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個允許交保的法官...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Red Sox→Cubs→?)時間3年前 (2021/04/03 19:59), 3年前編輯推噓13(2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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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噓 macaron5566: 所以就可以放出來??????放他自由?????? 04/03 19:31 : → macaron5566: 你才拜託勒 只要是台灣人都知道交保=放人了 04/03 19:33 : 推 shun01: 等等,這不算重罪? 04/03 19:35 先要有幾個基本觀念,交保不等於放人,羈押不等於有罪。 如果沒有這個前提,無法進行後面的討論。 根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羈押之要件為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沒有「有罪」這個條件,請看清楚。 我們先看「重罪」,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2019年修法過後,取消了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 把過失致死(兩年以下)加重,只要是過失致死,就是五年以下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年以下不符合重罪,這點回答了shun01板友的問題。 再來是macaron5566板友的問題,為什麼可以放出來? 這就是要請你去看羈押要件: 一、逃亡之虞 二、串供滅證之虞 三、重罪 重罪我們已經討論過了。 串供滅證呢?這案子的證據都在現場,供詞該問的也問了,能翻供的地方不會太多。 剩下的就是逃亡之虞了,你要怎麼證明「被告會逃亡」? 而回到法學基本常識,在判決出來之前,這個人只是被告,不能說他有罪。 我以為這是中華民國法學常識,但有些人顯然彷彿不是中華民國教育出來的? 會有交保=逃亡聯想的,通常是那種幾十億幾百億的經濟犯, 比方說國民黨王又曾、國民黨劉松藩這些人 國民黨劉松藩,曾任立法院長,非法超貸15億元案子中被判刑,逃亡洛杉磯國民黨王又曾,國民黨中央委員、總統府國策顧問,力霸掏空案罰款17億,逃亡美國。 或許macaron5566板友會覺得交保就是無罪就可以逃亡,是看多了國民黨這些人吧。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37.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7451189.A.6DD.html

04/03 20:00, 3年前 , 1F
那些都是偷渡的
04/03 20:00, 1F
那兩個人後來也都客死他鄉了,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也取消了對他們的通緝令。

04/03 20:01, 3年前 , 2F
他回家都翻牆了 你當他不會翻牆逃走?
04/03 20:01, 2F
翻牆逃去哪?七星潭還是蓮池潭?高義你嘛幫幫忙。

04/03 20:01, 3年前 , 3F
就是讓司機有時間跑到美國阿 傻傻的
04/03 20:01, 3F
這司機這麼神通廣大的話,檢方就會出示證物來要求羈押了。

04/03 20:02, 3年前 , 4F
大概檢方是法盲吧 提抗告演給誰看?
04/03 20:02, 4F
還是要演一下。

04/03 20:02, 3年前 , 5F
有黨證 好安心
04/03 20:02, 5F
哪個黨的呢

04/03 20:03, 3年前 , 6F
一定是車輪黨 花蓮國
04/03 20:03, 6F
其實司法院新聞稿也出來了。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401091-e75f2-1.html 確實有逃亡的可能,因為高額民事賠償。 但法官判決是: 「縱然高額之民事責任可能導致被告逃亡之危險, 亦得藉由具保、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之方式,減低其逃亡之危險」

04/03 20:04, 3年前 , 7F
一般正常人被交保是跑不掉的啦,除非要花大錢偷渡,不過
04/03 20:04, 7F

04/03 20:04, 3年前 , 8F
要保證找到的人蛇不會出賣你
04/03 20:04, 8F

04/03 20:04, 3年前 , 9F
拜託阿扁都這樣了 還不是一堆人說無罪 要釋放
04/03 20:04, 9F

04/03 20:04, 3年前 , 10F
反正過很爽啊有差嗎
04/03 20:04, 10F
押人取供很爽啊,一時押人一時爽,一直押人一直爽。

04/03 20:08, 3年前 , 11F
你跟那些人講法律辛苦了
04/03 20:08, 11F
一堆大概是希望今天傍晚就拖出午門斬首的吧

04/03 20:09, 3年前 , 12F
macaron5566就反串的
04/03 20:09, 12F

04/03 20:10, 3年前 , 13F
總覺得一堆生物的法治觀念還停留在專制封建年代
04/03 20:10, 13F

04/03 20:10, 3年前 , 14F
我們的大檢座帶頭演法匠 死老百姓當一下法盲 錯了嗎?
04/03 20:10, 14F
檢察官提抗告也是他的職權啊 他覺得這個民事金額超大,被告會怕賠償而逃亡的話,也是他的判斷啊。

04/03 20:10, 3年前 , 15F
04/03 20:10, 15F

04/03 20:10, 3年前 , 16F
這個事件交保我也覺得沒問題,證據都有了,只差會不會跑
04/03 20:10, 16F

04/03 20:10, 3年前 , 17F
掉而已
04/03 20:10, 17F
他可沒有幾十億錢洗到海外讓他逃了還有錢用,若有錢在海外的話還不羈押啊?

