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修出來 其實也沒有很差啊!消失
: 噓 matrix1080: 這個星期你幫同事代班上六天,下星期同事還你班你上 01/13 09:13
: → matrix1080: 四天(補休一天),請問這兩星期薪水怎麼算?一樣十天 01/13 09:13
: → matrix1080: 的工作量 01/13 09:13
今天我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下禮拜有事請了一天事假,一樣也是十天工作量,照這個邏輯
,老闆就不用給休息日的加班費了
如果單以工作量來計算,那根本不用定什麼加班費率,通通一倍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不就
得了;就是因為勞動力無法儲存,所以要求勞工在正常工時以外出勤才需要更多代價
: → matrix1080: 再說你本來就可以選加班費不要補休,真的心疼那個錢 01/13 09:14
: → matrix1080: 就直接拿加班費就好不是? 01/13 09:14
雖然未休完補休可以換算回加班費,但是不在一開始就讓補休等比例換算,最後要換回來
的時候,複雜度增加非常多,勞工被吃豆腐的機會更大
今天補休有可能分別來自國定假日、休息日跟平常日加班,這三個的加班費率都不太一樣
,一定期限結算時要怎麼判斷這個補休是哪一種費率?
有很佛心的公司系統是點加班的同時會問:此次加班要加班費還是補休,最有利的選擇當
然是休息日、國定假日都選錢,平常日加班有需要再換補休即可
但是大部分公司的系統都只有統計全部時數,換補休就是依序扣,例如元旦被要求加班,
除非完全不用到補休,一旦用了原本元旦的兩倍加班費就飛了
如果採取補休以加班費率換算的制度,反正已經加算過了,結算時只要一比一換錢即可
通過這種一比一換補休的制度,只有對資方有好處的彈性,根本就是吃勞工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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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率性狂飲寒雨,在陽光中站乾濕透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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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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