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看板LAW作者 (ZARD Forever you)時間14年前 (2009/12/03 15:16), 編輯推噓6(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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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tymale (加油…)》之銘言: : 如果法律要要求絕對公平正義,理論上是要用數學來描述,最客觀。 : 從wiki對義的定義: wiki是誰? 沒聽過這個學者喔 如果不是我太孤陋寡聞 就是他太小咖了 : 公平正義分為兩類: : 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著重在人群間適當分配好的東西 - 如財富、權力、報酬、尊敬。所以例如說,平等主義就是一種分配正義 : 理論,認為對財富的適當分配方式是平等分配。 : 應報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著重對惡行的適當回應。所以例如說, : 同態報復法就是一種應報正義理論, : 由上歸納出,公平正義牽涉到主體(subject),有了主體,可以用數學公式描述兩者間的 : 關係。 先解釋一下這句話怎麼跑出來的吧 : 如果利益與損害,只牽涉到可分成兩邊(two side)的具體主體的利益分配, 你憑什麼這樣假設呢? 誰告訴你的? : 那用簡單的語言就可以判定誰受罰,誰受益。因為這是簡單的選擇題,法官在做判 : 決時,只回憶到小學時學到的選擇題。 一步錯 步步錯 上面的問題先解決再說 : 如果找不出受害,或受益的主體(一般刑法上是稱公訴),例如損害公共利益,公共 : 也可分成現在的大眾,未來的大眾。 我國刑法上沒有「公訴」兩個字 請問你看到的是那個星球的刑法呢? : 像這種較難計算損益的情形,用一個邏輯不嚴謹的語言來描述法律,是否真的能夠 : 達到公平正義呢? 利益難不難計算跟邏輯嚴謹無否無關 否則 你能用邏輯告訴我一條人命值幾年有期徒刑嗎? : 就在下了解,一般叫做,法官自由心證。為何我們對於處理機器,物質,都可以用 : 嚴謹的數學去描述它們的rule(law),但對於有生命的人類,卻用邏輯不嚴謹的語 : 言去描述人的生,死,行為呢? 你對「自由心證」四個字的理解 僅止於社會大眾常有的錯誤印象而已 去看點刑事訴訟法教科書再來也不遲 : 特別是許多判決文,習慣用所謂的"文言文",去寫判決書,也就是放棄用導入邏輯系統 : 的白話文寫判決文。這樣合乎公平正義嗎? 文言文就沒邏輯? 笑死我了 你上面幾句都用白話文 邏輯卻也爛得可以啊! : 法學屆也沒有人跳出來,說中文應該公佈嚴謹的文法,這樣法律的述才不會造成大 : 亂,這是為什麼呢? 法律條文的文法結構確實會影響如何解釋適用 這個是該有人出來教一下的 我同意 : 在許多公務員參加國考時,念到一堆沒有邏輯性的法律條文時,您也背的下去嗎? 構成要件→法律效果 這本身就是邏輯 所以法律不會沒邏輯的 呵呵 : 就為了您的前途。但當您進入國家的公務體系,未來有保障了,您會回憶起當 : 初國考時,念那些沒有邏輯性的法律條文時,所產生的疑惑嗎? : 是否法學屆的人士,也該站出來,呼喻教育部公佈中文文法,為未來的public做點事呢? : 在當法官的您,面對這一堆混亂的法條,要判人人頭落地時,您會心安嗎? 殺人者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邏輯很清楚啊 呵呵 有沒有自己沒邏輯的人都愛說別人沒邏輯的八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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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劣文如果只有1,可能是偶然,2的話應非偶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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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大大對他太認真了點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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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過拿他當沙包練練拳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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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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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不會沒邏輯,文言文的問題主要出現在,沒有受過訓練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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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面對法律判決時,需要花費比白話文更多的時間去理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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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比白話文要省字,且邏輯性依然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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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的字數下,文言文能兼顧(邏輯+敘述)完整度比白話文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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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0:22, , 9F
除了「文言」之外 法律文書真正令人看不懂的原因 恐怕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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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高度技術性的專業詞彙 而不是那些「惟」「故」「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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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哲學系上課時,哲學系老師一直罵我們法律系都寫些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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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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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有法學的問題 但哲學也有哲學的問題 固然受過哲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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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 邏輯會更嚴謹 論述會更堅實 但那終究會有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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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法律有112哲學轉系過來的,個個都是高手,學生能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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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搞不懂?是那些教授不願意花時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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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乃至當代法學最深沈、最陰暗的問題 並非邏輯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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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人家學習法律語言的義務在哪裡呢?沒有吧。可是人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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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被隱藏在完美邏輯(假設真的有)背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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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遭遇法律問題呢? 難免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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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東西一般人看不懂也就算了,看不懂就乾脆不碰。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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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語言用到法律條文上都成了法律語言 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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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東西一般人總是會碰到,那法律還讓一般人看不懂,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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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出問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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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此一說 法律詞彙之所以要故意和日常生活語言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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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讓一個沒受過法學訓練的人用法律自保呢? 法服? 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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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為了避免受到日常生活用語變遷的影響 而能保持其一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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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 讓法律人與一般人有更多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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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是出於專業領域中技術性操作的需求 也算是一種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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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0:57, , 30F
法圖要關了 各位前輩先進我先離開了 謝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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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社會大眾會覺得很幹,這可說是知識壟斷,而且法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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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躲在法技術操作中以防堵各種質疑,除非我們能保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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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個人格純正,不然這也是很危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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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法圖剛好去聽尤美女律師坐談,包括陳昭如老師在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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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法律文字白話化是法律人需要努力的目標。我不是訴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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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但他們講的話難道沒有道理? 板上諸前輩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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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0:23, , 37F
heisego對法律文體的反思,讓我想到了<心靈點滴>裡的羅賓威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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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非本科的我來說,這份反思值得佩服. 至於這種反思在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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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眼中是否具有積極意義,則不是我有資格抒發的部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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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絕對有 只是能否達成它被賦予的期待 仍有疑問罷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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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所以只能說,身為"民眾"的我看了頗有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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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抬愛,其實這也是我生活中實際遭遇的經驗啦,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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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沒學法律的人來跟我抱怨這種問題,我也不知道終極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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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之道為何。想說在這邊跟一些大大請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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