04/03 20:10, 3年前 , 18F
macaron是反串 但尚市長可不是反串
04/03 20:10, 18F

04/03 20:12, 3年前 , 19F
高額民事賠償,不管逃不逃亡,都難躲避,除非他都是現金黃
04/03 20:12, 19F

04/03 20:12, 3年前 , 20F
金可以帶走
04/03 20:12, 20F
為了怕高額民事賠償逃亡海外,然後台灣的資產全部充公這樣,啊是有差喔。

04/03 20:13, 3年前 , 21F
會覺得不能交保的,也就只是情緒上難以平衡罷了,客觀上
04/03 20:13, 21F

04/03 20:13, 3年前 , 22F
來看就找不到非得繼續羈押的理由
04/03 20:13, 22F

04/03 20:15, 3年前 , 23F
每次都馬會抗告 就跟正杰你還是要幫他找辯護一樣
04/03 20:15, 23F

04/03 20:16, 3年前 , 24F
最重5年 3年不到可假釋 要跑哪
04/03 20:16, 24F

04/03 20:16, 3年前 , 25F
又不是撈個幾億跑對岸當大爺
04/03 20:16, 25F

04/03 20:21, 3年前 , 26F
記得老師以前都說民事比刑事恐怖多了
04/03 20:21, 26F
民事判下來很可怕的這個案子。但他賠光了也就是那樣了。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9.37.95 臺灣), 04/03/2021 20:21:44

04/03 20:22, 3年前 , 27F
沒錢就只剩債權憑證這樣,還要定期換
04/03 20:22, 27F

04/03 20:23, 3年前 , 28F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找出連帶賠償的一起告,就像告計程車司
04/03 20:23, 28F

04/03 20:23, 3年前 , 29F
機要連同車行一起
04/03 20:23, 29F
這一定會告台鐵的。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9.37.95 臺灣), 04/03/2021 20:23:25

04/03 20:27, 3年前 , 30F
寫這麽多,結論兩個字-黨證
04/03 20:27, 30F

04/03 20:27, 3年前 , 31F
啊就獵巫,我要看到血流成河啊.
04/03 20:27, 31F

04/03 20:27, 3年前 , 32F
就已經被擺在那邊了到底在急什麼?
04/03 20:27, 32F

04/03 20:33, 3年前 , 33F
這個要擔心的是他跑去自殺
04/03 20:33, 33F

04/03 20:33, 3年前 , 34F
還有他家人也很麻煩了
04/03 20:33, 34F

04/03 20:33, 3年前 , 35F
造成五十幾個人死亡,自殺是一種解脫
04/03 20:33, 35F

04/03 20:34, 3年前 , 36F
活下來才是受罪
04/03 20:34, 36F

04/03 20:36, 3年前 , 37F
有大量資產在海外那一定押
04/03 20:36, 37F

04/03 20:36, 3年前 , 38F
不過沒有 他現在動產不動產也都第一時間被國家機器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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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36, 3年前 , 39F
上 沒有脫產的可能
04/03 20:36, 39F

04/03 20:58, 3年前 , 40F
這件事最不希望他被放出來的是民進黨,他不管是逃走還是
04/03 20:58, 40F

04/03 20:58, 3年前 , 41F
自殺,你說大家會怪罪誰,執政政府,覺得法官不該放,怎
04/03 20:58, 41F

04/03 20:58, 3年前 , 42F
麼不要求我們立委修法,立委多數是那個黨?啊,繼續怪法
04/03 20:58, 42F

04/03 20:58, 3年前 , 43F
官吧
04/03 20:58, 43F

04/03 21:00, 3年前 , 44F
反正抗告就做做樣子而已 鍋給法官背
04/03 21:00, 44F

04/03 21:19, 3年前 , 45F
為什麼要跟鄉民談法律呢?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他們才
04/03 21:19, 45F

