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徵人必須寫薪資的規定

看板I-Lan作者 (大家都不用睡覺)時間11年前 (2012/10/28 20:09),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11 (看更多)
※ 引述《vocalhigh (愛戀36)》之銘言: : 看來大家對"面議"這個詞有相當的敵意 : 1. 薪資"面議"不代表低薪~ 公司想給高薪也要看你的工作能力, : 假設如果公司原本只給N的薪水 但你的能力可以到N+1萬 : "面議"就是表示薪水可以談的~ : 2. 薪資面議 -- 不等同 不符合勞基法, : 3. 要判斷薪資是否符合勞基法,很簡單,只要有給勞健保,就必須符合勞基法 我想大家"討論"的你不曉得清不清楚了 如果還是不清楚的話 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c2a8ca 懶的點進去?沒關係 我幫你標出來 1. 基本工資的意義? 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上開規定 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 其重要。基本工資業經本會以100年9月6日勞動2字第1000132292號公告發布修正為每月新 臺幣(以下同)18,780元,每小時103元,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生效。前者係指按 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2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 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喔~對了!還有第二點你可能還要看一下 2.何謂基本工資? A: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故延長工作時間、休假日出勤 工作加給的工資不計入。 不是大家對面議反感 如果你說明 起薪依勞基法規定基本工資的話 或許不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8.189.190

10/28 20:25, , 1F
不反對面議 但至少要符合勞基法
10/28 20:25, 1F

10/28 20:52, , 2F
臺灣公司最可怕的就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10/28 20:52, 2F

10/28 20:55, , 3F
那是因為台灣工會根本還是資方在玩 勞方也不敢玩罷工
10/28 20:5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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