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扁案大回顧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異教神)時間5年前 (2019/03/18 19:12), 編輯推噓-5(51028)
留言43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9/9 (看更多)

03/18 16:57,
跟鄉民認真就輸了XD
03/18 16:57

03/18 16:57,
扯一堆 就是不敢面對實質影響說有很大的問題
03/18 16:57

03/18 16:58,
就是我上面寫的 責任不同 但會被認為是同罪
03/18 16:58

03/18 17:29,
我看你才在瞎扯
03/18 17:29

03/18 17:33,
不在法定職權內會構成其他犯罪好嗎
03/18 17:33
噗!! 這些人真有趣 鄭文龍的打法 出了很大的問題 這早就有人指出來了 偏偏這些人還在用鄭文龍餵的資料幻想陳水扁無罪 鄭文龍的打法問題出在哪裡? 就是忽略了李界木 鄭文龍完全沒想到李界木的問題 而李界木被判有罪 判決書也寫了 陳水扁吳淑珍都被視為共同正犯 也就是說 李界木有罪 陳水扁吳淑珍就不可能無罪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4-8165 目前我國刑法對正犯的法源乃係依據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 行為者,皆為正犯。」那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要如何判斷呢?一般實務認定須具備下列的要 件: 一.犯意之聯絡-共犯相互間要有一同犯罪的意思及決意, 二.行為之分擔-共犯間就犯罪的行為須一同實施或分工合作。反之,若未具備上述要件 ,即無可能符合犯罪之正犯。 陳水扁跟李界木有無犯意之聯絡?"李界木見所推動之方案受阻,已非其職權所能解決,遂通知蔡 銘哲立即向吳淑珍報告所面臨之困難。吳淑珍得到蔡銘哲之報告 ,乃將該案情形告知陳水扁,於徵得陳水扁之同意,以電話通知 蔡銘哲,表示陳水扁要了解推動之困難,請蔡銘哲轉知李界木前 往總統官邸,直接向陳水扁報告。李界木即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 ,在蔡銘哲之安排下進入總統官邸,當面向陳水扁報告所面臨之 難題。陳水扁於聽取李界木之報告後,遂允諾會向行政院進行了 解,以解決此事。"判決書這樣紀載 陳水扁跟李界木有無行為之分擔?"陳水扁為解決此問題,立即於九十三年一月上旬召集行政院院 長游錫 、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任委員魏哲和及科管局局長 李界木等人,在總統府進行會商。會議中先由李界木報告龍潭工 業區併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相關事宜。林信義則表示不同意見 。游錫 更提及:這個時候選情很緊繃,如果推動是否會引起一些 困擾。經短暫討論後,陳水扁即當場裁示:該做就要做,不能因 選舉或外界有質疑就停頓,龍潭案即採用第一方案,以先租後買 方式取得,並指示於二、三個月內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格,如 果達裕公司不接受,整個案子就打消等語。 最高法院的判決書 早就說明得很清楚 "陳水扁、吳淑珍上訴意旨,辯稱上開行為非總統之「法 定職務」,該金錢為介紹買賣土地之「佣金」,非屬賄賂,不成 立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云云,為無理由。至於中華民國憲法 增修條文公布後,總統與行政院院長間之權限如何定位,學說上 固有不同論述。但本件之前揭違法行為,並不因我國是否採行雙 首長制,而異其結果。況李界木為科管局局長,具有公務員身分 ,其以「先租後購」方式將龍潭工業區土地併入新竹科學工業園 區,為其職務上之行為,與之共同實行此部分犯罪行為而收受賄 賂者,仍應論以共同正犯,陳水扁、吳淑珍之前揭辯解,亦難認 為有理由。(二)、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 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 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不問犯罪動機 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又關於犯意聯絡, 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 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且數共同正犯之 間,原不以直接發生犯意聯絡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 括在內。從而除共謀共同正犯,因其並未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實 行而無行為之分擔,僅以其參與犯罪之謀議為其犯罪構成要件之 要素,故須以積極之證據證明其參與謀議外,其餘已參與分擔犯 罪構成要件行為之共同正犯,既已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則該行為 人,無論係先參與謀議,再共同實行犯罪,或於行為當時,基於 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均成立共同正犯。" 也就是說 實質影響力只是說明當初的政策確實受到陳水扁的指示而變更 整個過程就是個犯罪行為 李界木跟陳水扁吳淑珍都是共同正犯 鄭文龍漏掉了李界木的部分 這是他的失策 然後有人只吃鄭給的資料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到底看是不看? -- 這世界很微妙 當我打臉某人用不實數據說丁守中選舉經費有問題時,被說成台南丁粉 當我說柯文哲被指收入有問題的判決荒謬時,就沒人跳出來說我是柯粉 其實就對與不對而已,沒有黑與粉的差別 不過堅持這個標準還得被罵雙標仔!某些柯粉真的很可.......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34.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2907545.A.643.html

