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關於板規提到"明顯貶抑"的一些建議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6/01 12:17), 9年前編輯推噓23(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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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oLadies (HelloLadies)》之銘言: : 推 hw102050: 其實判決不成立是因為「明顯貶抑」要件不成立 06/01 00:54 : 推 hw102050: 並非代表setzer的水準高或低~ 06/01 00:55 : 推 hw102050: 再來~舉凡字面上無法看出貶抑之意 都視為「不明顯」 06/01 00:55 : 推 hw102050: 你的推文也講了"我覺得兩方的認知是相同的" 06/01 00:56 : 推 hw102050: 是的寶潔~就是這個"我覺的" 代表板主判決時需要加入主觀 06/01 00:56 : 推 hw102050: 但是加入主觀這件事情,會有可能因板主立場而扭曲浮動 06/01 00:57 : 推 hw102050: 這件事體現在之前的政黑中 而現任的板主就是想要避免 06/01 00:58 : 推 hw102050: 所以凡是需要板主加入主觀去解釋的 都不視為[明顯貶抑] 06/01 00:58 : 說真的看到426這種用語也可以稱為沒有明顯貶抑判無最真的連我的小夥伴都吃驚了 : 本座是真心的在這想要建議板主 你要嗎 我建議可以學某小組長過去說的 : 個人間的恩怨請自行解決(去告?) 板面上乾脆不管制開放大亂鬥 : 要嗎 你就應該名確的規範或者乾脆明白的表列(無論是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 : 老實說 板規只說了一個"明顯貶抑" 然後怎樣算明顯貶意都是板主自己說了算 : 有人自稱426藍蛆這樣說人家是426藍蛆就不算違規 : 那有人自稱賤人賤貨 : 是不是政黑就可以用賤人賤貨來形容每個網友 而板主認定"不具明顯貶意"這樣 : 或者退一萬步來說 我今天自稱賤貨 我也可以用這樣帶用在對板主的言論上嗎? : (說真的我覺得這種邏輯真的很扯,或者白直的來說就是看板主腦內補完如此罷了) : 板主既然判決如此當然接受 只是希望能把所謂的明顯貶抑(意?)用文字規範出來 : 或者表列 : 不然的話干脆不要規範 以免每次有人檢舉還要麻煩板主燒腦來內心補完一次 : "是否具有萌險(X明顯貶意" 在此針對「426」提出辯駁 看看下面組務這篇,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22720271.A.F36.html 1.小組不對版主任何行為背書。 2.依使用者條款 2.0 文章代碼(AID): #1KlYWRe1 (SYSOP) [ptt.cc]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故只要使用者不違反a,b二點之言論,言詞均可發表,並受站方保護 如版主之規定與站規相違,均為無效。 http://times.hinet.net/news/16218903?m=ch [新聞] 臉書辱罵陸籍配偶「426」 法院判罰5000元 花蓮地院庭長李水源:「本案的重點應該是在於,她其實是用一個『死』字,和一個『瘋 查某』這樣的一個語言,具有貶抑性的文字。」 新聞看起來已經違法, 而法院是能認定合不合法的機關 地院的庭長都說帶有貶意, 還能稱之為合法? 版主們應該出面解釋「426」到底有沒有違反組務公告a,b二點言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34.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3132241.A.65B.html

06/01 12:24, , 1F
拿石頭砸自己腳 前車之鑑就在眼前 還不知反省
06/01 12:24, 1F

06/01 12:24, , 2F
問題是這個法官認定了兩個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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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24, , 3F
這兩個也不會做太久啦
06/01 12:24, 3F

06/01 12:24, , 4F
如果只拿一個還有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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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27, , 5F
改判之後 又開始講說版皇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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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27, , 6F
怎麼樣都有得說是吧
06/01 12:27, 6F

06/01 12:28, , 7F
總之了解了,以後有這類爭議,就申訴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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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28, , 8F
組務既然這樣公告總不能說錯吧......
06/01 12:28, 8F

06/01 12:33, , 9F
組務也吃警告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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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35, , 10F
版主組長都申訴光光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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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39, , 11F
你又不解釋有沒有違返a,b二點言論,組務又有這則公告
06/01 12:39, 11F

06/01 12:40, , 12F
不服判決當然要申訴組務,不然哪知公告真的還假的
06/01 12:40, 12F

06/01 12:41, , 13F
不是說了嗎 那個判例無法得知單獨一個死字能否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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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42, , 14F
也可能有其他判例判決單罵一個死字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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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42, , 15F
所以不違反a,b二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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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42, , 16F
這怎麼算
06/01 12:42, 16F

