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一刑總考前的小小幫助
: 1 C在得知事態緊急後仍不以為意,繼續處理自己的事,完全沒有出房門查看的
: 行為可能構成刑法271條不作為殺人罪。
: C此處的不作為本身,作為判斷其是否構成不作為殺人的實行行為起點。配合題
: 目一開始所說的噴樟腦油的行為,因著事實上的危險前行為使得C具備了保證人
: 地位。此處的不出房門查看,在判斷上即可將其視為「不為法所要求、期待行為
: 」的不作為,在條件因果的判斷上,「若作為(出房門查看)則將導致結果(丁
: 丁死亡)的不發生」,而至於在相當因果關係上,因為保證人地位人份的確立,
: 當其行為確實已可以被評價為違反作為義務的不作為,廣義相當性就確立了。剩
: 下的問題只剩下狹義相當性的判斷,也就是行為與結果間是否有第三人(在本題
: 中的乙)的介入情事足以截斷相當因果關係,而若按本題敘述觀之,乙在最後丁
: 丁昏迷階段的不為救助(繼續看精采的基襪大戰)一事,在明知情況危急且仍不
: 為因法令而賦予之救助義務,這樣的故意行為足以截斷原來C行為與結果間的因
: 果關係,故此一行為僅能論以未遂。
: C在欠缺阻卻違法事由與明知丁丁自小患有蠶豆症一事,聞到樟腦油將會造成其
: 紅血球之溶解,進而產生休克現象甚至死亡,因此在其得知事態緊急後仍不以為
: 意,完全沒有出房門查看的不為救助之行為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
關於此題我也有些問題:
1.C的行為並未成立排他性支配領域,這樣會生成作為義務嗎?
2.結論既將C論為未遂,則法益危險高漲(著手)的時點為何?
於該時點C作為義務所創設的因果進程還未中斷嗎?
(例如乙介入之類的...)
3.乙於丁丁的死亡結果並無認識,如此雖有作為義務,
但會成立271的普通殺人罪嗎?
助教這麼熱心,po了擬答上來,
還問這種問題真不好意思~^^
麻煩助教回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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