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聖經] 羅馬書 第三章 律法 罪 因信稱義
※ 引述《ChenYaC (.)》之銘言:
: 弟兄姊妹平安
: 我又讀了聖經,又要來虐待大家的眼睛了XD
: 這個題目很大,我也還沒讀通,僅以羅馬書第三章為基點來談
: 看完羅馬書,我覺得保羅真是一個非常優秀的辯論家
: 查資料的時候,看到有人說他「主張激烈,性情卻是謙沖柔和。」
: 真的是這樣。
: 這章我反覆看了三、四次才看懂一點。
: 我越來越愛聖經了,覺得好驚訝,神真的是不受時空限制的,
: 聖靈感動寫下的經文如此深入剖析人心,至今日都還適用
: 依照內容,當時好像有人扭曲了保羅因信稱義的主張,
: 他主張外邦人不受割禮,不在律法之下仍可得救恩,
: 似乎是教人可以恣意妄為,不受律法約束。
: 以下分為兩部分: 1. 被扭曲的謬論 2. 對因信稱義的解釋
最近讀了教會出版的雜誌,裡面有探討到這個主題,提出來分享一下
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11818
我提出幾個重點
1.十誡(律法)並非是不用遵守,而是由基督完全了律法,重點在於基督
太5:17~19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第五章後面的論述是什麼呢?是十誡上的內容。
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作假見證、如何去愛鄰舍...
如果信基督可以廢棄律法的話,我想耶穌不需要做後面這些論述
2.信洗禮是赦罪的關鍵
若主的命定是信洗禮是與基督同死同復活,赦罪就是在這個過程當中,
那麼說洗禮不是必須的到底是否是真正的信?
3.在恩典之下的人不可以仍活在罪中
先前基信板的討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其中一個觀點就是基督徒仍會犯罪。
但是那與持續的墮落在罪中是不一樣的
一個是你雖然仍然有犯罪,但你是持續倚靠神的
而另外一個卻是因為神必會赦免,所以大膽犯罪無妨
那麼哪一種是靠著基督在恩典之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1.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susLove/M.1528252234.A.ECC.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