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富邦NHR與遠雄真安心醫療附約
※ 引述《wintu (無話可說)》之銘言:
: 雙實支本身是對客戶非常有利,但對保險公司有相當傷害的做法
: 保險的本質在於,我知道我可能會有風險,所以每個人拿出一點錢
: 避免發生的時候我付不出錢,
: 雙實支某個程度就是去拿了一份他其實不需要的錢
: 對公司和對其它人其實是不公平的(因為理賠多保費就會漲)
: 所以確實有平衡上的困難...
我其實對「不需要的錢」這句話相當有意見
請先看一下板上的資料:
1. 台北榮總自費醫療項目收費3萬以上整理表
#1EmpfLVV (Insurance) [ptt.cc]
原檔請見
http://wd.vghtpe.gov.tw/dep5/File/vgh-98-2_s.pdf
2. 自費高貴藥物日額不賠實支實付才理賠實例
#1Emq64dG (Insurance) [ptt.cc]
好,接下來是觀念討論。
很簡單的一個問題:
為什麼,單一保單的理賠上限,會被認為就是保戶需要的錢,超過的就不是?
以NHR為例,職業1~3上限30單位
每日病房就是3,300
住院醫療費用就是最多26.4萬元
手術費用就是最高16.5萬元
(板友指正:最高500%,所以是82.5萬元)
今天實支實付的重點其實是在醫療費用和手術費用的理賠上,而非病房上
尤其在DRGs逐漸擴大範圍之後,更是如此
因此日後規劃保單的重點,並不在於去思考:住院一天可以拿到多少錢
因為住院的機率和天數將會持續不斷減少
況且住院費用不足的部份或是薪資補償之類的,本來就可以透過個人的理財去做支付
真正大負擔、很難由個人資金支付的,其實才是保險規劃的重點
那麼,當一張保單的醫療和手術費用理賠上限其實並不是很高,因此而規劃第二張保單
怎麼會被認為是:某個程度就是去拿了一份他其實不需要的錢?
難道,保單的理賠上限,設計的依據是「保戶需求的上限」?
當然,一般可能醫療費用和手術費用只會花到十萬左右,所以這樣的上限設計是夠的
但是如果就只有二十萬,其實正常理財的情況下,同樣也能支付這筆費用
無法支付的,會是比較大額的情況,像是醫療費用和手術費用加起來近百萬元
而這個時候,真的需要保險,但是單一保單的規劃卻同樣無法負擔這種大額支出
所以第二張保單的規劃,要去污名化成「賺災難財」的設計?
還是應該被當成「應付無法負荷的大額醫療支出」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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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7.66
※ 編輯: Leepofeng 來自: 114.45.227.66 (07/1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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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