04/03 21:19, 3年前 , 46F
會支持吧。
04/03 21:19, 46F

04/03 21:20, 3年前 , 47F
最近期逃亡的大概就是慶富少東吧
04/03 21:20, 47F

04/03 21:30, 3年前 , 48F
善變的2套標準.你應該保持同論調呀!羈押不得具保以安民心
04/03 21:30, 48F
羈押是法律 林佳龍辭職是政治 把政治跟法律混為一談,龍粉真的讓人感到沒有極限啊。 #1WPfr00A (HatePolitics) 前情提要↑

04/03 21:35, 3年前 , 49F
就問你這事故是“政治”導致的嗎?你真的比扯鈴還扯!
04/03 21:35, 49F

04/03 21:36, 3年前 , 50F
你怎麼沒保持相同論調”民定民心”?國人民心氣憤法官具保y
04/03 21:36, 50F
龍粉從昨天崩潰到今天,法律跟政治都可以混為一談。 拿亂搞法律來安民心,這作風跟中國共產黨有87%像呢。

04/03 21:40, 3年前 , 51F
事故非政治,你主打安定民心的輪調?前後不一,格調低下
04/03 21:40, 51F

04/03 21:41, 3年前 , 52F
言下之意,你昨天就是亂搞政治來安下民心阿? 不打自招
04/03 21:41, 52F
我本來就是說林佳龍要負「政治責任」下台,而不是法律責任啊XDD 你連別人的文字都不會看也來抬槓喔?笑死XDD

04/03 21:45, 3年前 , 53F
現在有疫情,不是想逃買張票飛出去那麼簡單吧
04/03 21:45, 53F

04/03 21:45, 3年前 , 54F
誰昨天跟你聊法律責任了阿? 針對你主打“安定民心”這四字
04/03 21:45, 54F
笑死,那你這篇談法律的進來抬什麼槓?還拿林佳龍來比,可憐哪。 送aches你這張圖: https://i.imgur.com/qBY7QZV.jpg

04/03 21:47, 3年前 , 55F
昨天下午正在搶救傷患,事故調查還沒完整,就拋個安定民心
04/03 21:47, 55F
https://i.imgur.com/qBY7QZV.jpg
以後看到aches這ID,記得提醒我貼這張圖

04/03 21:47, 3年前 , 56F
政治責任跟政治化作為混在一起怎麼談啊,不一樣的東西耶
04/03 21:47, 56F

04/03 21:47, 3年前 , 57F
今天國人民心氣憤花蓮法官具保? 怎不見你安定民心的大絕?
04/03 21:47, 57F

04/03 21:48, 3年前 , 58F
特地進來笑你的“安定民心”這四字!
04/03 21:48, 58F

04/03 21:49, 3年前 , 59F
呵~可憐人是你這種前後不一的咖小
04/03 21:49, 59F

04/03 21:50, 3年前 , 60F
你所謂的“民心”是以你主觀判斷嗎?笑破阿婆的內褲
04/03 21:50, 60F
記得幫你阿婆買條新的。

04/03 21:51, 3年前 , 61F
我覺得應該要做一張梗圖 上面放半隻柴犬 旁邊寫”關於
04/03 21:51, 61F

04/03 21:51, 3年前 , 62F
法律問題 我一律建議槍決”
04/03 21:51, 62F
這招好

04/03 22:08, 3年前 , 63F
你還認真討論 我早就放棄了 不會聽的人就是不會聽
04/03 22:08, 63F
今天沒梗,額度用不完XD 騙點P幣。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9.37.95 臺灣), 04/03/2021 22:09:46

04/03 23:28, 3年前 , 64F
前幾樓有人完美示範
04/03 23:28, 64F

04/03 23:40, 3年前 , 65F
我不論遇到反串還是真實認為我都懶得去指正了,累死
04/03 23:40, 65F

04/04 00:15, 3年前 , 66F
推常識補充,真的一堆人以為交保等於無罪
04/04 00:15, 66F

04/04 07:54, 3年前 , 67F
04/04 07:54, 67F

04/04 10:17, 3年前 , 68F
槓精好妙喔 哈哈哈
04/04 10:17, 68F
文章代碼(AID): #1WQ5YrRT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WQ5YrRT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