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李慶安~~

看板KMT作者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時間16年前 (2008/05/23 10:58),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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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魚片)》之銘言: : 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 : 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 : 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即使李慶安委員宣誓完畢即喪失美國國籍,但是她沒有完成"一年內取得証 : 明文件"的動作,所以還是違法了。 這一條,是在李慶安第一次擔任公職之後才公布的 國籍法這一部份的修正在民國90年6月,李慶安在民國83年就開始當市議員 換句話說,當這條法律公布時,按李慶安的說法,她已經不具有美國國籍 如果有興趣可以去找一下維基百科,裡面關於國籍法的沿革介紹的很詳細 由於台灣是沿用中華民國的法律 所以在那遙遠的年代,很多法律是不充分的 譬如說,當李慶安第一次就職的時候,她所適用的國籍法其實是民國18年的老古董 沒錯!!就是民國18年,你沒有看錯 裡面關於雙重國籍~~~~隻字未提 如果各位有記憶的話 國籍法會日漸完備,主要就是靠著民進黨與當時外圍的人權團體 這也是為什麼陳師孟會被國民黨的市議員質疑其雙重國籍的原因 雖然陳師孟所適用的國籍法一樣是民國18年的喪屍法律 所以李慶安回答記者說,這是心態問題,其實也是合理的 因為不是法律問題 但是 李慶安質疑陳師孟,卻沒有用相同一把尺來量秤自己 這是令人比較感到不滿的 並且,我們已經知道,陳師孟真的已經沒有美國國籍 而李慶安呢?她的心態長成怎樣?憑她空口白話就該相信嗎? 現在不是選舉期間,我們多的是時間來關注這件事 就算正如李慶安所說,她在宣誓就職,就已經視同放棄 但是有誰知到他是不是仍舊持有護照,大玩兩面遊戲呢? 尤其是她的下一代就在國外 當民意代表「利己」的性格毫不掩飾時,她其實已經該離開這個位置了 我是覺得李慶安自己請辭了吧,從1994到2008,這麼多年的公職 對於人生來說,也很精彩了 何苦在這邊硬凹,憑著泛藍死忠保全著立委位置 這與520之前那些靠著鐵桿死撐的政務活寶,差異何在? -- And you can see the coming battle You pray the drums will never cease And you may win this war that’s coming But would you tolerate the pea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4.19

05/23 11:04, , 1F
我只能說,對信徒而言KMT政治人物說的話都是對的,屁也是香的.
05/23 11:04, 1F

05/23 11:10, , 2F
發現 KMT 改成 DPP 也適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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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1:10, , 3F
都說信徒了,不管對KMT或是DPP,應該都一個德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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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1:10, , 4F
有沒有仔細看看18208??沒看過就不要來這邊丟人現眼了
05/23 11:10, 4F

05/23 11:12, , 5F
如果你有看我的文章,我裡面講的是「按照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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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1:12, , 6F
希望這一點提醒不會讓你臉紅
05/23 11:12, 6F

05/23 22:09, , 7F
有內容的心得
05/23 22:09, 7F

05/24 01:24, , 8F
90年修的國籍法這段 是移選罷法的條文來的
05/24 01:2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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