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帥哥=舒服,醜男=性騷擾?
其實從法律上來說 比較像是翁被雞性騷擾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被人以文字 損害人格尊嚴 造成心生畏怖 不當影響其工作的 怎麽看都是翁立友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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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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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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