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鐵飯碗危機 公務員三次拿丙等 解聘!

看板KMT作者 (Best of Me)時間14年前 (2010/03/07 18: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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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某版 正文如下 以偏概全的效應 在公務人員的身上特別明顯 當一個職業是大家皆約可殺 但是卻找不到一個真實血肉人物下手的時候 用比率砍殺這種寧殺錯不放過的心態就來了 偏偏這種方式不是解決問題而是加重問題 法條從頭到尾都翻新了 有幾條有問題就應該要修改 不是只要反對修改 就開始說怕淘汰 沒競爭力 國考的競爭都過了 何怕職場上的競爭 只是要求能夠公平 而不是只要冠上改革2字 完全不深思條文內涵 偷渡有違憲可能的條款 這其實是大有問題 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 誰是誰非 心理有數 如果只是想吵架 其實也不用太理會 講理而不是講情 支持考績法能夠朝綜覈名實 信賞必罰的目標前進 要賞要有規定才能賞 要罰亦同 有明確的規定才能賞罰 才能綜覈名實 而不是達到可以賞的標準不賞 然後要罰就無條件隨便抓3% 建議考績法施行細則裡面表列考列甲等條件應該把 "得"全部改成"應" 完全不給機關首長裁量權 把所有比率規定都廢除 因為有比率規定 就不會信賞必罰 就沒有綜覈名實的可能 因為固定比率 所以合規定但你不能拿甲 或者你有問題但因為"得"考丙就放過你 考丙條件明確 一有合規定就是丙等 考丁等亦同 把所有裁量權移除 避免要考丙的沒考丙 但可考甲的卻吃丙 這樣不知是否能夠贊同? 如果有人質疑 阿這樣會都是甲等沒丙丁 那我反問條件明確 沒符合丙丁的 憑什麼打丙丁 憑什麼抓3%打丙丁? 這樣是獎優汰劣嗎? 至於有人說 台灣沒錢付公務人員薪水了 那就是無視每年國考都有缺額 約聘僱照用的事實 沒錢幹嗎還要用人? 還有人說 台灣現在經濟很差 所以即便多優也要裁也要減 那我更要問了 這是上位者的錯還是公務人員的錯 把自己的責任轉嫁給基層 這就是我們選出來的領袖? 這就是我們追求的更公平的社會? 這就是正義? 台灣應該是要比好 不是比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3/07 16:06,
條件要怎麼定?
03/07 16:06
考績法裡面已經有訂丙等條件 把第6條之2第11款及第9條-1刪除 還有丙等條件把"得"改為"應" 夠嚴格吧 如果條件覺得不夠苛 可以正面表列出來 比如說上班時間喝茶看報 有確實證據者 順便爆個掛某司長為了這草案還得了98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呢 http://210.69.104.7/index1.aspx 網址名單在這 R大可以注意一下我上面說的得獎名單 高雄市真正做到獎從下起 讓警察小隊長跟消防隊員得獎 其他的呢... 事實擺在眼前 官大學問大 那輪的到基層呢 讓真相說話 法規司起草法案的是司長 還是科員承辦人 核稿科長呢 容有疑義 還有知不知道公務人員有個劣習 就是敘獎時 主管是一定會提敘 就是承辦人記功 那核閱科長 專員 副首長及首長都會提敘 但是不是因為某推丙等法案的大部 是司長在擬草案 承辦人跟科長都打混摸魚 所以才會推出這種3%草案呢? 不得而知 回到正題 建議6-2條修正為 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第1款至第10款情形之1"應"考列丙等 不然比如平核考核累積達小過以上 不得考列乙等以上 但是用第6條之2第11款的莫需有條款得考列丙等 過大於功的考乙 不知道怎抓出來的最末3%考丙 這叫綜覈名實 信賞必罰 還是在欺騙社會大眾? 至於草案為什麼會這樣訂呢...不想把話說的太難聽 大家心知肚明 因為民眾遠離事實 所以把謊話說一千遍就會成為真理 還有機關首長有考績最終核定權 但是考績申訴成功卻是單位主管要考乙等 這跟馬英九核定考績出問題 余文(比方啦)考績要打乙等 有什麼不一樣? 如果你說機關首長都不知情 那他怎麼核定? 就好比考試院院會通過的草案 馬都不知道 有問題是考試院的權責 這是不是完全授權完全不負責 我不相信總統有時間管軍歌 卻對公務人員考績法案不聞不問 也許有人會說考績永遠都不可能公平 所以要接受 那我會說 因不可能公平 所以我們要追求更公平 而不是反過來因為接受不可能公平 而去讓他更不公平才對

03/07 17:14,
把%數廢掉 我看連考績獎金的規定也要跟著改
03/07 17:14

03/07 17:15,
同意 搞5%優等多領半個月 到時大概就跟傑出貢獻獎一樣
03/07 17:15

03/07 17:16,
優等是有多優 條文在哪裡 誰來審查 評錯優等要不要處份?
03/07 17:16

03/07 17:16,
各單位的考績獎金總額是固定的...政府沒錢...考績被打甲乙
03/07 17:16

03/07 17:16,
的人數一過多 會爆掉....
03/07 17:16

03/07 17:18,
我知道 這是經濟問題 本來考績獎金就是這樣 現在用改革為名
03/07 17:18

03/07 17:19,
來惡搞 那就把事情攤開來說明白 不能吃悶虧又被貼標籤
03/07 17:19

03/07 17:20,
經濟有問題就共體時艱 直接減公務人員薪 不是用反淘汰來圖利
03/07 17:20

03/07 17:20,
再來又會出現一個問題 委一本一起薪28k 所以真正要改的是簡
03/07 17:20

03/07 17:21,
任人員 按比例裁減 才不會肥大官瘦小吏的真改革
03/07 17:21

03/07 17:26,
減薪的同時建議馬英九實現自己政見 定公務人員基準法 把調薪
03/07 17:26

03/07 17:26,
法制化 國民所得成長公務人員得參酌按比率修正 這是他的政見
03/07 17:26

03/07 17:27,
每年把公務人員薪資調整由人事局報立院同意 跟總預算一起審
03/07 17:27

03/07 17:28,
當公務人員薪資跟經濟成長掛勾 這樣就不會有民怨也不會造成
03/07 17:28

03/07 17:28,
大家都覺得公務人員福利多好多好 但是都是一堆米蟲
03/07 17:28

03/07 17:43,
印象中 有相關法令可調薪 不過 無法過立法院那一關
03/07 17:43

03/07 17:44,
在朝野協商階段就被處理掉.....
03/07 17:44

03/07 17:48,
說實在的 立院委員不乏認真的人 他們也會權衡利害關係 只是
03/07 17:48

03/07 17:48,
大部分的立委沒辦法自己擬草案 或者是跟實務較遠 所以擬不
03/07 17:48

03/07 17:48,
出好的條文 我不會怪他們
03/07 17:48

03/07 17:49,
整件案子最後還是要送立法院 反對者其實可以從王金平那
03/07 17:49

03/07 17:49,
大部分的法案 其實都是行政機關擬好拿給他們審而已
03/07 17:49

03/07 17:50,
邊施壓 在朝野協商階段就把案子翻盤....超會喬的...
03/07 17:50

03/07 17:51,
王金平的裁決都比較偏立委 而不是行政單位....
03/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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