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教] 九陽九陰的境界
※ 引述《sleveldeity (風中之神)》之銘言:
: : 誰點您對錯句?
: : 對錯句是您自己講的,現在指鹿為馬說是別人點您?
: 重點是你根本沒說明是怎麼回事。
重點不是您說了算。
另外,不管重點是甚麼,都不能空穴來風的亂造謠。
我實在搞不懂,到底有哪門子辯論賽,可以「偽造對方說法」的?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3:35:36 2012)
我指的是C大那句: (不可能是隻字片語問題),請勿對錯句。
F00L (Wed Sep 26 15:22:50 2012)
誰對了您哪一句?
誰對錯句?
sleveldeity (Fri Sep 28 11:23:45 2012)
因為你說你一項都沒舉,偏偏又點出可能是我對錯句,
^^^^^^^^^^^^^^^^^^^^
誰點您對錯句?
對錯句是您自己講的,現在指鹿為馬說是別人點您?
先是造謠,
然後對質疑無視、拒絕正面回應,這算哪門子善意討論者?
這樣啦,您先正面回答清楚嘛……
誰點您對錯句?
我哪有點您對錯句?
您憑甚麼說我點您對錯句?
拜託您要回應就正面回應嘛!
如果您不正面回答的話,我下一篇光追問這問題就好啦!
整篇文章落落長,若連第一個議題您都閃的話……只能說,失敗!
話說回來,我就能夠正面回答您的問題。
我一開始就說明啦,就是說到反方旁證,請問誰有看到?
從頭到尾,除了您,請問還有誰搞錯本句含意?
sleveldeity (Sun Sep 30 19:37:46 2012)
合理與否是看事實與實證,不是看個人認為。
事實和事證,就是我根本沒去扯啥「看過九陽」云云……
您就是誤認。
您的個人認為,不能作為事實依據。
故經由您誤認而發出的批評,就是造謠。
造謠之後,不正面道歉的行為,就視為惡意。
: : 若您認定一項都沒舉之後,又指責我舉例對錯句。
: : 經我再三反問及澄清:
: : 誰對錯句?
: : 對錯哪一句?
: : 我根本一項都沒舉,是舉啥例子對錯您哪一句?
: : 而您都不正面回應,這還不是惡意?
: 重點是,你講一項都沒舉卻又沒詢問誤會,所以我當時仍舊一頭霧水。
^^^^^^^^^^^^^^
: 所以你最多說事務會還沒釐清,不能說誤會!
^^^^^^^^^^
您在扯甚麼東西?
胡言亂語嗎?
沒釐清之事,您說不能說算誤會!
既然您認為不是誤會,居然又怪人沒詢問誤會?
看到您這種扯法,
我真想問問……有沒有哪個辯論賽評審當場喝水噴出來嗆到的!?
正面回應您,我有詢問!
我一再表示,我一句都沒舉啊!
我一再詢問,我舉了哪一句啊!
是您不願意正面回答,怎麼有資格怪別人沒問?
就像上一段,我正面問:誰點您對錯句?
您敢正面回答麼?
而且經過您承認「一項都沒舉」之後,就不是誤會了,而是惡意造謠。
sleveldeity (09/26 12:48)
一向都舉不出來,就更代表推文沒看完全,不然就是理解有問題,
這個時間點之後,是顯然的惡意造謠。
而對於這個時間點之前的造謠,若事後您沒有道歉收回,也視為具備惡意。
: : 知道此事實,但仍指責對方「錯」,這就形成惡意。
: 當然不是,我指責的是你內容分析錯的部份!
: 在還沒了解原因前都只是暫時接受你的說法,要改變結論還需原因!
sleveldeity (09/26 12:48)
一向都舉不出來,就更代表推文沒看完全,不然就是理解有問題,
sleveldeity (09/26 13:35)
我指的是C大那句: (不可能是隻字片語問題),請勿對錯句。
還原時間點,
指責對方「錯」,在您已經認知對方根本「一項都沒舉」之後。
明明已經接受「一項都沒舉」的認知,卻仍指責對方「列舉對應錯句」,
就是惡意造謠!
: : 「只舉一項……以偏蓋全……斷章取義……」與「錯」皆具備貶謫語意。
: 問題是那是未釐清前,而非未釐清後。
沒引證的空口白話,失敗。
: : 那是您個人的問題!
: : 誰說一定要寫在後面?
: : 寫前面不行?
: : 討論串中,您好意思一再扯國文能力?
: : 反方的旁證,請問誰有看到?
: : 除了您,請問還有誰解讀錯?
: 當然因為只有我知道我的推文寫什麼,這當然是特案與誤會問題。
^^^^^^^^^^^^^^^^^^^^^^^^^^^^^^^^^^^^^^^^^^^^^^^^^^^^^^^^^^
給您個「讚」!
看到這句話,我笑了足足十分鐘!
太黯然、太銷魂了……
以後看不到怎麼辦啊……
哇咧,對啊~
只有您知道您的推文寫甚麼!!!
那您上一段哪來的立場怪我沒詢問?
而且我還是一再的追問咧,追問只有您知道的事情!
面對我的追問,您不回答,我有甚麼辦法?
若板友沒建議、我沒提醒您板規中的造謠條例……
我實在不敢肯定,這謎底會有揭開的一天!XDDDDD
對啦!
您的回文只有您知道……XDDD
快告訴我……
sleveldeity (Fri Sep 28 11:23:45 2012)
因為你說你一項都沒舉,偏偏又點出可能是我對錯句,
^^^^^^^^^^^^^^^^^^^^
誰點您對錯句?
