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板規提到"明顯貶抑"的一些建議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HelloLadies (HelloLadies)時間9年前 (2015/06/01 02:09)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 1人參與討論串1/5 (看更多)
推 hw102050: 其實判決不成立是因為「明顯貶抑」要件不成立 06/01 00:54
推 hw102050: 並非代表setzer的水準高或低~ 06/01 00:55
推 hw102050: 再來~舉凡字面上無法看出貶抑之意 都視為「不明顯」 06/01 00:55
推 hw102050: 你的推文也講了"我覺得兩方的認知是相同的" 06/01 00:56
推 hw102050: 是的寶潔~就是這個"我覺的" 代表板主判決時需要加入主觀 06/01 00:56
推 hw102050: 但是加入主觀這件事情,會有可能因板主立場而扭曲浮動 06/01 00:57
推 hw102050: 這件事體現在之前的政黑中 而現任的板主就是想要避免 06/01 00:58
推 hw102050: 所以凡是需要板主加入主觀去解釋的 都不視為[明顯貶抑] 06/01 00:58
說真的看到426這種用語也可以稱為沒有明顯貶抑判無最真的連我的小夥伴都吃驚了
本座是真心的在這想要建議板主 你要嗎 我建議可以學某小組長過去說的
個人間的恩怨請自行解決(去告?) 板面上乾脆不管制開放大亂鬥
要嗎 你就應該名確的規範或者乾脆明白的表列(無論是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
老實說 板規只說了一個"明顯貶抑" 然後怎樣算明顯貶意都是板主自己說了算
有人自稱426藍蛆這樣說人家是426藍蛆就不算違規
那有人自稱賤人賤貨
是不是政黑就可以用賤人賤貨來形容每個網友 而板主認定"不具明顯貶意"這樣
或者退一萬步來說 我今天自稱賤貨 我也可以用這樣帶用在對板主的言論上嗎?
(說真的我覺得這種邏輯真的很扯,或者白直的來說就是看板主腦內補完如此罷了)
板主既然判決如此當然接受 只是希望能把所謂的明顯貶抑(意?)用文字規範出來
或者表列
不然的話干脆不要規範 以免每次有人檢舉還要麻煩板主燒腦來內心補完一次
"是否具有萌險(X明顯貶意"
--
一個男人一生只愛一個女人,這没出息,但我多希望你是這樣的人。
沙拉紀念日.俵萬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7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3095789.A.04C.html
※ 編輯: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6/01/2015 02:11:06
※ 編輯: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6/01/2015 02:12:18
推
06/01 11:52, , 1F
06/01 11:52, 1F
推
06/01 11:52, , 2F
06/01 11:52,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5 篇):