06/01 12:43, , 17F
「4」+「26」不就違法了?
06/01 12:43, 17F

06/01 12:45, , 18F
明文的東西板主都不清楚,那板規不知你們是怎麼執行...
06/01 12:45, 18F

06/01 12:46, , 19F
除非我們看到了4一個字就單獨成案
06/01 12:46, 19F

06/01 12:46, , 20F
我到現在才知道 真正繼承S的意志的人是誰 果然是高手
06/01 12:46, 20F

06/01 12:46, , 21F
否則就是過度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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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46, , 22F
前面的案例不就「426」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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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47, , 23F
這也不是我個人的看法
06/01 12:47, 23F

06/01 12:47, , 24F
是426加蕭查某
06/01 12:47, 24F
寫下的這句話,426死阿六,帶有不禮貌的歧視意味,另外瀟渣某、瘋女人更不用說,是 用來罵人的字眼,法院判決妨害名譽罪,張姓女子得罰5000元。 不知你看新聞是怎麼看, 庭長說這一句就帶歧視了, 瀟渣某是另外在加重....

06/01 12:48, , 25F
如果覺得現任版主做到不好 歡迎來選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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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48, , 26F
你的見解不就不違法, 任何人不都有往組務申訴的權力
06/01 12:48, 26F

06/01 12:49, , 27F
判決爭議當然往組務申訴也沒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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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kki82119 (42.70.234.92), 06/01/2015 12:52:53

06/01 12:50, , 28F
是啊 我沒阻止您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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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50, , 29F
反正如果小組長改判 另一位當事人部分
06/01 12:50, 29F

06/01 12:51, , 30F
不服 再去申訴小組長
06/01 12:51, 30F

06/01 12:51, , 31F
就看誰先離開而已
06/01 12:51, 31F

06/01 12:52, , 32F
這種灰色地帶的東西要申訴 就是比誰先走
06/01 12:52, 32F

06/01 12:52, , 33F
雙方都很有理由申訴是吧
06/01 12:52, 33F

06/01 12:57, , 34F
有哪一位判組是因為改判而走路?上任離開也只是不處理
06/01 12:57, 34F

06/01 12:58, , 35F
更正:板主
06/01 12:58, 35F

06/01 14:14, , 36F
不判就不板皇了.. 新解
06/01 14:14, 36F

06/01 20:12, , 37F
這麼快就再打預防針了喔,當板主還怕被人罵板皇這麼
06/01 20:12, 37F

06/01 20:13, , 38F
脆弱喔,如果這樣本座建議FANT1408應該先點一下尊下
06/01 20:13, 38F

06/01 20:13, , 39F
的抗壓性,當板主被酸只不過是最基本的這點都受不了?
06/01 20:13, 39F

06/01 20:14, , 40F
說句不好聽的,本座是在幫板主群你們還不知好歹喔
06/01 20:14, 40F

06/01 20:14, , 41F
對於"明顯貶抑(還是意啊?XD)"的東西有個明確規範是對
06/01 20:14, 41F

06/01 20:15, , 42F
板主執行板務能有更清楚確定的判決依據,建立起來最
06/01 20:15, 42F

06/01 20:15, , 43F
受益的是判決的兩位啊,不過你們好像很習慣遇到這些
06/01 20:15, 43F

06/01 20:16, , 44F
問題不做明確的規犯每次都要來一次"板主裁決"然後讓
06/01 20:16, 44F

06/01 20:16, , 45F
一堆人質疑這麼.....? 怕麻煩太少的話本座也僅能尊重
06/01 20:16, 45F

06/01 20:17, , 46F
那就每次一牽扯到3-4就又要勞煩判決的板主解釋一次它
06/01 20:17, 46F

06/01 20:17, , 47F
對於明顯貶抑(?)的觀點跟看法這樣你們覺得好棒棒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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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0:19, , 48F
說真的用啥{人家自稱過藍X}所以藍X就不具貶抑(還是意
06/01 20:19, 48F

06/01 20:19, , 49F
這種說法真的....好啦就像大家說的 在外面都是有問題
06/01 20:19, 49F

06/01 20:20, , 50F
的地方你們要用你們的板主之力讓這成為XX的樂園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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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0:22, , 51F
你們板主的權利啊 不過溫馨分享一下 之前有某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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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0:22, , 52F
音位檢舉不如己意的,竟然連判決的管理層也一起共列X
06/01 20:22, 52F

06/01 20:23, , 53F
X的 別到事情發生了才在那唱萬萬沒想到 好心給雷親啊
06/01 20:23,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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