我有詢問喔!
: : 早在 09/26 12:48,您已經承認這項事實,
: : 卻在 09/26 13:35又指責我的列舉對錯句。
: : 且經我反覆詢問,仍不正面回應,這還不是惡意?
: : 只因您強調:不是複製、不是照抄
: : 說您「貼文章」,就是「違規」?
: : 那您去提告吧,這是您的權益!
: 我早就猜到你會用這種手法了。提告? 法院就是你開的還提告啥?
: 我早就看出你的為人如何了,之前判決文還講那麼好聽,看來你是
: 屬於說一套做一套型的人呢? 還是言行如依的人一清二楚。
: 也表示此人的判決,也沒啥好參考的,這樣為人的人叛出的判決
: 有何公正性!
您看看……
這整段都扯對個人的批判,卻沒有對判決的具體質疑……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對了,對您這一篇大作,也已經有板友寄檢舉信了……
唉~
最愛嗆上「法院」提告的……不就是您麼?
還嗆打賭……不是麼?
不是很愛打官司?
不是很會打官司?
「法院」是我開的?
又來造謠麼?
這樣啦……提醒您的權益。
討論板上面有小組,再上面有組,再上面有站。
另外,您也可以不跑PTT系統,直接跑法院。
喔,對了。
「法院」不是我開的喔!
: : 您這言論與別人討論主題無正面關連。
: : 您說「不能」,不叫斷言!?
: : 您說張無忌「識字不多」而「不能」練好九陽,不叫斷言?
: : 叫您舉個書中例子,您舉不出來,還去扯建中云云……都不算斷言。
: : 結果呢?
: : 別人舉了令狐沖例子,您反而說例子不同,指責別人斷言!?
: : 書中就說張無忌九陽練好了。
: : 說張無忌練好的,被您當成斷言!?
: : 您自己說張無忌「不能」練好九陽,反而不叫斷言?
: 你自己已經之前認同現況下不合理了,至少我的論點有實證支持而你
: 沒有! 可見你的例子不據"實正證據力",又一堆證據沒解決,更別說了。
我沒認同書中不合理啊!
您要認為套在現實不合理的話……
快去跑實驗啊!
找個小孩子、找個荒島……弄個「一模一樣的」實境秀!
喔,對了~
樣本數還要夠多喔~一個不夠!
在您做這些實驗之前……
您要翻案啥不合理云云,缺乏「實證證據力」,失敗!
: : 這些問題,對一個沒受過教育的人來說,全部都答對的機率是很低的!
: : 另外,選擇題與機率無關!?
: : 真好奇您怎麼還能去補習班教學生!?
: 先證明答對的是沒受教育的人!
請您先弄懂「條件機率」!
喔,對不起,您應該先從最基礎的機率唸起。
畢竟,回答選擇題,您居然認為與機率無關!!!???
sleveldeity (Fri Sep 28 11:23:45 2012)
這跟機率和BUG無關吧,而是跟答題者常識有關,所以類比不合,
請重新來過。
失敗,請您重新來過!
: : 張無忌僅僅十九句不懂,原文中就寫他乾坤「略有缺陷」。
: : 而原文中寫張無忌九陽功行圓滿、大功告成。
: : 結果您告訴我他字看不懂練九陽有障礙!??
: : 到底是誰武斷?
: 當然是你武斷,因為他後來還有請教,而且事實證明這件事實正上確實不合
: 理。
: 而且記得以前有位大師告訴我,"練會"和"練精"、練到可以教人
: 是兩回事,所以公德圓滿最多是大體上練會,稱不上練精,
: 也稱不上完全不需要長輩指點,然後精進。
: 即便他真的練成,也沒有證據顯示他有分享九陽!
您引用這段說法,不等是自打嘴巴嗎?
對啊~
要「練會」、「練精」,「練到可以教人」……
這整串爭論中,教人的是誰?
是張三丰啦!
照您這樣說,張三丰可以教人,不只要練會,還要練精!XDDDD
那張無忌當然分享九陽給他了,不然張三丰怎麼練到可以教人?
: : 有誰會「所有的」中文字?
: : 沒有吧?
: : 但是儘管如此,在一段文章中,沒遇到生字的機率,是否存在?
: : 當然存在。
: 古文而言當然低阿,機率低你說"可能性大",相信......
您的邏輯有問題。
「就算是」機率低的事情,但是書中就是「已經發生了」!
已經發生了張無忌練九陽功行圓滿、大功告成的事件,
我們再進一步討論,他分享九陽的機率高低!
話說回來,您這句話不又等於是自打嘴巴了!?
您之前表示……張無忌看懂九陽:「不可能」!
您這裡表示……張無忌看懂九陽:「機率低」!
只要有發生的機率,就不是不可能!
: : 4<a+b<6
: : 極端講 4個月、 6個月,是一樣沒說服力的。
: : 就說是「近」半年了,誰跟您說是 6個月了?
: : 說 5個月左右是近半年,如果沒有說服力,還被您當「差一個月」誤差太大沒說服力
: : 且不論您數學概念是如何神奇……
: : 您扯的 2個月云云……是如何的令人莞爾!!??
: 你的近半年本來就差太多、也不精確。也可能是4個月又2天,
: 所以當然太武斷,失格!
若可能是四個月又兩天,
就也可能是五個月又廿八天!
