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1B3LgTuF一文之判決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 引述《steelfinger (汝不爽 何不回中東?)》之銘言:
: : 建立於一定既有事實上所做推論,且用詞在社會觀感上非明顯為污辱謾罵用詞者,
: : 不視為人身攻擊。
: 所以你還是沒說什麼是人身攻擊不是嗎?
: 我倒是想請問立這條版規跟謾罵侮辱的區分在哪裡
請問對於板主的判斷標準是否有其它的問題?
: : 我認為「發廢文」並非人身攻擊,但不等同於這樣的用詞適合出現在板面上
: : 它的確不歸入板規四的範疇,它應該屬於板規三的管理範圍內
: : 我只是認為從這次的事件可以另外檢討其他板規是否需要做調整
: 如果是這樣的話 就是不適用版規四 而是版規三
: 沒問題 我重發一個檢舉文就是了
依 steelfinger 板主的解釋,目前使用「發廢文」一詞並沒有違反板規。
請問對於「發廢文」一詞的使用有沒有其它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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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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