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崔媽媽基金會FB
※ 引述《ohohohya (安安你好我草泥馬)》之銘言:
: “我個人過去租屋至少10年以上,租屋的時候我都是直接講明我會報稅。”
: 這是不是幻想文我不是很確定
: 不過我也當過10年租屋族
: 其中兩間房東都跟我說我們不給申請租屋補助要申請要加錢或不租
: 我只跟他們說無所謂 租金算我便宜一點就好
: 然後協商電價收費
: 當年身為窮學生只想越便宜越好
: 像你這種窮還漲自己房租的我倒是第一次遇見
: 這種行為看起來有點反人類
台灣真的有問題
一直要保護租客權益
但對房東而言
完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
如果房客不繳錢
房東只能先等押金扣完
之後上法院提告
等到執行令下來
不知道要幾個月時間
我贊成保障房客權益
但同時也要保護房東好嗎?
繳了保護費
卻跟沒有繳稅金的一樣
那我繳錢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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