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這個允許交保的法官...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3(13推 0噓 10→)留言23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時間3年前 (2021/04/03 19:07), 3年前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我查了一下,不簡單,是滿分錄取台大法律系,. 畢業論文還被列入超優秀級的"超.學霸":. https://www.epochtimes.com/b5/7/5/16/n1711547.htm. 感覺有點不敢嘴他,人家是滿分等級的天才耶。. --. "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
(還有74個字)

推噓30(36推 6噓 77→)留言119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ulycess (ulycess)時間3年前 (2021/04/03 19:30),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先討論一下收押的要件是什麼. 一個是有串證,滅證之虞. 一個是有逃亡的可能性. 一個是重罪羈押. 一個是預防性羈押. 先不討論重罪羈押和預防性羈押,因為本案絕對不可能成立. 法官要羈押只能依照串證和逃亡兩個理由來羈押. 目前這個案件相關證物都在鐵軌上面,當事人不可能去滅證串證. 另外逃亡之虞也得要有
(還有8個字)

推噓13(21推 8噓 39→)留言68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TheoEpstein (Red Sox→Cubs→?)時間3年前 (2021/04/03 19:59), 3年前編輯資訊
0
1
1
內容預覽:
先要有幾個基本觀念,交保不等於放人,羈押不等於有罪。. 如果沒有這個前提,無法進行後面的討論。. 根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羈押之要件為.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
(還有159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