在這區間內,您說近半年就不精確,不精確就叫失格……
那您說約兩個月叫啥?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3:35:36 2012)
可見他們下武當山時只過約兩個月。
: : 不對。
: : 您的解釋之中,跟「最多」有何關連?
: : 沒解釋到的東西,解釋不清楚的東西,解釋不過去的東西,
: : 被質疑有甚麼好意外的?
: : 再來,雙方行文討論,您另外與他人之間的文字交流,是您另外的事。
: : 憑甚麼因為您有與別人討論過,我就不能質疑您?
: 但是我解釋過之後,你就不該再來扣我造謠之類的帽子。
您沒解釋「最多」!
4<a+b<6 (個月)
結果您說 a+b是:「最多」 4個月左右!
: : 您是不是真的沒有統計概念?
: : 「估計」本身當然不是「真實值」。
: : 但是估計是具備科學根據的,以具備科學根據的估計值論述,並非武斷。
: : 話說回來,嚷著「最多 4個月」的您,為甚麼有資格說別人武斷?
: : 您的統計基礎、科學方法為何?
: 那點我已做出與病的說明,重點是既然是"估計",那就不要拿出來講
: 之前有板有不是貼給你,真正的辯論重的是"精確"與"真相證據",
: 不容許模糊地帶!
這樣啊……
估計就不要拿來講是吧!?
您講啥四捨五入概數四個月云云……是啥?
您這豈不是又再次自打嘴巴了?
: : 嚷著「 2個月」、「最多 4個月」的您,為甚麼有資格說別人武斷?
: : 您的統計基礎、科學方法為何?
: : 如此言論令人發噱。
: : 您一再質疑別人用的統計方法……
: : 然而,您自己的答案卻明顯落在「區間之外」!
: 當然有,因為這是個事實性命題,所以不得用"估計",你了解自己
: 的方法"不根屬"在哪了嗎?
不得用估計,是吧!?
sleveldeity (09/25 12:55)
在只有2~3個月的情況下一本厚古文比較可能是請教關鍵注釋,
不然以現實考量前三志願高中社會組,一學期也不過上12~18篇古文,
sleveldeity (09/26 15:40)
不知是誰好笑,所以上面加起來有半年? 最多4個月,
sleveldeity (09/28 11:23)
我的語意是概數,指的事只有四個月"左右"不能說近半年,
所以您的立論……失敗!
改口之後……仍是失敗!
: : 只要說是概數,別人就不能質疑?質疑就是造謠?
: : 那您一邊在質疑別人所使用取得概數的統計方法……
: : 就是您如此說法中的造謠囉?
: 當然不是,我說概述是指我當初沒講完整的部份,問題是你的概數
: "近半年",和可能發生的狀況"4個月又兩天",相差太多了,表示
: 與可能性相差太遠,4個月又兩天可以叫近半年喔!太扯了!
同樣的道理,
您的概數,跟可能發生的情況「五個月又廿八天」差的更多!
因為您的概數是「最多」四個月左右。
更好笑的是,您的概數還彈性到……「約兩個月」!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3:35:36 2012)
可見他們下武當山時只過約兩個月。
: : 您的判定,並不能作為「證實」之依據。
: : ==================================================================
: : sleveldeity (Thu Sep 27 09:34:17 2012)
: : 你自己上一篇畫的圖,明明從開始到小張下山只有4個月,
: : 我是照你的圖來指出你自相矛盾的地方,現在你又改口只證明自相矛盾。
: : 我等著看,您如何證明該圖「只有」 4個月、如何證明我哪裏自相矛盾!
: : 提醒您,若您無法證明您所述為事實,就是「造謠」!
: : ==================================================================
: : 您沒能證明「該圖只有 4個月」、沒能證明我哪裏自相矛盾!
: : 造謠之構成要件已經成立。
: 我說了,我後續以說明,你最多說我有語病沒講完整,不能說我造謠。
您說別人圖畫錯。
需要證明的人是您!
您語意不完整以致於無法證明是您自己的問題,但無法證明……就是造謠!
: : 就在下面,您插話打字時,不用看看自己怎麼寫的麼?
: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7:15:19 2012)
: : 以他的程度是每篇都可能有問題要請教喔
: : 誰說和盤托出「才可以」解決問題?
: : 是說您提出的狀況下,和盤托出比較可以解決問題。
: : 於是我問您:
: : 能不能給個合理的理由,
: : 張無忌為何不願把心中的經文和盤托出,以讓這位明師設計教案?
: : 結果呢?
: : 問了好幾篇了,您還是在迴避問題!
: 沒有迴避,因為你自己都沒辦法明確舉證解決,他要和盤托出會先遇到
: 的幾個先前提的假設問題,前提都已經不成立當然不虛討論後面。
^^^^
: 加上我也講過好幾次,因為他不用全盤托出也能解決問題。
: 像研究生一樣問關鍵重點即可!
您自己都說您自己提的是「假設」問題了!
書中表示張無忌九陽功行圓滿、大功告成了!
書中寫的,具有證據力!
而您的假設不具證據力,失敗!
: : 直到現在,除了您,到底還有誰不知道我的「立場」?
: : 誰啊?
: 之前h大的發文也是以為你堅信前者成立,所以才點出第2點說你阿。
: : 人家刪了,表示不願意以那篇說法表示他的意見啊。
明明都已經回了,幹嘛切文回應!?
故意搞迴圈嗎?
就說過了……
人家刪了,表示不願意以那篇說法表示他的意見啊。
要嘛您就提一些進一步的新論證,
這樣切文打轉搞迴圈文,是哪門子討論態度?
