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
※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銘言:
: 推 hoboks:急救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但掛掉了可能會避難過當 還是有罪 11/27 14:07
: 我們要釐清的是,原PO所謂「急救失敗」的意思為何?
: 從字面上來看,「急救失敗」似乎並不包含「急救方法錯誤」的意思在內
: ,只是沒有「成功」,亦即沒有救活那個人而已。
: 那麼,一個呼吸心跳停止的人本來就會死,今天你去幫他急救但失敗了,
: 也不過就是維持本來就會發生的結果。換句話說,就算你不去急救,死亡
: 結果仍然會發生,亦即,急救行為並非死亡結果發生所不可或缺的原因。
: 無論是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客觀構成要件都不會該當,所以應該是
: 不會進入違法性的層次,更不用討論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的問題。
: 至於如果原PO所謂的「急救失敗」,指的是在急救過程中,行為人的某些
: 措施使得死亡結果提早發生或減低了存活可能性(例如壓斷人家肋骨,進
: 而刺穿身體組織引發內出血等等)。那麼這就可能涉及學說上所謂「風險
: 變更」的問題。
: 對此,一個比較簡單的思考是:如果不是這個(錯誤的)急救措施,被害
: 人就不會「在這個(提前的)時點上死亡」,所以條件關係還是具備。
針對我隨手推的推文討論清楚一點好了
對一個已經呼吸停止的路倒急救 結果急救失敗 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若原本會死 結果雖然有命留著 但被你弄成植物人 或斷了一隻手
學說上有採客觀歸責理論裡的風險降低原則,因如果沒有急救的過程,
路倒早掛了,因此行為人只是做了一件降低風險的事情,則可以推論
出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行為人無罪,若不採客觀歸責理論,則可以
從違法性層次主張緊急避難,因從死亡的大風險,替換成植物人或斷手
的小風險,手段符合適當性、必要性以及衡平性,結果是阻卻違法,一樣不成立犯罪。
二、原本會死,被你弄完還是死了
你提早讓死亡發生:主張緊急避難
你延後讓死亡發生:主張風險降低 同第一點 不成立犯罪
也可以再討論替代性風險
假設你發現沒心跳的路倒 想說學電視的電擊 拿路邊電線電一電他
試看看有沒可能被你電到跳起來 這種情形則不是檢討風險降低
而是一種替代性風險,一樣必須從緊急避難去檢討。
三、原本不會死,被你一弄死了
先用客觀歸責理論檢驗完,這筆帳算你頭上。
違法性層次雖然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但未必不會有避難過當的問題。
主要的考量在於手段有沒符合適當性、必要性以及衡平性。
舉個例子,若你cpr原本沒有很熟練,當下其實你可以在旁邊看好路倒,
不要被車撞到,同時再打電話連絡醫護人員前來搶救,但你卻選擇了自己
救而救死人,那只好算你是避難過當,還是有罪。除非你的急救是最後一
個手段,例如:在深山裡面,等醫護人員上來都要一天了,四周只有你能
救,而當下的情況大家都不會知道呼吸停止竟然還能死而復生,而一般正常
人判斷當下的情況都會以為非常緊急。則你才能主張緊急避難不過當,無罪
(這種情況見鬼比較有可能)
四、原本不會死,弄完還是不會死
這樣應該不叫急救失敗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1/28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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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甲乙去打獵 某甲被山豬攻擊 某乙拿槍要救他 結果誤射某甲
只要當場很緊急 乙沒有辦法採取任何手段(例如丟山豬石頭)
雖然未必射得到山豬 但是就以營救甲而言 並不是不相干的行為。
至於沒射到山豬射到甲 則是行為以後的事實,與判斷行為當時的適當性無關。
所以可以學上例
設某一個條件 急救當下是最後手段 雖未必不會弄死人
但弄死人是急救之後的事情 急救當下就可以主張緊急避難脫罪摟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1/28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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