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羅馬書 第三章 律法 罪 因信稱義

看板JesusLove作者 (.)時間6年前 (2018/06/04 21:30),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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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姊妹平安 我又讀了聖經,又要來虐待大家的眼睛了XD 這個題目很大,我也還沒讀通,僅以羅馬書第三章為基點來談 看完羅馬書,我覺得保羅真是一個非常優秀的辯論家 查資料的時候,看到有人說他「主張激烈,性情卻是謙沖柔和。」 真的是這樣。 這章我反覆看了三、四次才看懂一點。 我越來越愛聖經了,覺得好驚訝,神真的是不受時空限制的, 聖靈感動寫下的經文如此深入剖析人心,至今日都還適用 依照內容,當時好像有人扭曲了保羅因信稱義的主張, 他主張外邦人不受割禮,不在律法之下仍可得救恩, 似乎是教人可以恣意妄為,不受律法約束。 以下分為兩部分: 1. 被扭曲的謬論 2. 對因信稱義的解釋 1. 被扭曲的謬論: 保羅先提出「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又有舊約經文「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 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這意思大致是說:神的真實及公義,因著人虛謊與犯罪更加顯明。因此人的罪是顯 出神的義。 這時有人毀謗他們,說他們主張「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 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做惡以成善呢?」 這是說:既然我的不義是顯出神的義,我的惡反可以成就神的善,那我所做的壞事 不是反而有功勞嗎? 既然有功勞,我雖然做惡也應該不用被審判吧? 這明顯是個強辯的謬論! 人做惡當然是自己的錯,因為是自己選擇做惡,只是這惡 行被神審判,顯明神的義。即便人不做惡,神的義也是在的,祂並不需要靠人的惡 來幫助祂顯出義。 2. 保羅對因信稱義的闡述 雖然有此謬論,保羅仍是堅持人不能因行律法稱義。 28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但重點是對前面謬論的回應:31節「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更是堅 固律法。」 問題來了,他既然強調稱義不在於行律法,這不強調行律法的信,又怎麼能堅固律 法呢? 這就是精彩的地方了! (1) 首先,他說明人都是在罪惡之下,引舊約「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 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 沒有。」 (2) 再解釋律法的功能「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 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 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19~20) (3) 關於罪與律法,我們先跳到第五章來看看: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 神設立律法,是為了教人甚麼是罪。未設律法以先就有罪(如該隱殺亞伯),只是沒 有律法,人也沒有罪的概念,換句話說就是:犯了罪自己還不知道。那真是非常可 悲的狀況,為了避免罪在不知不覺間腐蝕人心,神設立律法告訴人甚麼是罪。但罪 卻又藉著律法趁機在人心裡發動,因為撒旦真是聰明絕頂的誘騙人。(羅7:7~11 這 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 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因此,律法救不了人,行律法不能稱義,沒有人可因律法逃脫罪的綑綁。反而越陷 越深。「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4) 最後談到神完全的救恩。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 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因為律法像鏡子一樣反射出神的義,人才知道神的義是什麼。 而信耶穌的人之所以可以稱義,是因為「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 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如何顯明呢? 不是靠著自己用「立功之法」,乃是靠著耶穌用「信主之法」。 信耶穌才能行出神的義,否則就會像行律法一樣被罪拖著走。 總而言之, ◎耶穌以前,神的義是顯明在律法上,藉著律法叫人知罪,但卻沒有人可以因律法 稱義,這義是在律法上,不在人身上。 ◎耶穌救贖之後,這義藉著信心,因著耶穌加給我們了,這時神的義是顯明在信的 人身上! 看出這差別了嗎? 神的義從亙古到如今都沒有變,以往顯明在律法上面,如今信的 人憑著耶穌的血顯明在人自己身上。耶穌所傳的福音與律法是不相違背的。 所以耶穌自己也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太5:17) 那具體要怎麼做呢? 我想應該是信耶穌,領受聖靈,靠著聖靈在信心中行事,就行出了神的義,完全了 律法,也堅固了律法。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 over 謝謝大家 不知道這樣領受對不對? 這篇好像有點枯燥啊XD (其實前幾篇也是枯燥...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3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susLove/M.1528119019.A.B55.html

06/04 22:59, 6年前 , 1F
厲害厲害! 弟兄讀經很清晰!
06/04 22:59, 1F

06/04 23:08, 6年前 , 2F
不過如果能加入一些聯合的觀點來看義或許更美
06/04 23:08, 2F

06/04 23:09, 6年前 , 3F
信主,與基督聯合,是義的基督,成為我們的義,這思路
06/04 23:09, 3F

06/04 23:21, 6年前 , 4F
具體來說,這個小點我有些意見,就是不是信耶穌後能行義
06/04 23:21, 4F

06/04 23:22, 6年前 , 5F
當然你論述大部分我都贊同,是信耶穌憑聖靈才能行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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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23, 6年前 , 6F
然而因信稱義的義卻不是指這個行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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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24, 6年前 , 7F
這邊涉及整本聖經一個很核心的觀念,我先講一下思路
06/04 23:24, 7F

06/04 23:25, 6年前 , 8F
有機會可以進入經節對照
06/04 23:25, 8F

06/05 07:48, 6年前 , 9F
對,我講得不好,稱義不是因為行為,不是行出義才能稱義
06/05 07:48, 9F

06/05 07:49, 6年前 , 10F
是耶穌的寶血遮蓋我們,叫我們憑著信有了基督的義在身上
06/05 07:49, 10F

06/05 07:49, 6年前 , 11F
感謝P大,不過可以叫我姊妹嗎? 謝謝 :)
06/05 07:49, 11F

06/05 08:07, 6年前 , 12F
其實解的很好啊!思路,論述都很清晰。我只是挑些骨頭而
06/05 08:07, 12F

06/05 08:07, 6年前 , 13F
已@@
06/05 08:07, 13F

06/05 08:22, 6年前 , 14F
您替我補足了缺失,感恩您~
06/05 08:22, 14F

07/02 06:07, 5年前 , 15F
Good!
07/02 06:07,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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