: : 這樣說來,您的立場是「必然」沒有和盤托出囉!?
: : 而且您的邏輯真的有問題。
: : 因為您的說法,又剛好適用於針對您自己。
: : 所謂可能性可以討論,是有彈性的!
: : 但只要有另外的可能,就不是必然。
: : 故所謂必然沒有和盤托出的說法就不成立。
: 重點是我質疑的是你的那句"可能性較大"問題在這。
跟我講重點?
那重點是啥……
可能性的高低有問題是吧?
錯!
重點在只要具備「可能性」,
您那種「必然沒有」和盤托出的說法就不成立!!!
: : 可能性是可以逐條討論的。
: : 您又去扯必然性幹嘛?
: 你證不出來後續當然就不用討論了。 更不用說斷言,和盤托出可能性大!
這樣喔!
那您快去找荒島做實驗吧!
您證明不出來,來發甚麼「不可能」云云之斷言?
: : 但按照您所給的條件,張無忌並不適用此範例。
: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7:15:19 2012)
: : 以他的程度是每篇都可能有問題要請教喔
: : 一下子「每篇」,一下子「關鍵一兩點」,
: : 您自己的說法就自相矛盾。
: : sleveldeity (09/25 01:16)
: : 當時武功不高,光認識的字可能就沒幾個了,
: : sleveldeity (09/25 01:17)
: : 一定有許多專有名詞、艱深術語與武功法則,是國中的小張不懂5年,
: : 然後一直到現在才有師公提點解惑,進而武功大進!
: : sleveldeity (09/25 01:23)
: : 張無只懂粗淺的部份,
: : 試問國一生能懂多少字,有更多專有名詞是他不懂的根本很正常。
: : 一下子「不識幾字國一生」,一下子「碩士生」,
: : 您自己的說法就自相矛盾。
: : 還有,若真的只有關鍵一兩點,
: : 那也與您所述「張無忌識字不夠以致無法練九陽」說法矛盾。
: 因為你們認為他是超級天才,好那我就配合各位的想像,
: 把它設成超級天才來討論,結果發現超級天才問題不合理!
: 那是諸位的問題,我是配合版眾和你改設定!
先承認您所謂的「沒認識幾個字」不合理,再改設定重新來過吧!
沒承認之前,您改設定幹嘛?
還有,超級資優生哪裏不合理了?
照您說超級資優生才只需要點關鍵一兩點啊!
您又認為不合理!???
所以咧?
您又要回到您當初那些設定了麼?
sleveldeity (09/25 01:16)
當時武功不高,光認識的字可能就沒幾個了,
sleveldeity (09/25 01:17)
一定有許多專有名詞、艱深術語與武功法則,是國中的小張不懂5年,
然後一直到現在才有師公提點解惑,進而武功大進!
sleveldeity (09/25 01:23)
張無只懂粗淺的部份,
試問國一生能懂多少字,有更多專有名詞是他不懂的根本很正常。
是哪種辯論比賽,立場可以像方唐鏡跳黃線這樣改啊?XDDD
: : 一個荒島生,唸您所謂厚厚文言文云云……
: : 結果幾乎都讀通了,只有一兩點小問題!
: : 這與您認定的說法剛好自相矛盾。
: : 不懂字彙問題更大,是怎麼練完?
: : 字彙是組成句子的成分。
: : 也就是說,字彙看不懂,就根本出問題了!
: : 一個單字全會的人,文法不夠力都會解讀錯句意。
: : 那另一個連單字都一堆看不懂的人,反而會比較高分?
: : 這是啥邏輯?
: 整句看不懂直接跳過一整段問題才大吧!
對啊!
連字彙都不懂,哪來的整句啊?
那原文表示張無忌九陽功行圓滿、大功告成了,
不就剛好戳破您「張無忌識字不多」的假設?
: : 請教融合啊。
: : 原文都說他搭配施展其他武功有稜有角了!
: 請教融合,當然要把關鍵不懂處拿出來問!
「融合部分」可以定義成「融合成一體」!?
那小郭襄可真是厲害,融合諸般武學大家咧……
那只要有打破綻招式的武功,都是與獨孤九劍融合成一體了咧……
: : 照您那種說法,「您說我武斷」這句話就是武斷。
: : 請問您有沒有「相對」與「絕對」的邏輯?
: : 您持反方意見,別人比較正反兩造做比較,相對您來說就較不武斷!
: : 所謂相信哪方,我也給您論述反方理由的空間,一再請您給理由。
: : 是您一直迴避不舉的啊!
: 我已經舉出不合理處了,你之前也承認現實不合理的地方,
: 所以沒啥好談,你根本沒解決問題前提當然武斷!
您去找小孩、找荒島做實驗。
到時候我再看您的實驗報告,判斷是否合理!
您沒做實驗之前,扯啥「不可能」,就是武斷!
您這種武斷言論,沒甚麼好談的!
: : 請他現身說一說吧!
: : 既然要講數量。
: : 是不是要以發動推噓文計算「看得懂」與「看不懂」的數量比?
: : 話說回來,您的語文能力是怎麼回事?
: : 有多少人看不懂您所論述的邏輯?
: 前面就有引文了,不用挖坑給別人跳叫人家出來說法。
: 不是看不懂我的論述吧,看的懂但反對和看不懂不同!
挖坑的人是您!
人家都刪文了,您還這樣吃人豆腐!?
: : 無言甚麼?
: : 我是提醒您「造謠」啊。
: : 誰講「誹謗」、「妨害名譽」了?
