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 引述《McCartney (pure and easy)》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昨天就是這樣做 你lag了
: : 那些被架走的 是在管制區裡面鬧場的
: : 你連事實是啥都沒有搞清楚 下面就不用談了
: 陳雲林的安全距離 給的有多大 您也很清楚
: 想用一句話 就逃避
你認為不需要那麼大 我認為需要那麼大
行政機關與我見解相同
就這麼簡單
: : 每年已經有撥預算給他做維安了 不需要多浪費錢
: : 沒辦法 王定宇打人造成的
: 您又繞回來了 比例原則到哪去了?
對啊 就是因為每年給他撥預算作維安了 再多給他錢就違反比例原則了
: : 大使和一般老百姓 會相同嗎?
: 他們的身體安全不也都一樣?
: 難道說 大使的命貴 百姓的命賤?
對啊 大使在被派駐國還有司法豁免權 連罰單都是外交部在繳勒
你老百姓就是別想有這種待遇
世界上各國家就是認為大使命貴啊
: 只是因為他是陳雲林 他的身體安全 高於其他抗議民眾的言論自由?
: 而且高的程度 就是把其他基本權完全剝奪排除?
不因為它是陳雲林 而是為了要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憲法第23條有相關規定
: : 我不知道你講這個跟立法院的國會自律機制有什麼關聯性
: : 還是你這段話是要告訴我 "立法院可以行使立法行政行為
: : 所以以後把有動手紀錄的立委都趕出立法院議事廳"??
: 因為您的邏輯就是 為了避免某種基本權A遭侵害
: 最好的辦法 就是把有可能侵害此基本權的BCD一律排除
請參照憲法第23條
: : 如果趙建銘當上外國大使 成了國賓 那麼我就支持這樣做
: 這又是老問題
我前面已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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