03/18 19:14, 5年前 , 1F
就跟有人不承認開羅宣言一樣,腦殘到死都是腦殘
03/18 19:14, 1F

03/18 19:17, 5年前 , 2F
早說了~~陳水扁在龍潭案上謀劃=>執行=>收錢,是樣樣不缺
03/18 19:17, 2F

03/18 19:17, 5年前 , 3F
哪來啥實質影響力入他於罪?
03/18 19:17, 3F

03/18 19:20, 5年前 , 4F
所以證據扁知情珍收錢的證據在哪?_?
03/18 19:20, 4F

03/18 19:22, 5年前 , 5F
所以上面所說的犯行都一次跳過?噗!!!
03/18 19:22, 5F

03/18 19:23, 5年前 , 6F
盡量的惡搞都沒關係~~只要說不知道有收錢就好?
03/18 19:23, 6F

03/18 19:25, 5年前 , 7F
扁無罪已經是綠腦的信仰,不要跟狂信徒講道理
03/18 19:25, 7F

03/18 19:29, 5年前 , 8F
唉 果然說不出證據嗎? 原來不珍真有收錢也能成為共犯
03/18 19:29, 8F

03/18 19:30, 5年前 , 9F
大開眼界
03/18 19:30, 9F

03/18 19:31, 5年前 , 10F
扁有罪已經是屎蛆的信仰,我也不期望法盲能懂法理
03/18 19:31, 10F

03/18 19:32, 5年前 , 11F
說扁有罪的麻煩解釋換法官 押人取供教唆偽證的合理性
03/18 19:32, 11F

03/18 19:35, 5年前 , 12F
不知道珍有收錢 那到底哪的犯意聯絡?_?
03/18 19:35, 12F

03/18 19:35, 5年前 , 13F
別告訴我是因為法官的想像力 我會笑死
03/18 19:35, 13F

03/18 19:37, 5年前 , 14F
因為你們是夫妻所以你一定知情 這種白痴的言論就不說
03/18 19:37, 14F

03/18 19:37, 5年前 , 15F
出來讓人笑了
03/18 19:37, 15F

03/18 19:49, 5年前 , 16F
喔~那請問喔~陳水扁強力介入龍潭案是為了?
03/18 19:49, 16F

03/18 19:58, 5年前 , 17F
阿災 我又不是扁 動機是啥乾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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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9:59, 5年前 , 18F
陳水扁強力介入龍潭案是為了錢->那是你個人想像
03/18 19:59, 18F

03/18 19:59, 5年前 , 19F
沒證據 只能說珍有罪 根本連結不到扁
03/18 19:59, 19F

03/18 20:27, 5年前 , 20F
都說了幾百次根本沒證據顯示扁知情
03/18 20:27, 20F

03/18 20:29, 5年前 , 21F
你寫了一堆 但重點還是完全沒有阿
03/18 20:29, 21F

03/18 20:30, 5年前 , 22F
阿扁的貪污罪要成立 1.要是吳的共犯 2.要有職權
03/18 20:30, 22F

03/18 20:30, 5年前 , 23F
上面拉哩拉紮一堆 就是沒寫到阿扁知道吳淑珍收錢XDD
03/18 20:30, 23F

03/19 00:29, 5年前 , 24F
法定職權被打臉 現在又扯收錢不知情 XD
03/19 00:29, 24F

03/19 01:22, 5年前 , 25F
收錢不知情T大正篇一開始就講了好嗎?
03/19 01:22, 25F

03/19 01:23, 5年前 , 26F
結果沒半個人說的說的出證據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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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1:23, 5年前 , 27F
再說了 連有罪(共犯)的證據都沒有了
03/19 01:23, 27F

03/19 01:24, 5年前 , 28F
談法定職權論罪的輕重有意義嗎?_?
03/19 01:24, 28F

03/19 01:24, 5年前 , 29F
政黑是不是不但人均法盲連邏輯都不太好?_?
03/19 01:24, 29F

03/19 02:14, 5年前 , 30F
記得當初洗錢被發現 扁的說詞是建國基金 就是知道有這
03/19 02:14, 30F

03/19 02:14, 5年前 , 31F
筆錢 才這樣說 這樣還不知情XD
03/19 02:14, 31F

03/19 07:55, 5年前 , 32F
呃...扁的說辭是說那筆建國基金是選舉結餘款,所以跟
03/19 07:55, 32F

03/19 07:55, 5年前 , 33F
龍潭案的關係是?_?
03/19 07:55, 33F

03/19 10:53, 5年前 , 34F
結餘款可以到七億XD
03/19 10:53, 34F

03/19 10:56, 5年前 , 35F
結餘款需要洗錢?XD
03/19 10:56, 35F

03/19 11:34, 5年前 , 36F
洗錢案查無不法實據簽結了你還在?_?
03/19 11:34, 36F

03/19 11:37, 5年前 , 37F
覺得兩者有關提出證據阿 可以這樣腦補的嗎?_?
03/19 11:37, 37F

03/19 11:37, 5年前 , 38F
真的是天才欸
03/19 11:37, 38F

03/19 11:39, 5年前 , 39F
如果你對扁案的認知只有從新聞來的話 建議多讀點書吧
03/19 11:39, 39F

03/19 11:39, 5年前 , 40F
感覺你連基礎法學常識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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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6:53, 5年前 , 41F
事實上就是吳淑珍收了錢 阿扁辦了事 這麼明顯的對價關係
03/19 16:53, 41F

03/19 16:53, 5年前 , 42F
還在那邊硬凹阿扁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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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7:45, 5年前 , 43F
H大厲害了 中間的犯意聯絡被你吃掉了
03/19 17:45,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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