: 看清楚上面所寫,造謠也在誹謗罪的範圍之內。
這是哪門子解讀?
誹謗又沒「定義」造謠,這法條是將造謠當表達用的文字。
簡而言之~
誹謗罪:造謠以破壞他人名譽,而無法證明其為真實者,犯了誹謗罪。
但誹謗罪可沒定義一定要破壞他人名譽,才叫造謠。
而且,一開始我就跟您提醒「本板板規」了!
您去扯啥誹謗法條,扯的還與定義無關……這豈不是莫名其妙的跳針?
F00L (Thu Sep 27 03:05:43 2012)
我收到板友的建議,所以在此提醒一下。
按照本板的規定,是不能對板友言論進行惡意造謠的。
^^^^^^^^^^ ^^^^
所以,您可以一時誤認,但弄錯就該承認。
否則就踩到板規的界線。
^^^^
: : 真令人莞爾,我講「貼」板友的刪文,您都認為是違規了。
: 我是岸你的標準!
那我是不是要按照您的標準這樣解釋……?
您先去實驗,
去說別人「貼刪除的文章」……但對方不是「複製貼上」的……
結果您被告,證實看看會不會被判決有罪……
在您實驗證實之前……
說判決不公……都是不同類比……,都是假設……,無效失敗!
那麼,按您的標準,豈不是承認了在您實驗證實之前……
說判決不公……您自己都認同這是造謠了!?
: : 您自己講「只舉一項……以偏蓋全……斷章取義……」與「錯」沒有貶謫語意?
: : 您自己講「只舉一項……以偏蓋全……斷章取義……」與「錯」反而沒有違規?
: 當然沒有,因為後來證明是言語之上的誤會,不叫"惡意"貶損。
若是誤會而貶損人,要收回言論且道歉,才是不具備惡意的表現啊!
不然咧!?
要同意採信所有被告自己的主觀解釋……!?
把人痛扁一頓,然後只要說認為對方中毒想幫他放血……
這種論述就可以採信?
: : 問題是,不和盤托出的話,對解決問題更沒效率啊!
: : 所以我要問的是合理的動機與理由啊!
: 不會,如果按照板有所說那麼天才,應該請教關鍵向碩士生一樣就能
: 解決。 若沒那麼天才,時間肯定不夠當然則關鍵問,問題才能順利解決!
肯定?
先去找小孩、找荒島做實驗吧!
沒實驗之前,您的臆測都沒有證據力,失敗!
: : 所以呢?
: : 您能明確指出是誰麼?
: : 您能舉出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人麼?
: : 您舉不出來全然合乎這樣條件的人,表示馮蘅背錯九陰?
: : 這就是您前文的討論法啊!
: : 若您現在沒辦法明確指出,豈不是自相矛盾?
: 這三條件與馮橫根本無關不要亂比,因為書上沒說他10歲前
: 沒指沒筆沒書籍,光條件就不符合了。你確定你的語文理解
: 力沒問題?
誰拿馮蘅比張無忌了?
是拿馮蘅比對您的邏輯啦!
照您三條件的邏輯,
馮蘅背書也不合理啊,因為現實找不到這樣的實證!
結果……
郭靖也不合理啊、楊過也不合理啊……
所有人物設定通通都不合理啊!
因為現實找不到這樣一模一樣的實證!
除非,先去做模擬實驗……
等實證出現了,才能去寫小說!!!???XDDDDD
: : 另外,您扯這種關連是武斷而不合理的。
: : 舉個例子,原著宋朝背景中,出現元曲。
: : 而碰巧討論時,大家提及書中人物會背那首曲子。
: : 正方說,既然書中明寫該人物會背那首曲子,那就該視之會背。
: : 反方說,元曲出現於宋朝不合理,所以該人物不會背!
: : 這時,判斷的邏輯應以正方為準。
: : 因為正方持的根據是書中明言,而反方持的根據是推論。
: : 反方不能說「書中該人物不會背那首元曲」(1.);
: : 但反方可以說「書中寫該人物會背那首元曲很不合理」(2.)。
: : (1.)與(2.)是不同的命題。
: : 我們討論書中設定時,讀者推論,是不能悖離書中明言的。
: : 不然,要扯蕭峰不是男人、張無忌不會完整九陽……
: : 那不如自己去編故事好了!
: : 然而,書中設定的合理性,則可以另行討論。
: : 就是論證這個部分是否為原著的 bug!
: : 不管是否為 bug,書中該人物會背那首元曲,是既定事實。
: 有BUG就表示事實需要檢測,合理性也不足!
問題是,作者不認為那是 bug啊。
他認為宋朝可以出現那首元曲嘛!
您都說作者意識了!
那合不合理不是您說了算,要作者認同才算。
您說他很重視嘛!
您說您的論述,是書中應該建立服膺的常理嘛!
這樣吧,請您把您的荒島識字說寄到遠流去,
若作者因您建議改版補述其因由了,那您的說法才成立啊。
是您要建立這種說法嘛!
是您定義作者會這樣認同您常理云云的論述嘛!
是您說不進行證實就是武斷嘛!
那您還扯甚麼在您說法中武斷的言論?
應該趕快去寫信叫作者為您改版啊!
: : 除非作者改寫成書中該人物不會背那首元曲。
: : 以此案來說,
: : 作者改版在書中註記表示,他寫的是武俠小說,但求情節生動。
: : 這元曲「搞不好」是宋朝就有,元代人才收錄的。
: : 這邏輯很清楚,
: : 不管張無忌會完整九陽是否合理,書中寫他會,他就是會。
: : 除非作者改寫!
