詞彙XD
12/04 11:27, 1F

12/04 11:27, , 2F
如果法律文字白話化 判決書就比較容易讓民眾能看懂
12/04 11:27, 2F

12/04 11:28, , 3F
不過 法官在引用早年的判例時 可能得花些功夫「翻譯」XD
12/04 11:28, 3F

12/08 23:36, , 4F
我們現在去看唐朝的白話文 定也是看不懂 如果判決書改白
12/08 23:36, 4F

12/08 23:38, , 5F
話 過個50年 當後人要參閱時一定也會看不懂 所以必須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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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3:40, , 6F
言文來書寫 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的學術或較為官方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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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3:40, , 7F
都是使用文言文的原因了!
12/08 23:4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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