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看板KMT作者 (戰神)時間15年前 (2008/11/04 13:28),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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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cCartney (pure and easy)》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昨天就是這樣做 你lag了 : : 那些被架走的 是在管制區裡面鬧場的 : : 你連事實是啥都沒有搞清楚 下面就不用談了 : 陳雲林的安全距離 給的有多大 您也很清楚 : 想用一句話 就逃避 你認為不需要那麼大 我認為需要那麼大 行政機關與我見解相同 就這麼簡單 : : 每年已經有撥預算給他做維安了 不需要多浪費錢 : : 沒辦法 王定宇打人造成的 : 您又繞回來了 比例原則到哪去了? 對啊 就是因為每年給他撥預算作維安了 再多給他錢就違反比例原則了 : : 大使和一般老百姓 會相同嗎? : 他們的身體安全不也都一樣? : 難道說 大使的命貴 百姓的命賤? 對啊 大使在被派駐國還有司法豁免權 連罰單都是外交部在繳勒 你老百姓就是別想有這種待遇 世界上各國家就是認為大使命貴啊 : 只是因為他是陳雲林 他的身體安全 高於其他抗議民眾的言論自由? : 而且高的程度 就是把其他基本權完全剝奪排除? 不因為它是陳雲林 而是為了要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憲法第23條有相關規定 : : 我不知道你講這個跟立法院的國會自律機制有什麼關聯性 : : 還是你這段話是要告訴我 "立法院可以行使立法行政行為 : : 所以以後把有動手紀錄的立委都趕出立法院議事廳"?? : 因為您的邏輯就是 為了避免某種基本權A遭侵害 : 最好的辦法 就是把有可能侵害此基本權的BCD一律排除 請參照憲法第23條 : : 如果趙建銘當上外國大使 成了國賓 那麼我就支持這樣做 : 這又是老問題 我前面已經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11/04 13:30, , 1F
您也知道有23條規定 可是卻會這樣解讀
11/04 13:30, 1F

11/04 13:30, , 2F
看來溝通不會有交集
11/04 13:3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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