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1B3LgTuF一文之判決
※ 引述《steelfinger (汝不爽 何不回中東?)》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簡述一下你使用的「人身攻擊」的操作定義。
: : 因為就我所知「人身攻擊」的定義和是否為事實沒有關聯。
: : 只要是針對對方的個人狀態進行攻擊來強化自己的論點,就算是一種人身攻擊。
: 建立於一定既有事實上所做推論,且用詞在社會觀感上非明顯為污辱謾罵用詞者,
: 不視為人身攻擊。
之前有人質疑我是神經病,還建議我看醫生
但是我的檢舉被駁回
而您駁回的理由是這個質疑有可能是真的
可見你對我的案件並不是建立在'一定既有事實'上
現在看到你這樣的解釋
我在懷疑你的標準是否是case by case
: : 請保持前後判決的一致性。
: : 如果你在這邊要認定「發廢文」是可接受的用語,
: : 希望未來在管理上面也接受其它板友使用同樣的用語。
: 我認為「發廢文」並非人身攻擊,但不等同於這樣的用詞適合出現在板面上
: 它的確不歸入板規四的範疇,它應該屬於板規三的管理範圍內
: 我只是認為從這次的事件可以另外檢討其他板規是否需要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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