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徵人必須寫薪資的規定
※ 引述《vocalhigh (愛戀36)》之銘言:
: 看來大家對"面議"這個詞有相當的敵意
: 1. 薪資"面議"不代表低薪~ 公司想給高薪也要看你的工作能力,
: 假設如果公司原本只給N的薪水 但你的能力可以到N+1萬
: "面議"就是表示薪水可以談的~
可以談的話
薪資方面 你可以打最低薪資以上 至於多少等面議再說 但至少會超過最低薪資
這樣還會被噓文?
但往往面議的都是低於最低薪資 才會講面議 我不敢說100% 但至少90%以上都是
這種不是休假特別少 不然就是薪資特別低 感覺在施捨你
給你工作還要感謝老闆
: 2. 薪資面議 -- 不等同 不符合勞基法,
但也不等同符合勞基法 要高要低 其實是勞工和老闆之前的協商
但前提是不可違反勞基法 低於勞基法的有不少
這種PO出來還要討論什?
PO出一些低於勞基法的 我懷疑你的用意
到底是要幫板友找工作 還是要幫老闆壓榨勞工 因為薪資低找不到勞工 才來這PO文?
: 3. 要判斷薪資是否符合勞基法,很簡單,只要有給勞健保,就必須符合勞基法
可見台灣法學教育嚴重不足....
我給你勞健保 你來我家幫我打掃 一個月給你一千 這樣符合嗎?
勞基法規範包含工作環境、薪資、工作時數和其他等等許多項目
並不是一個勞健保就打發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44.94
推
10/28 23:38, , 1F
10/28 23:38,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