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扁案大回顧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清雲)時間6年前 (2019/03/18 10:26),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有收錢就是有罪啦,看看林益世案就知道了 一審用法定職權說 用比較輕的罪判七年四個月 二審採實質影響力 判13年半 目前是收錢的部分至少一定有財產來源不明,2年定讞 至於收錢要算貪汙收賄還是利用職務收賄 法院這邊還沒有結論,但罪刑也不會多輕 說阿扁無罪的人難道可以認同林益世應該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72.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2875997.A.B39.html

03/18 10:27, 6年前 , 1F
顏色對就無罪
03/18 10:27, 1F
文章代碼(AID): #1SZm7Tiv (Hate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SZm7Tiv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