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1B3LgTuF一文之判決
共 16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比起那些未曾有幸執板鞭的人們,你曾經有能力去證明它有效,可是你失敗了. 我不知道那是你個人的能力有限,還是法規的不完備. 抑或是這制度本身的缺陷. 但是你現在要以身試法去衝撞另一種管理法. 請問意義跟用途何在?見證人性犯賤需要高壓管理嗎?. 我覺得你只證明了前者,後者倒是沒什麼建樹. 所以旁觀者講這
(還有912個字)
內容預覽:
這就見仁見智了 你認為沒用的方法 我覺得可有效呢. 不然那些大版多如牛毛的版規是怎麼生出來的. 這裡是BBS 又不是教堂 就算是教堂. 要不要我送妳一本各大教派的法規 每本都厚的跟字典一樣這你可以講 但是你的立論點太弱了如果你是德雷莎 or 教宗 我還可以聽聽看. 對於這個信仰 你又做了什麼 可以站
(還有175個字)
內容預覽:
文長恕刪,全文我都很贊同. 但是這個風氣沒辦法靠著雙方互相檢舉或挖洞給對方跳而有效減少. 純粹是增添仇恨跟對立而已. 人家說信仰是不能用科學驗證的,它的的方法論是實踐. 這本是基督徒面對未信者與外邦人最強大的倚靠. 實踐信仰,發乎內在以至於個人. 才能得以讓其他人知道為什麼自己要信仰,信仰的優點又在
(還有181個字)
內容預覽:
沒辦法. 在基信版目前的治版風格狀態下. 我實在不想要對他們認真. 因為我認為他們對於版主的責任. 並不是很清楚. 重點不是在於他是針對誰的用戶. 而是該網站確實點出了一般通俗對人身攻擊的解釋. 況且他文字定義針對的用戶. 跟定義人身攻擊是符合通俗的. 這兩件事並不相干阿. 這點我同意話不能這樣說.
(還有616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