: 不對喔,現在提出這點就是指出常理合理性不足的問題,
: 不然同上金老改版改掉那些幹麻。 作者改寫前依然叫不合理。
: 何不合理取決於事實,而不是個人認定。
: 沒這回事,沒有什麼書中寫太陽打西邊出來就打西邊出來這回事,
: 大學教育最重要的就是交你實事求是、獨立思考以及
: "盡信書不如無書"。
照您那種說法,快去實驗啊~
實驗完了,拿實驗報告建立說服力嘛!
對了,馮蘅背書也可以實驗啊……
您要另開話題跨出書外討論,沒有人會盡信書啊!
但在人家針對書中設定討論時,您插這種議題就是跳針嘛!
有誰相信書中張無忌練的那種九陽神功存在了?
結果呢,
若板友們在討論書中張無忌九陽練得如何時,
若有人跳出來講……
盡信書不如無書,書中那種九陽根本不存在、張無忌其人根本不存在……
這種人是不是精神有問題?
: : 您在討論張無忌是否分享九陽時,
: : 去開「張無忌會完整九陽是否為 bug」的議題,就是跳針式的回應。
: : 再次,退一萬步講,
: : 就算張無忌會完整九陽不是很合理,若作者寫他會,就要當他會。
: : 要翻盤,除非作者改寫!
: : 新開的 bug議題無論有甚麼結論,都對張無忌分享議題沒有影響。
: 有,既然不合理表示這段是不合理的,所以真要推翻也得以推翻。
: 論政就是要論也要證!
所以咧?
照這種邏輯……
若板友們在討論書中張無忌九陽練得如何時,
若有人跳出來講……
盡信書不如無書,書中那種九陽根本不存在、張無忌其人根本不存在……
他們的討論就被推翻了!!!???
: : 而拿您個人臆測凌駕書中原文,不但武斷,更是大開討論之倒車!
: : 何況,您「張無忌識字不多」的說法,其所謂的合理性,
: : 我怎麼看也不若「宋朝不該出現元曲」!
: : 話說回來,整個討論板的人都有資格質疑別人造謠!
: : 唯獨您,我實在不知道依照您自己的所作所為,是要如何指責人造謠?
: : 套您那種推卸法,人家只要說:
: 按你的標準我指出無數個了。
目前連一個都沒成立……
: : 在我的認知是……
: : S表達不清所以看不懂……
: : 所以這算是誤會不能算是造謠……
: : 您是怎麼站得住腳指責任何人造謠?
: : 還有,人家說您「文不對題」,您就認為是造謠!?
: : 那您指責人「以偏蓋全……斷章取義……」與「錯」(對應錯、圖畫錯),
: : 說您造謠,也符合這裡您自己所表示的標準了!
: 那是按你定的標準,你先指責我項目數目和圖叫做造謠,我才用你的標準
^^^^^^^^^^^^^^^^^^^^^^
: 反諷你。何況那些我都做出說明了,你卻沒有!
我指責您圖?
哪有這回事?
您哪有畫過圖?
誰指責您圖?
又要造謠?
對了,您這是累犯,還不是頭一遭!
證明如下: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3:35:36 2012)
我指的是C大那句: (不可能是隻字片語問題),請勿對錯句。
F00L (Wed Sep 26 15:22:50 2012)
誰對了您哪一句?
誰對錯句?
sleveldeity (Fri Sep 28 11:23:45 2012)
因為你說你一項都沒舉,偏偏又點出可能是我對錯句,
^^^^^^^^^^^^^^^^^^^^
誰點您對錯句?
對錯句是您自己講的,現在指鹿為馬說是別人點您?
: : 邏輯不對。
: : 作者注重的合理性,要以作者認定為標準。
: : 很多讀者認為不合理的事情,作者聽了也還是沒去改。
: : 討論時,
: : 您不能拿您個人臆測中認定的合不合理,去凌駕書中明言。
: : 對了,再建議您一次。
: : 是您要建立這種說法嘛!
: : 是您定義作者會這樣認同您常理云云的論述嘛!
: : 是您說不進行證實就是武斷嘛!
: : 那您還扯甚麼在您說法中武斷的言論?
: : 應該趕快去寫信叫作者為您改版啊!
: 合理與否是看事實與實證,不是看個人認為。
有這種想法很好,快去做實驗!
去做實驗,才符合您口口聲聲所謂的「言行一致」喔~
對了,我們討論的前提則是按照作者設定下如何如何……
那個議題,有作者在書中示列的根據就可以討論了!
至於您……請先去做實驗再說吧~
慢走不送~
: : 難道別人可以說聽到別人說您白X、智X……
: : 然後表示:
: : 太難聽所以我打馬賽克,而且該言論不代表我的立場……
: : 人家都這樣說,可見真的是您有問題!
: : 這樣可以麼?
: : 那政治人物、名嘴……這樣說都可以免責?
: : 又如果……
: : 板上一群人都以您這招,用在您身上!
: : 您認為我該不該管?
: : 您認為那樣講話,是否缺乏基本的禮貌與尊重?
: 當然可以,我只是轉述,而且這是事實,為何不能這樣使用?
: 有法條依據?
所以……照您這樣說……
您接受被板友這樣搞……?
例如……
某板友:
我昨天聽到有人在說 sleveldeity……
(以下言論為那人所述,與本人立場無關,我只是憑印象講一下。)
他說: sleveldeity是王X蛋(太難聽了,我打個馬賽克……)
sleveldeity的父親很雞X(太難聽了,我打個馬賽克……)
sleveldeity的母親很X巴(太難聽了,我打個馬賽克……)
只要他事實上有聽到這類話,您也可以接受人家這樣轉述???
