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白冰冰拍《來去高雄》擅用齊柏林遺作 阿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切迪奧)時間5年前 (2019/01/11 00:5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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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所以版權到底在誰手上 : 不知道,他們說和高雄市政府合作是怎樣合作,契約怎樣定都不知道 : 大致上如果兩邊簽訂僱用契約 : 原則上高雄市政府有著作財產權,齊伯林有著作人格權 : 契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 如果是高雄市政府出資拍攝 : 原則上著作權在阿布電影公司,高雄市政府只有在出資目的範圍內有利用權 : 契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 如果高雄市政府沒有出錢,單純行政協助 : 那麼版權完全在阿布電影公司 : 潘恆旭最新的回應是 : 對於台灣阿布電影公司的發文,潘恆旭表示,《飛閱高雄》是當時高市都發局與齊柏林合 : 作的案子,希望阿布電影公司基於推廣高雄觀光的立場,讓影片成為公共財,並允與所有 : 想要推廣高雄觀光的人,可以使用版權重新創作,未來高市政府也會針對環保與空拍議題 : 和齊柏林基金會緊密合作 : 我覺得可能高雄市政府是真的沒版權啦.... 一般影片的合約都會載明使用範圍 如網路播映還是電視播映 網路短片跟電視播映價碼差很多 然後還有重製權.公開播送權或改作權 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般廣告影片的製作通常是"委託製作'" 例如A出資請藝術家B拍 如果沒有載明影片著作權範圍 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都是B所有 那A在無任何再授權的情況下 都是屬於侵權的行為 如果載明兩者都是A所有,那就是買斷 基本上B無權過問任何A的改動重製 所以一切都要依合約怎麼寫 另外有人說飛閱高雄350萬沒版權很扯 但我覺得這個價碼很有可能是沒有的 大家都知道齊導不是用無人空拍機 而是租直升機上去拍的 租直升機空拍的價碼一小時20萬 http://www.dailyair.com.tw/faq1_qa.aspx 再加上齊導的攝影設備將近千萬 以租用費加出機費來說 350萬可以說是蠻合理的 然後這支白冰冰的影片 不只引用了飛閱高雄 還有其他影片,像是bravo韓國篇 根飛閱高雄不一樣的是,這個是有演員的 一般我們在談廣告製作時都要談到演員使用年限 不同年限價碼就不太一樣 更遑論是重製,那都要另外談的 這事可大可小,希望潘局長出來說明 然後他說那是高雄的公共財那是幹話 要不就是高雄市政府的 要不就是阿布電影的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H870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3.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7139465.A.E7A.html

01/11 01:00, 5年前 , 1F
替齊感到不值
01/11 01:00, 1F

01/11 01:07, 5年前 , 2F
除非當時那個標案就是求某人來做,只是不得已只能用勞務
01/11 01:07, 2F

01/11 01:07, 5年前 , 3F
招標,不然公家機關的約霸王條款寫的很GY
01/11 01:07, 3F

01/11 01:28, 5年前 , 4F
居然有人因為10萬他就能拍這個
01/11 01:28, 4F

01/11 01:29, 5年前 , 5F
上去一趟直升機司機跟油錢 有的沒的
01/11 01:29, 5F

01/11 01:29, 5年前 , 6F
不只十萬啦
01/11 01:2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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