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否該開放被檢舉者前來抗辯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Cubs)時間7年前 (2016/09/01 17:23), 7年前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 hw102050: 覺得都通知了,就乾脆讓當事人抗辯說明,因為檢舉文中 08/31 15:44 : → hw102050: 當下的情境並非板主能知道的, 08/31 15:44 : → hw102050: 也許檢舉文是斷章取義,也許板主對被檢舉人的語氣有了誤 08/31 15:45 : → hw102050: 解,透過說明都能釐清這些東西 08/31 15:45 (可以回文講比較清楚) 你講的問題,都可以透過一件事去瞭解:「板主在判決前去看原文甚至原討論串」。 所以我才說這制度如今已經變成是: 一、板主偷懶卸責 二、鼓勵檢舉斷章取義 而非什麼民主先河之類美好的誇大自吹自捧。 而你講的「語氣有誤解」更是幾乎不會影響到板務的判決,違規就是違規。 像是「我操你媽死全家」這句,就算找林原惠用甜美的聲音講,那還是一句罵人的話。 「斷章取義」更是板主要自己去發現的,不然豈不是鼓勵斷章取義的檢舉? 不然,萬一被檢舉人覺得這檢舉蠢到爆,板主又偷懶沒去看原文, 就這樣逕下判決,這不叫冤罪什麼叫冤罪? 還是說各位板主與前板主的想法是: 「檢舉斷章取義」是被檢舉人自己要去提醒板主的,板主不負查證原文責任。 目前我看起來,你們就是這樣子的想法,板主很忙,沒空看原文。 被檢舉人不在政檢板推文提醒板主去看原文的話,是被檢舉人自己倒楣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93.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2721780.A.44D.html ※ 編輯: TheoEpstein (220.136.193.34), 09/01/2016 17:24:09

09/01 19:05, , 1F
我覺得你根本扭曲掉我的意思= = 我晚點回文講好了
09/01 19:05, 1F

09/03 12:19, , 2F
呃 無意打擾 但是林原惠講那句會讓我獸性大發喔 是調
09/03 12:19, 2F

09/03 12:19, , 3F
情的話呢
09/03 12:19, 3F
文章代碼(AID): #1Nn_DqHD (HateP_Picke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n_DqHD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