很抱歉,就算您可以接受,本板不允許。
只要有人這樣弄您,有人檢舉,我就我一定得管!
: : 話說反了。
: : 是若我真的行事理虧,自然會被罷免。
: : 這是民主多數決。
: : 板上規矩由眾人訂定,是否違背也是由板上眾人多數決。
: : 不是您說了算。
: : 當然,也不是我說了算。
: 多數決不適用於事實與刑法,國中公民講的很清楚,你確定你真的
: 上過公民? 我想應該有。有無犯錯應由法規、事實來決定!
所以本板的判決都是引用板規條文啊。
只要我引用不當,板友就會動用多數決把我罷免掉嘛!
那引用得當不得當的判定,最後還不是落在全體板友身上?
: : 還有,是否有說服力也是多數決。
^^^^^^^^^^^^
: 當然不是,你的身分本身就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這就是為啥
: 法庭上親友的證詞證據力薄弱,因為是利害關係人!
: 試問法官如果自己判自己案公正性有多少,最後再強調:
: 多數決不適用於事實與法律,國中公民講的很清楚
您不要混淆命題好麼?
本板判決一向是引用板規以事實根據判定。
但現在說的是……
論證給人的「說服力」,則是以「是否讓多數人認同」來判斷!
: : 法官也要向民意低頭的。
: : 民主社會中,法官的權力基礎,一樣來自人民。
: : 而待人處事上的尊重禮貌、反省態度……
: : 這就會影響眾人觀感。
: : 有一點您說對了,我對事實的判斷,並沒有依從多數決。
^^^^^^^^^^^^^^^^^^^^^^^^^^^^^^
: : 簡而言之,如果您無辜,不管對方人數多少,我一定會挺您。
: : 也就是說,眾人對您如此觀感,一定是您的問題。
^^^^
: : 但您的問題嚴重性有一定程度,
: : 眾人不能因對您觀感不好,而施予過當的對待。
: : 當這種過當發生時,我一樣要維護您。
: : 而在此,
: : 我們說的是論證行文、實事求是……這些直接影響眾人觀感的問題,
^^^^^^^^^^^^^^^^^^^^^^^^^^
: : 所以說被噓爆的您,當然更應該自省!
: 不對,看過PTT鄉民的正義後,就不需要對多數有太大的期待,
人家討論金庸書中設定時,您說舉書中範例無效,要舉現實……
看看您精美的論證……
講現實時,用「電影」當理由!!!???
只能說,失敗!
: 因為也可能是民粹、可能是積非成是,法律判案更不是由投票決定
: 國中公民講的一清2楚。 除非你國中公民真的很差。
: 對法官而言民意的確是一種考量,但絕對不是判案準則,判案是依法條
: 依證據,依法學專業,不是依投票!
您根本混淆命題了……
如此一來,假設失敗,推論也失敗!
我前文明明就說了,「對事實的判斷」,並沒有依從多數決。
但是講到「您給人的觀感」,這就是多數決了!
您要是再混淆,不就是故意打迷糊仗了!?
: : 那是您待的不夠久。
: : 這樣說吧。
: : 這次噓您的許多板友之中,許多人是跟我爭辯過而不爽我的……
: : 其中也大多對我惡言相向過。
^^^^^^^^
: : 就我的觀察,一開始他們在推文中,也有對我貶損。
: : 然而隨著您我雙方行文辯證下來,許多人也漸漸轉為對您進行批判。
: : 簡言之,
: : 不是他們不敢得罪我,是您把自己名聲搞得更臭,造成這種結果。
: : 另外,您自己的問題,不用推給我板僕的身份。
: : 我完全沒參與爭執內文的上一回,也就是您被判留校察看的事件中,
: : 就已經展開了您的噓文大道……
: 但是不爽跟敢得罪是兩回事喔。你沒分清楚!
沒分清楚的是您!
都「惡言相向」了,還不算「敢得罪」麼?
: : 這認定權在於眾人,不在自我感覺良好的個人。
: : 會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人,就是您口中以偏蓋全的人!
: : 還有,看您事前事後的回應,個人感覺……
: : 如果並非大都是與您吵過架的人,那就是您信口雌黃,污衊整群板友!
: : 這句話還挺妙的。
: 我隨便舉都能舉出一堆上次就吵過的。
要舉全啊,空口說白話沒有證據力,失敗!
這樣吧,您要證明大都是與您吵過架的人嗎?
隨便舉就可以吧?
請吧!
還是您要承認您是信口雌黃,污衊整群板友?
: : 那是您沒看懂我的意思。
: : 您說開放性結論,所以沒甚麼好爭的。
: : ================================================================
: : F00L (Thu Sep 27 16:49:43 2012)
: : 我拿前文回應就好啦。
: : F00L (Thu Sep 27 03:05:43 2012)
: : 「有沒有和盤托出」書中沒說死,沒錯。
: : 但「張無忌九陽有沒有功行圓滿、大功告成」書中可是有說死的!
: : 現在我就是堅持有說死的部分。
: : 而對沒說死的部分,您又是拿「抵觸已說死的原著之說法」來作為論述。
: : 故視之為沒有說服力之無效言論。
: : ================================================================
: : 您拿沒甚麼好爭的說法,回應在我這論述之後。
: : 我當然要剖明我的辯證主題!
