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看板LAW作者 (ZARD Forever you)時間14年前 (2009/12/03 23:08), 編輯推噓7(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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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04,
但是社會大眾會覺得很幹,這可說是知識壟斷,而且法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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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04,
以躲在法技術操作中以防堵各種質疑,除非我們能保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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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05,
個個人格純正,不然這也是很危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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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07,
離開法圖剛好去聽尤美女律師坐談,包括陳昭如老師在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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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08,
認為法律文字白話化是法律人需要努力的目標。我不是訴諸權
12/03 22:08

12/03 22:09,
威,但他們講的話難道沒有道理? 板上諸前輩有何看法呢?
12/03 22:09
在我看來,法律文字白話化,是可以支持的。 但我們要先釐清的是,今天民眾對於司法體系或法律制度的不滿, 果真是法律文字「不白話」所造成的嗎?或者另有其原因呢? 舉例來說,像「鄭太吉殺人案」,最高法院令人詬病之處,在於它 不斷挑剔事實認定的細節,而導致該案遲遲無法定讞。如果說這是 一個「不正義」的結果,那麼這和法律文字是否白話,大概是一點 關係也沒有吧。又例如「猥褻物品」的認定困難,就算把「猥褻」 代換為「色情」、「淫穢」,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更不用說,「殺 人」這兩個字可說再白話不過了,然而,「胎兒是不是人」這個問 題,顯然不是已經非常白話的「殺人」這兩個字就能解決的問題。 今天就算法律文字很白話,人人都懂得如何運用法律語言來爭辯, 但只要案件的最終決定權是在法院手上,我們就永遠得仰賴別人告 訴我們「什麼才是正確答案(正義)」。 如果不喜歡這樣,那麼,或許我們應該認真考慮放棄司法制度。 -- 本命第一 赤瞳之無口教祖 綾波 零 (新世紀福音戰士) 本命第二 傲嬌之暴力女 千鳥 要 (驚爆危機) 本命第三 呆毛之貧乳御宅 泉 此方 (幸運☆星) 結論:我喜歡的女角70%是藍髮屬性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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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一開頭講法律文字白話化可以支持的理由 其實無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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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人民的一種尊重或照顧而已 而這只是純粹訴諸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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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人格化的主體 其倫理上的自我約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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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機會翻閱最高人民法院的書類,那是真的很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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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常聽到的幾種詬病:1.看不懂法典在寫什麼,裡面都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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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國常用精神障礙、心神喪失,他們會以"癡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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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艱澀的抽象名詞,根本不知其內涵。2.學說紛紜,縱使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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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初步的法律概念,也無法應用,因為可能實際碰上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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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採自己一開始所學的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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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人論證的標準莫衷一是,無法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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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抽象嘛 其實「具體」將會導致法典的膨脹 例如對岸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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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典膨脹未必是好事 因為它會減低人民的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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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法典非常白話,淺顯易懂。這不能遽指為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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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學說紛紜 其實根本不重要 因為實務經常不鳥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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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沒說白話是缺點 但法典膨脹卻真的會是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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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降低可預測性? 很多人對抽象概念作構成要件涵攝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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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怎麼操作,那又要如何預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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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降低可預測性 就是「原來還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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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是法典膨脹所可能導致的現象 另外也可能導致訴訟程序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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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瑣 多數法條發生重疊適用的情形 這都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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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同樣地,對抽象法律概念,一般人(包括法律系學生)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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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實務判決或者學說見解,也會覺得「原來可以這樣解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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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搞不懂。」可以這邊給你擴張解釋一下,下一個再限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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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一下,然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再類推適用一下,這不是跟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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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法典的結果差不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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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法律概念,對一般人而言的確是不太可能用直觀推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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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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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化有時而窮 到最後還是要用上那些解釋方法 於是就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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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無所預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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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白話化是OK的 但追求具體化則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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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現在講得具體化其實不是真的具體化 而是另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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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近日常生活語言」而已 例如訂一條竊盜ATM罪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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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大都舉刑法的例子,我覺得刑法的例子比較不會有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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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大多數的構成要件問題都出現在民法跟行政法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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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基本上憑著道德直覺走,一般人都不會觸動刑法,而且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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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謙抑性底下,一般人大多數不會有刑事問題。真正讓社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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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感到詬病的,還是民法跟行政法的問題,這兩門跟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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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比較切身相關。但偏偏這兩門裡面的學說分歧又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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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因為我對刑法最熟 所以才會這樣 倒不是有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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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兒少法第57條的模糊用語可是害死一堆人呢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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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也承認完美法典是不可能的。哈特認為,人的理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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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錯 是具體、生活化用語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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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終究有極限,所以法律之灰色陰影地帶無可避免,僅能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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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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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文的最後一句其實另有深意 那就是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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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什麼都要交給法院去判 最後的結果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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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來咬文嚼字 白話化也只是鼓勵民眾加入戰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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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 有一股神秘力量一直要把事情往法院推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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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走訴外會比較好,根據邱派理論,當然能不走法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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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法院。不過像是行政法案件,當人民要對抗國家機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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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真的是勢單力薄;看著行政機關的公文上有一堆自己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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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術語,然後某個權益就莫名奇妙不見了,那真的是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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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打開行政程序法來看,又看不懂,當然會對法典感到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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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以後會有擴大行政和解的學說出現呀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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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問題不是出在術語,而一拖拉庫的函,光稅務類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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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稅找就找到瘋掉,很見鬼的是,行政法院的類神人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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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偏袒行政機關見解的地位,真是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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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kawa 來自: 218.166.25.84 (12/04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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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剛剛修了自己的推文 不知有沒有板友被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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