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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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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刑法不是沒有考慮公共利益,只是它考量的方式未必讓每個人都認同。. 舉個例子,今天就算行為人的緊急避難行為欠缺衡平性(要救人卻把人弄死. 了),不能阻卻違法,但仍然有阻卻罪責OR免除刑罰的可能,結論上仍然是. 無罪OR免坐牢。. 相較於我們在這裡討論得非常細緻,人們要的其實只是「有罪OR無罪」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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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被急救死」,意思就是說「被害人的死因是行為人的急救行為」。. 而這句話也就等於在說:行為人的行為該當於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的. 客觀構成要件。檢方若要起訴犯罪事實,總得先證明這點吧?否則法庭活. 動豈不就變成下面這樣:. 檢方:被告犯了A罪. 被告:不,我沒有. 檢方:請證明你自己沒有犯A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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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死因當然需要解剖. 是否謀殺,當然是由檢方負責搜證. 但是否被"急救"死,則是行為人該負責吧. 關於舉證責任, 雖然一般皆由檢方負責. 但醫療行為是唯一需要由被告負責證明自己無過失的. 根據醫師法第28條, 急救是醫療行為, 自然需「自己舉證」. 可以引用的條款如下:. 1. 依民法第230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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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隨手推的推文討論清楚一點好了. 對一個已經呼吸停止的路倒急救 結果急救失敗 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若原本會死 結果雖然有命留著 但被你弄成植物人 或斷了一隻手. 學說上有採客觀歸責理論裡的風險降低原則,因如果沒有急救的過程,. 路倒早掛了,因此行為人只是做了一件降低風險的事情,則可以推論.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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