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國民黨應該重視ptt

看板KMT作者 (千樹萬樹梨花開)時間14年前 (2009/09/18 12: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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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xdfhbh (bxdfhbh)》之銘言: : 面對shaka1aka大的不停跳針,我實在沒有辦法了。 : 我就問shaka1aka一個問題好了,你承認不承認社會上有道德的存在? : 假如你這個社會上沒有道德,那算我沒說。 : 假如你認為有道德,按你自己的話說,誰給你權力讓你用你的標準來區分這些奉公守法的 : 人? 區分是你在區分的。 是誰說在合於板規法律後還有『道德低劣素質低下』的人? 我說的是法律是條及格線,更往上走是加分,但你沒有權力與立場去評論合於板規法 律的人『道德與個人素養低劣』。 這是假道德之名行人身攻擊與歧視之實。 為什麼會把自身的錯栽到我的身上來? : (注意,這句話是你自己的話。待會你不會再來說我自己打自己嘴巴了吧。引用你的邏輯, : 來推導出荒謬之處,用證偽法來證偽,居然被你說成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了。很多數學家、 : 物理學家都喜歡這種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行為呢。) 我不清楚,但總有人喜歡自己挖洞自己跳下去,然後說掉進洞裡的是別人。 不會痛嗎? : shaka1aka聲稱:但在法治社會中,缺德就是犯法了。 : 看起來他不認為道德有存在的必要。 : 但是他又說,若缺德沒犯法的話,則表示法有缺失需修正。 : 似乎他又認為道德是存在的,是不同於法律的。 : 自相矛盾啊。 因為法律從來沒有完美無缺過。 而社會的演進,更會發展形成出之前法律未曾規定的事。 譬如說電腦與網路上侵權與犯罪行為。 因為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罰;因而在這些『缺德事』被揪出後,都會開 始對於法律的修正。 以台灣來說,在十數年前騎機車不戴安全帽是不違法的。但在避免因未帶安全帽而導 致車禍傷亡率增加,訂定法規之後,未戴安全帽是要罰款五百的。 這便能說明本人論點中,在定義缺德與違法的關係。 但是這並沒有給予你我權力及立場指責十幾年前法律未訂時,未戴安全帽是缺德的喔. 不要偷偷轉換觀念喔。 : 另外大家覺得不覺得故意捏造事實造謠誹謗、肆意辱罵別人算不算道德品質低下的表現? 故意捏造事實造謠誹謗、肆意辱罵別人,有法律規定。 不依法律維護自己權利只有兩種可能。 1.此行為並不違法。 2.法盲。 但不管是何種情形,都沒有給你權力去評價他人『道德品質低下』。 : shaka1aka總是跳針說我有沒有反駁他們的造謠,總是把矛頭指向我的反駁方式上。 : 可是不管我如何反駁,他們的造謠與辱罵是事實啊。 若是事實,請依板規與法律維權。 法治國家中的行事方式便是如此。 還是說,因為你無法舉證他們是造謠辱罵,無法勝訴,所以只好不管事實而攻擊他人 人格,作人身攻擊呢? : 當然了,按照shaka1aka大的邏輯,只要是沒有違背法律的人,就不存在道德素質低下的 : 概念,違背了法律的人則應該用法律處理,也沒有道德素質的問題——也就是說,在他的 : 概念里,實在找不到道德的存在。 你要故意無視我早已提出且一再重申的解釋,而又對我的說明拼命剪接與斷章取義, 那麼,究竟在你眼中,我的解釋是存在的,還是不存在的? 有這麼矛盾嗎? : 還有,我對子貢贖人的例子的解釋, : shaka1aka大一直在回避, : 反而強調說是違背誰的道德? : 也就是說,他自己就否定掉了子貢贖人例子本身(這個例子就是講道德的)。 解釋與說明早在前文中就已經釐清。 這是誰在無視呢? : 另外,如果shaka1aka大列舉的網頁不夠大尾,那這個bbs的討論如何呢? : http://bbs.gy.soufun.com/3314268942~-1~420/30185833_30185833_1.htm : 哦,想必shaka1aka大認為這個也是河蟹過的了。 這帖子踢爆了什麼內幕? 在台灣中,馬英九的大姐,劉兆玄的兄弟,蔡英文的生技公司,都是與權力者有關 的工商業相關。 美國布希一家也與能源集團有關。 你是說這帖子有踢爆什麼黑幕嗎? 是暗指貧困縣用公款蓋九星級辦公大樓就是他們蓋的囉? : 再補充一下,還有, : 關鍵字,指的是不允許使用的字眼。 : 不是自己為了避免引戰而主動不使用歧視性字眼,而是根據規定就禁止使用。 規定就是歧視引戰字眼不準用。 而若有非歧視引戰字眼被無端禁止的話,則可向小組長,群組長,站方,台灣法院, 去做申訴而取消限制言論自由的行為。 : 請shaka1aka大搞清楚其含義,請shaka1aka大了解一下,不是可以用但是自己主動不用, : 而是禁止使用。 因為有人要釣魚,自然我就得迴避。 不然你就不要修改你原文的字句啊。 或是你也可以向小組長申訴開放支X啊。 歡迎歡迎。 : 最後強調一下,希望shaka1aka大不要再造謠了,不要再扯我沒有說過的意思套在我的頭 : 上了。 : 我從來沒有說過所有的奉公守法的人都是不道德的。 誰給你權力去區分奉公守法者的道德高低優劣? 你做的事就是區分合己意者為優,不合己意者為劣;而我指責的便是此種行為。 又想矇混成『所有的人』了? 是誰在偷偷轉換觀念? -- ◆ 你不夠無恥喔! (可按 i 查看限制) [按任意鍵繼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49.35 子貢贖人,究竟是作出在道德上更無私更高尚的行為呢,還是為道德區分等級? 義利之辨,辨的是什麼;這才是應該搞清楚的東西。 沒有做出什麼更高尚的事情,但卻貶低了其他合乎法律的行為。 假道德之名,對其他發言者作出人身攻擊(道德與個人素質低劣)。 而重點是,要指控抹一件是不道德的時候(請注意不是指某人喔),會針對其他類似行為在 法規中的處置作出對比。 而不是單對已有法規而合乎法規的事,做出個人主觀的批判。 相對之下,可以很明顯地區分出謬誤所在。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39.49.35 (09/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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