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聖經] 羅馬書 第三章 律法 罪 因信稱義

看板JesusLove作者 (表達你我的信仰~)時間6年前 (2018/06/05 02:23), 6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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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YaC (.)》之銘言: : 弟兄姊妹平安 : 我又讀了聖經,又要來虐待大家的眼睛了XD : 這個題目很大,我也還沒讀通,僅以羅馬書第三章為基點來談 : 看完羅馬書,我覺得保羅真是一個非常優秀的辯論家 : 查資料的時候,看到有人說他「主張激烈,性情卻是謙沖柔和。」 : 真的是這樣。 : 這章我反覆看了三、四次才看懂一點。 : 我越來越愛聖經了,覺得好驚訝,神真的是不受時空限制的, : 聖靈感動寫下的經文如此深入剖析人心,至今日都還適用 : 依照內容,當時好像有人扭曲了保羅因信稱義的主張, : 他主張外邦人不受割禮,不在律法之下仍可得救恩, : 似乎是教人可以恣意妄為,不受律法約束。 : 以下分為兩部分: 1. 被扭曲的謬論 2. 對因信稱義的解釋 : 1. 被扭曲的謬論: : 保羅先提出「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又有舊約經文「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 : 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 這意思大致是說:神的真實及公義,因著人虛謊與犯罪更加顯明。因此人的罪是顯 : 出神的義。 : 這時有人毀謗他們,說他們主張「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 : 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做惡以成善呢?」 : : 這是說:既然我的不義是顯出神的義,我的惡反可以成就神的善,那我所做的壞事 : 不是反而有功勞嗎? 既然有功勞,我雖然做惡也應該不用被審判吧? : 這明顯是個強辯的謬論! 人做惡當然是自己的錯,因為是自己選擇做惡,只是這惡 : 行被神審判,顯明神的義。即便人不做惡,神的義也是在的,祂並不需要靠人的惡 : 來幫助祂顯出義。 : 2. 保羅對因信稱義的闡述 : 雖然有此謬論,保羅仍是堅持人不能因行律法稱義。 : 28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 但重點是對前面謬論的回應:31節「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更是堅 : 固律法。」 : : 問題來了,他既然強調稱義不在於行律法,這不強調行律法的信,又怎麼能堅固律 : 法呢? 這就是精彩的地方了! : (1) 首先,他說明人都是在罪惡之下,引舊約「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 : 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 : 沒有。」 : : (2) 再解釋律法的功能「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 : 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 : 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19~20) : (3) 關於罪與律法,我們先跳到第五章來看看: :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 : : 神設立律法,是為了教人甚麼是罪。未設律法以先就有罪(如該隱殺亞伯),只是沒 : 有律法,人也沒有罪的概念,換句話說就是:犯了罪自己還不知道。那真是非常可 : 悲的狀況,為了避免罪在不知不覺間腐蝕人心,神設立律法告訴人甚麼是罪。但罪 : 卻又藉著律法趁機在人心裡發動,因為撒旦真是聰明絕頂的誘騙人。(羅7:7~11 這 : 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 ...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 : 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 : 因此,律法救不了人,行律法不能稱義,沒有人可因律法逃脫罪的綑綁。反而越陷 : 越深。「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 : (4) 最後談到神完全的救恩。 :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 : 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 因為律法像鏡子一樣反射出神的義,人才知道神的義是什麼。 : 而信耶穌的人之所以可以稱義,是因為「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 : 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 : 如何顯明呢? 不是靠著自己用「立功之法」,乃是靠著耶穌用「信主之法」。 : 信耶穌才能行出神的義,否則就會像行律法一樣被罪拖著走。 : 總而言之, : ◎耶穌以前,神的義是顯明在律法上,藉著律法叫人知罪,但卻沒有人可以因律法 : 稱義,這義是在律法上,不在人身上。 : ◎耶穌救贖之後,這義藉著信心,因著耶穌加給我們了,這時神的義是顯明在信的 : 人身上! : 看出這差別了嗎? 神的義從亙古到如今都沒有變,以往顯明在律法上面,如今信的 : 人憑著耶穌的血顯明在人自己身上。耶穌所傳的福音與律法是不相違背的。 : 所以耶穌自己也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 (太5:17) : 那具體要怎麼做呢? : 我想應該是信耶穌,領受聖靈,靠著聖靈在信心中行事,就行出了神的義,完全了 : 律法,也堅固了律法。 :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 簡單講, 一個是義的「內容」, 一個是義的「動力」。 新約的角度, 就是說義的「內容」是基督,乃至於基督的生命, 而非硬梆梆的規條。 這就連接到「動力」,基督的生命在人身上, 是聖靈所造就而成--行義的動力。 以最近的傅達仁安樂死議題為例, 用「規條」的角度來看,就會去想到底安樂死有沒有符合/違反「律法」, 然後就是兩方立場的爭辯; 當然美其名會說,「有沒有違反聖經教導」,而不會直接說「律法」。 但其實「律法」在原文上有幾個字,最根源的就是連接到「妥拉」, 就是摩西五經; 舊約聖經基本上就是對於摩西五經的詮釋或發展而來。 故「律法」其實就是指「聖經」。 到了新約,耶穌直接說,妥拉=神的話,就是耶穌自己; 故我們才明白聖經並不是字面的規條,而是指向基督的生命。 所以安樂死在這個眼光來說, 就要思考每個進行安樂死的基督徒(如傅達仁)或非基督徒, 到底是見證基督的生命,還是相反; 這個不同的角度一樣可以有正反辯論, 也的確需要正反辯論, 但跟以上把聖經只當作規條,或者六法全書的角度去理解,是不同的。 因為談生命,我們就要具體地談傅達仁本人的生命; 而非抽象地談「安樂死」; 正如每個離婚的人是真實的、具體的人,有不同的生命挑戰, 不能抽象地說每個離婚都是罪,或者都不是罪。 : : over 謝謝大家 : 不知道這樣領受對不對? : 這篇好像有點枯燥啊XD (其實前幾篇也是枯燥...冏)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39.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susLove/M.1528136602.A.925.html

06/05 08:19, 6年前 , 1F
沒錯,您說更簡潔有力,一個是內容,一個是動力
06/05 08:19, 1F

06/05 08:26, 6年前 , 2F
我覺得好像不能這樣類比耶,因為離婚的人不會強調自己離
06/05 08:26, 2F

06/05 08:27, 6年前 , 3F
婚是正確適宜的,但傅達仁好像一直宣傳安樂死很棒要合法
06/05 08:27, 3F
遇到家暴時,社工通常是勸離不勸和, 即便是基督教的婦女機構。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6/05/2018 1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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