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羅智強:釋憲過我也不修法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畫一隻雞)時間1周前 (2024/04/24 21:30), 1周前編輯推噓1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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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之銘言: :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 快笑死 : : 藍營立委的水準真的是... : : 到底有沒有在念書啊 : : 憲法 : : 第 78 條 : :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 第 79 條 : :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 :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 : : 命之。 : : 釋憲是寫在憲法裡面的 : : 你羅智強想公然違憲阿... : : 還是整個國民黨立委都想違憲?? : : 國民黨中央與黨團不出來說一下立場嗎?? : : 現在國民黨比憲法還大了是不是?? : : 念書好嗎 : : 到底什麼天才選出這種立委... : : 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有沒有能力參與民主社會... : 這提是不是在講死刑釋憲辯論? 我就當他是好了 : 如果大法官釋憲死刑違憲 是不是應該修法廢死? 當然應該 : 但是如果真的是死刑違憲 大家會不會把出面修法廢死的政治人物罵死? 我想也會吧 : 我其實很想看一種場面 如果真的大法官解釋 認定 死刑違憲 : 到時候國民黨立委應該會在立法院拒絕修法廢死 堅持維持死刑對吧 : 民進黨願不願意冒著反廢死的民意 指責藍營"違憲"拒絕廢死呢? : 好喔 八成民意反廢死 到時候想必八成民意支持違憲對吧 : 如果民意力挺違憲的死刑 請問民意代表應該支持民意還是支持大法官? : 我反對廢死 = 我支持違憲 : 我全家反對廢死 = 我全家支持違憲 : 是這樣的意思嗎? 以同婚為例子,釋憲是這樣 解釋字號 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0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 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 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 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時間到了沒完成修法,那就直接廢除掉了 像死刑這種 無法回復 的, 一旦宣佈的那一刻,死刑也無法執行 也不會是拖到最後一刻 可以多殺幾個 死刑犯的 我是覺得 以後應該修法, 立委就任前應該先通過 憲法及一般法律的考核 沒通過的立委當選無效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61.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3965453.A.596.html

04/24 21:31, 1周前 , 1F
這種道理 你應該去跟反廢死的被害家屬聽
04/24 21:31, 1F

04/24 21:32, 1周前 , 2F
我也不相信立委會不懂這個 問題是廢死就是
04/24 21:32, 2F

04/24 21:33, 1周前 , 3F
公然對幹民意 民代要不要反應民意?
04/24 21:33, 3F

04/24 21:34, 1周前 , 4F
民代要反應民意 但不能全然只反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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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5, 1周前 , 5F
民意的問題在辯論裡面也有,去看辯論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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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5, 1周前 , 6F
來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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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6, 1周前 , 7F
反應民意的民代可以凌駕於憲法和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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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6, 1周前 , 8F
喔,這不是毀憲亂政什麼是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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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7, 1周前 , 9F
要反對上一屆就要去總統府抗議,逼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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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7, 1周前 , 10F
提名反廢死大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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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7, 1周前 , 11F
司法獨立拯救過台灣民主,給點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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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9, 1周前 , 12F
大法官辯論有說"一定要向民意妥協嗎?"
04/24 21:39, 12F

04/24 21:39, 1周前 , 13F
這種發言不就是準備硬幹民意了 還看個屁?
04/24 21:39, 13F

04/24 21:41, 1周前 , 14F
立委自己都不尊守憲法,那是一件相當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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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41, 1周前 , 15F
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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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44, 1周前 , 16F
釋憲公然硬幹民意 甚至強姦立法權 可不可怕?
04/24 21:44, 16F

04/24 21:53, 1周前 , 17F
同婚不影響第三人 死刑會啊 要類比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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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53, 1周前 , 18F
可以換點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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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想想看,不遵守憲法會有多嚴重

04/24 21:53, 1周前 , 19F
什麼叫強姦立法權?太搞笑了吧
04/24 21:53, 19F
※ 編輯: rwhung (114.40.61.163 臺灣), 04/24/2024 21:57:03

04/24 21:59, 1周前 , 20F
以前有人在傳說鄭捷其實沒有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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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59, 1周前 , 21F
聽說這件事嗎?
04/24 21:59, 21F

04/24 22:01, 1周前 , 22F
法律的修正本來就是以保障基本人權、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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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2:01, 1周前 , 23F
免政府機關過度擴權為前提,釋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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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2:01, 1周前 , 24F
機關修法本來就不一定全然依民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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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2:01, 1周前 , 25F
相反地是要帶動國家社會進步的,連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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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2:01, 1周前 , 26F
的基本意涵都不懂還敢在那邊喊強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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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2:01, 1周前 , 27F
權,笑死人
04/24 22:01, 27F

04/24 22:06, 1周前 , 28F
只有被害家屬才有資格啦 站著說話不腰
04/24 22:06, 28F

04/24 22:06, 1周前 , 29F
疼 還進步國家勒
04/24 22:06, 29F

04/25 07:50, 1周前 , 30F
廢死派的其中一個律師就是受害者家屬
04/25 07:50, 30F

04/25 07:50, 1周前 , 31F
…吵這個的是不是都沒看直播?
04/25 07:50,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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