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李慶安~~
※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魚片)》之銘言:
: 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
: 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
: 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即使李慶安委員宣誓完畢即喪失美國國籍,但是她沒有完成"一年內取得証
: 明文件"的動作,所以還是違法了。
這一條,是在李慶安第一次擔任公職之後才公布的
國籍法這一部份的修正在民國90年6月,李慶安在民國83年就開始當市議員
換句話說,當這條法律公布時,按李慶安的說法,她已經不具有美國國籍
如果有興趣可以去找一下維基百科,裡面關於國籍法的沿革介紹的很詳細
由於台灣是沿用中華民國的法律
所以在那遙遠的年代,很多法律是不充分的
譬如說,當李慶安第一次就職的時候,她所適用的國籍法其實是民國18年的老古董
沒錯!!就是民國18年,你沒有看錯
裡面關於雙重國籍~~~~隻字未提
如果各位有記憶的話
國籍法會日漸完備,主要就是靠著民進黨與當時外圍的人權團體
這也是為什麼陳師孟會被國民黨的市議員質疑其雙重國籍的原因
雖然陳師孟所適用的國籍法一樣是民國18年的喪屍法律
所以李慶安回答記者說,這是心態問題,其實也是合理的
因為不是法律問題
但是
李慶安質疑陳師孟,卻沒有用相同一把尺來量秤自己
這是令人比較感到不滿的
並且,我們已經知道,陳師孟真的已經沒有美國國籍
而李慶安呢?她的心態長成怎樣?憑她空口白話就該相信嗎?
現在不是選舉期間,我們多的是時間來關注這件事
就算正如李慶安所說,她在宣誓就職,就已經視同放棄
但是有誰知到他是不是仍舊持有護照,大玩兩面遊戲呢?
尤其是她的下一代就在國外
當民意代表「利己」的性格毫不掩飾時,她其實已經該離開這個位置了
我是覺得李慶安自己請辭了吧,從1994到2008,這麼多年的公職
對於人生來說,也很精彩了
何苦在這邊硬凹,憑著泛藍死忠保全著立委位置
這與520之前那些靠著鐵桿死撐的政務活寶,差異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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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you can see the coming battle
You pray the drums will never cease
And you may win this war that’s coming
But would you tolerate the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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