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國民黨應該重視ptt
※ 引述《bxdfhbh (bxdfhbh)》之銘言:
: 面對shaka1aka大的不停跳針,我實在沒有辦法了。
: 我就問shaka1aka一個問題好了,你承認不承認社會上有道德的存在?
: 假如你這個社會上沒有道德,那算我沒說。
: 假如你認為有道德,按你自己的話說,誰給你權力讓你用你的標準來區分這些奉公守法的
: 人?
區分是你在區分的。
是誰說在合於板規法律後還有『道德低劣素質低下』的人?
我說的是法律是條及格線,更往上走是加分,但你沒有權力與立場去評論合於板規法
律的人『道德與個人素養低劣』。
這是假道德之名行人身攻擊與歧視之實。
為什麼會把自身的錯栽到我的身上來?
: (注意,這句話是你自己的話。待會你不會再來說我自己打自己嘴巴了吧。引用你的邏輯,
: 來推導出荒謬之處,用證偽法來證偽,居然被你說成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了。很多數學家、
: 物理學家都喜歡這種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行為呢。)
我不清楚,但總有人喜歡自己挖洞自己跳下去,然後說掉進洞裡的是別人。
不會痛嗎?
: shaka1aka聲稱:但在法治社會中,缺德就是犯法了。
: 看起來他不認為道德有存在的必要。
: 但是他又說,若缺德沒犯法的話,則表示法有缺失需修正。
: 似乎他又認為道德是存在的,是不同於法律的。
: 自相矛盾啊。
因為法律從來沒有完美無缺過。
而社會的演進,更會發展形成出之前法律未曾規定的事。
譬如說電腦與網路上侵權與犯罪行為。
因為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罰;因而在這些『缺德事』被揪出後,都會開
始對於法律的修正。
以台灣來說,在十數年前騎機車不戴安全帽是不違法的。但在避免因未帶安全帽而導
致車禍傷亡率增加,訂定法規之後,未戴安全帽是要罰款五百的。
這便能說明本人論點中,在定義缺德與違法的關係。
但是這並沒有給予你我權力及立場指責十幾年前法律未訂時,未戴安全帽是缺德的喔.
不要偷偷轉換觀念喔。
: 另外大家覺得不覺得故意捏造事實造謠誹謗、肆意辱罵別人算不算道德品質低下的表現?
故意捏造事實造謠誹謗、肆意辱罵別人,有法律規定。
不依法律維護自己權利只有兩種可能。
1.此行為並不違法。
2.法盲。
但不管是何種情形,都沒有給你權力去評價他人『道德品質低下』。
: shaka1aka總是跳針說我有沒有反駁他們的造謠,總是把矛頭指向我的反駁方式上。
: 可是不管我如何反駁,他們的造謠與辱罵是事實啊。
若是事實,請依板規與法律維權。
法治國家中的行事方式便是如此。
還是說,因為你無法舉證他們是造謠辱罵,無法勝訴,所以只好不管事實而攻擊他人
人格,作人身攻擊呢?
: 當然了,按照shaka1aka大的邏輯,只要是沒有違背法律的人,就不存在道德素質低下的
: 概念,違背了法律的人則應該用法律處理,也沒有道德素質的問題——也就是說,在他的
: 概念里,實在找不到道德的存在。
你要故意無視我早已提出且一再重申的解釋,而又對我的說明拼命剪接與斷章取義,
那麼,究竟在你眼中,我的解釋是存在的,還是不存在的?
有這麼矛盾嗎?
: 還有,我對子貢贖人的例子的解釋,
: shaka1aka大一直在回避,
: 反而強調說是違背誰的道德?
: 也就是說,他自己就否定掉了子貢贖人例子本身(這個例子就是講道德的)。
解釋與說明早在前文中就已經釐清。
這是誰在無視呢?
: 另外,如果shaka1aka大列舉的網頁不夠大尾,那這個bbs的討論如何呢?
: http://bbs.gy.soufun.com/3314268942~-1~420/30185833_30185833_1.htm
: 哦,想必shaka1aka大認為這個也是河蟹過的了。
這帖子踢爆了什麼內幕?
在台灣中,馬英九的大姐,劉兆玄的兄弟,蔡英文的生技公司,都是與權力者有關
的工商業相關。
美國布希一家也與能源集團有關。
你是說這帖子有踢爆什麼黑幕嗎?
是暗指貧困縣用公款蓋九星級辦公大樓就是他們蓋的囉?
: 再補充一下,還有,
: 關鍵字,指的是不允許使用的字眼。
: 不是自己為了避免引戰而主動不使用歧視性字眼,而是根據規定就禁止使用。
規定就是歧視引戰字眼不準用。
而若有非歧視引戰字眼被無端禁止的話,則可向小組長,群組長,站方,台灣法院,
去做申訴而取消限制言論自由的行為。
: 請shaka1aka大搞清楚其含義,請shaka1aka大了解一下,不是可以用但是自己主動不用,
: 而是禁止使用。
因為有人要釣魚,自然我就得迴避。
不然你就不要修改你原文的字句啊。
或是你也可以向小組長申訴開放支X啊。
歡迎歡迎。
: 最後強調一下,希望shaka1aka大不要再造謠了,不要再扯我沒有說過的意思套在我的頭
: 上了。
: 我從來沒有說過所有的奉公守法的人都是不道德的。
誰給你權力去區分奉公守法者的道德高低優劣?
你做的事就是區分合己意者為優,不合己意者為劣;而我指責的便是此種行為。
又想矇混成『所有的人』了?
是誰在偷偷轉換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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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49.35
子貢贖人,究竟是作出在道德上更無私更高尚的行為呢,還是為道德區分等級?
義利之辨,辨的是什麼;這才是應該搞清楚的東西。
沒有做出什麼更高尚的事情,但卻貶低了其他合乎法律的行為。
假道德之名,對其他發言者作出人身攻擊(道德與個人素質低劣)。
而重點是,要指控抹一件是不道德的時候(請注意不是指某人喔),會針對其他類似行為在
法規中的處置作出對比。
而不是單對已有法規而合乎法規的事,做出個人主觀的批判。
相對之下,可以很明顯地區分出謬誤所在。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39.49.35 (09/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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