: : 誰說和盤托出問題放下就收篷的?
: : 我仍會繼續辯證,我就針對「張無忌是否練好九陽」這問題追問您!
: : 這可不是開放性結論。
: 我會針對這情節是否合理要求你舉證。這可不是開放性結論!
說不合理的是您,您的理由又是您的臆測與推想。
是您去翻案說不合理,當然該由您去證明。
所以,在您去找小孩、找荒島做實驗之前、在您的實驗報告出來之前……
您的推論一點證據力都沒有,失敗!
: : 好,您發檢舉文吧。
: : 如有必要,我會將判決文貼在板上。
: 球員兼裁判,這是玩笑嗎? 也讓我看清你的為人!
我就是要把我的為人攤在陽光下給大家看啊,這樣有甚麼問題?
對了,講事情就講事情,扯到針對人幹嘛?
您還沒發檢舉文,我還沒判,您就先預設立場,還針對我為人!?
事情都還沒發生,就在針對為人,這還不是「對人不對事」?
: : 一開始就說了……
: : 書中沒顯示,說有發生是武斷!說沒發生也是武斷!
: : 但是,我們可以就張無忌的性格,判斷他行為的可能性!
: : 這種討論較不武斷。
: 重點是已背離常理,結果還能拿被打槍不合理的地方來當證據。
: 這才是好笑之處。 實證不合理表示實證性就可以推翻了,何須
: 討論後面?
打槍?
沒有啊!
憑您的個人臆測,哪能打甚麼槍?
您先去找小孩、找荒島……做實驗,再拿著實驗報告來,
再去講是否能打槍吧!
另外,退一萬步講,「就算」打槍了……
照您這種邏輯……
若板友們在討論書中張無忌九陽練得如何時,
若有人跳出來講……
盡信書不如無書,書中那種九陽根本不存在、張無忌其人根本不存在……
他們的討論就被推翻了!!!???
: : 舉例來說,討論時表示……
: : 神鵰書末,
: : 楊過與小龍女離開鏡頭後,楊過心中會深愛小龍女……
: : 這種可能性比否定說法高。
: : 郭靖與楊過離別,會希望他往後幸福快樂……
: : 這種可能性比否定說法高。
: : 套您的說法,書上沒確實明寫,就是沒證據顯示說發生。
: : 說這種可能性高是武斷!?
: : 那若以這樣的標準判斷,您的文章除了錯誤和武斷……
: : 還剩下啥?
: : 「推測」張無忌九陽粗淺──違背書上,錯誤!
: : 「推測」留武當約兩個月──違背書上,錯誤!
: : 「推測」張無忌時間緊迫──書上沒寫,武斷!
: 直接違背合理性,
: 推測張無既有背下九陽,書上沒寫,武斷
: 推測有和盤托出書上沒寫,武斷
: 推測時間充足到可以"全盤托出",書上沒寫,武斷!
: 現實合理性不足,書上沒交帶你就斷言可能性,武斷!
您還沒交代您自己的說法啊!
您自己的哪一項說法不武斷?
哪一項?
快說來聽聽嘛!
: : 甚至可以笑著質疑說:
: : 「推測」冰火島上沒紙筆──書上沒寫,武斷!
: 荒島有紙筆? 書上沒寫本就依無罪推定原則,與經驗法則推定無效
: 還有啥好講的?
書上沒寫就依無罪推定原則?
書中沒寫張無忌練九陽有識字問題,
那您用您個人臆測推定他不行,就是無效,失敗!
甚至書中還寫明他練九陽功行圓滿、大功告成了咧!
看看您那精美的標準……用以質疑您那精美的臆測……
我很難想像您這樣的邏輯能力,要怎樣打您口口聲聲所謂的辯論賽!
: : 您說武斷的理由是因為書上沒寫,
: : 所以根據張無忌性格的「推測」,就是武斷!
: : 那奇怪了,書上又沒寫張無忌識字不多,
: : 您扯建中生云云的「推測」,就不武斷?就叫實證?
: : 這是哪門子邏輯?
: 我請你舉證你舉不出來,依辯論賽無罪推定原則,直接堆定不合理
您說張無忌練成九陽不合理。
卻沒有做實驗舉實證證明……
我請您舉證您舉不出來,
依辯論賽無罪推定原則,直接推定您的說法不合理。
: ,如此簡單還要陳述多少? 你要推翻除非你能舉證出有此例!
: : 對,我很清楚。
: : 所以我會如同我一直以來的執行態度,本著對事實的認知進行判決。
: : 我想,您還沒那個份量讓我忽略是非!
: : 不過還是謝謝您的提醒,結果已經呈現,就請您過目吧。
: 結果就是,你上次文章的判決不但自打嘴巴,還惱羞成怒,
: 直接使用法院機器判我罪,果然跟我預料的差不多,我早就
: 看透你骨子裡是什麼樣的為人了。
: 當然也大概知道對比笑傲江湖小說,你大概等於小說裡的哪個人了!!
扯為人幹嘛?
還在對人不對事?
對了,老實說,我真的沒有怒,一點都沒有,真的!
: 沒關係你可以判阿,我早就看透你了!
有人檢舉、您有違反板規,那我當然可以判啊。
應該說,我還非判不行!
因為對違規者審判及處分,是我分內的職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69.111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1 10:5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0 之 33 篇):
討教
12
33
討教
28
295
討教
16
43
討教
14
288
討教
-16
293
討教
19
127
討教
3
14
討教
4
18
討教
7
18
討教
-19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